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通电子眼承包商每年从罚款中获益数千万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03:39:49


作为交通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的补充,“电子眼”对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行为具有一定威慑力。然而,近年来有些城市、道路将交通“电子眼”外包给企业建设经营。人们担心,作为执法依据的“电子眼”外包给了私营企业,执法的公正性难以保证。

  □现状

  “电子眼”外包现象普遍

  广东省审计厅2012年7月所做的一项审计工作报告披露,2006年至2011年,广东全省投入“电子眼”建设资金11.36亿元,截至2011年底,全省在用的“电子眼”设备共9682套(台)。审计发现,有12个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28个“电子眼”项目,违反公安部及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不利于“电子眼”的公益性管理。

  据广东省公安厅透露,未来3年,广东将在现有110万个“电子眼”的基础上,再新增近百万个,几乎翻一番,吸引了众多企业跃跃欲试。

  日前,陕西兴平被媒体曝光,指其交通管理部门将“电子眼”外包给私营企业,企业雇用人员上路坐在测速车里拍照,每人每天查超速指标50辆,每月完成指标发给工资,超出指标再拿提成。

  据业内人士介绍,安装一台“电子眼”,加上后台设备,一次性要投入大约七八万元左右,一个城市安装成百上千个“电子眼”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因此,财政不足、警力不足常常被当做“电子眼”外包的理由。但无论以哪种形式外包给企业,都难以回避参与企业需要从中赚取利润的事实。

  有企业提成高达39%

  成都市电子警察系统同样被媒体披露,以BOT模式外包给私营企业四川浩特通讯有限公司(下称四川浩特)。自2005年8月到2009年,这家企业已经在成都市区和几个郊县的主要路口、路段安装了近1000套机动车闯红灯、超速、逆行、占用公交车专用通道等违法行为自动检测和记录系统。

  作为回报,四川浩特从每一个交通违法行为人缴纳的100元罚款中,以“单个合格证据成本”的名义分得39元,获得的利益分成高达39%。据报道,从2006年开始,截止到2008年,四川浩特“仅每年就从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罚款中获得运营收入数千万元”。

  □质疑

  公益性管理成创收工具

  在这些承包“电子眼”项目的私营企业分利里,究竟有没有“电子眼”乱作为、或者驾驶者“被超速”,我