旁听律师:薄熙来触犯国法 “赖是赖不掉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6 16:45:19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 ... 23/28947737_0.shtml

原标题:薄熙来当庭否认庭前供述“跟我没关系” 旁听律师:触犯国法“赖是赖不掉的”

法制网济南8月23日电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法庭就起诉指控薄熙来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被告人薄熙来多次狡辩,“我记不清了”、“我不清楚”、“跟我没关系”,前后供述不一致。《法制日报》记者今天就此采访了参与旁听审理薄熙来案的法律专业人士。

山东省济南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孟凡湖说,法律明确规定,被告人不认罪的,但证据足以证实其有犯罪行为,照样可以定罪处罚。相反,即使被告人认罪,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犯罪事实的,也不能给被告人定罪处罚。被告人供述是重要证据,但不是唯一的证据。法官要对示证、质证的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是否有完整的证据链,进而得出案件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3条规定,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被告人庭审中否认庭前供述,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针对法庭审理过程中出现被告人否认指控的情况,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院长刘炳君对记者说,被告人在法庭上怎么表达是他们的权利,但是作为审判人员和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用确凿的证据来断案,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孟凡湖说,如果被告人当庭否认庭前供述,在大量证据面前也予以否认,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不符合客观事实,否认就没有证据支持。本案中,虽然薄熙来在收受唐某某、徐某贿赂的问题上,当庭对指控予以否认,但从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来看,其涉嫌受贿犯罪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而且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赖是赖不掉的。只要触犯了国法,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孟凡湖最后对记者说。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 ... 23/28947737_0.shtml

原标题:薄熙来当庭否认庭前供述“跟我没关系” 旁听律师:触犯国法“赖是赖不掉的”

法制网济南8月23日电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法庭就起诉指控薄熙来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被告人薄熙来多次狡辩,“我记不清了”、“我不清楚”、“跟我没关系”,前后供述不一致。《法制日报》记者今天就此采访了参与旁听审理薄熙来案的法律专业人士。

山东省济南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孟凡湖说,法律明确规定,被告人不认罪的,但证据足以证实其有犯罪行为,照样可以定罪处罚。相反,即使被告人认罪,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犯罪事实的,也不能给被告人定罪处罚。被告人供述是重要证据,但不是唯一的证据。法官要对示证、质证的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是否有完整的证据链,进而得出案件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3条规定,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被告人庭审中否认庭前供述,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针对法庭审理过程中出现被告人否认指控的情况,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院长刘炳君对记者说,被告人在法庭上怎么表达是他们的权利,但是作为审判人员和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用确凿的证据来断案,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孟凡湖说,如果被告人当庭否认庭前供述,在大量证据面前也予以否认,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不符合客观事实,否认就没有证据支持。本案中,虽然薄熙来在收受唐某某、徐某贿赂的问题上,当庭对指控予以否认,但从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来看,其涉嫌受贿犯罪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而且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赖是赖不掉的。只要触犯了国法,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孟凡湖最后对记者说。  
否认白搭,能拿出反证对抗检方证据链条,才有法律上的意义。
楼主今天发帖很多哦!
此贴仅作者可见。
到了这种地位,有谁不触犯国法的?
此贴仅作者可见。
此贴仅作者可见。
捞分走人已阅。每个上场的都是角色包括攘往,但是结果是由编剧和导演定的
此帖仅作者可见{:soso_e112:}
他这个位置2000多万,就算是真的,也真心不多。就一厅级干部受贿水平,算的上清官。
他说他老婆之前就有4000千万。。。。


这像一个律师说的话吗,要指证就拿出铁的证据出来,成天骂街有毛用,包括人民日报!

这像一个律师说的话吗,要指证就拿出铁的证据出来,成天骂街有毛用,包括人民日报!
拿不出铁证,就会舆论抹黑,真没意思!起码昨天受贿的制空,都打空了!
楼主发帖辛苦。偷偷的问一句:一贴多少钱?
确实赖不掉,怎么判早就想好了。
薄本身就是体制内高官,他治理下的重庆也有很多类似的案件,公检法走什么路数他心底清楚得很,昨天就当做他自己对公众的一场美好谢幕舞台吧
此帖仅作者可见 加分
LZ是李庄的儿子还是贺卫方的孙子?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此贴仅作者可见
vayblin 发表于 2013-8-23 13:22
LZ是李庄的儿子还是贺卫方的孙子?
LS是薄的什么人?
贪两千多万在今天的中国,确实不多,随便一个厅局级贪污受贿就不止2000多万。
此贴仅作者可见。
楼主发帖辛苦。偷偷的问一句:一贴多少钱?
妥妥的5毛!
此贴仅作者可见
不厚书几这谢幕还是有一定水平地!
此贴仅作者可见
此贴仅作者可见。
此帖仅作者可见
这篇文章更有料
陈有西:成功的审判 遗憾的侦查
http://wqcyx.zfwlxt.com/RDGZ/20130823/71527.html

...
其实滥用职权问题,这两件事情都不是主要的。薄的滥用职权,全国都知道发生在重庆全局性的领域,是运用党和国家给的权力,打乱国家的基本经济发展安排,进行了倒行逆施的“唱红打黑”运动,严重摧残了民营企业的生存,否定了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成果。导致了人所共知的重庆严重局面。真正的“滥用职权”被忽略了。这个案件的遗憾,是在侦查环节犹抱琵琶半遮面,投鼠忌器,煮了夹生饭。
...
薄熙来案的审判,总体上其公开性和公正性都出乎我原先的预期。这是一种令人欣喜的现象。审判、公诉、辩护、被告、证人,各方审判参与人,表现都相当到位而符合法律理性。说明中国的依法治国的基本规则,已经形成。这些年法律人共同的努力和呼喊,已经起了作用。中央和最高司法机关是想确立法律规则治国、任何人都要在法律框架内活动、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这是法院地位上升、中国人权保护进步的好迹象。薄案的审判意义,超过了四人帮审判、陈希同审判、成克杰审判、陈良宇审判。审理环节,是真审,而不是表演。我们对这种趋势感到欣慰并抱有更大的期待。希望判决结果,也完全由合议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作出,不要有太多的政治因素。

薄熙来当年以践踏法治扬名,现在正在以另一种角色促进中国的法治进步。历史真的很吊诡。
400800 发表于 2013-8-23 13:31
贪两千多万在今天的中国,确实不多,随便一个厅局级贪污受贿就不止2000多万。
华东一个村书记就能到这个数
此贴仅作者可见
一个小混混 发表于 2013-8-23 14:31
这篇文章更有料
陈有西:成功的审判 遗憾的侦查
http://wqcyx.zfwlxt.com/RDGZ/20130823/71527.html
进行了倒行逆施的“唱红打黑”运动,严重摧残了民营企业的生存,否定了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成果。导致了人所共知的重庆严重局面

这个陈有西还能在2点吗??改革开放最大的目标就是共同富裕,重庆什么时候否定了???

重庆那么多有名的民营企业都好好的,这叫摧残???

你陈有西有种去北京举牌子,要求给黑帮平反

另外,国家这次审判明显是刑事审判啊,难道你陈有西坚持认为这是政治审判??

真是讼棍两张嘴,左右吃啊
目前看来没有什么直接证据
还是先看完再说。
maoxuangen 发表于 2013-8-23 12:44
楼主今天发帖很多哦!
除了特许鳘煮渍油的,都仅作者可见了,还发个蔡国庆啊
ghycd 发表于 2013-8-23 12:56
他说他老婆之前就有4000千万。。。。
谷开来是开律师事务所的,以所在的关系网,几千万真心不多
检方,渣渣渣!
他说他老婆之前就有4000千万。。。。
她是开律师事务所的,这么多钱很正常,这些收入应该没问题
宣传口的功力不行呀。
yyy333ddd333 发表于 2013-8-23 15:55
她是开律师事务所的,这么多钱很正常,这些收入应该没问题
说实话,平西王做的算滴水不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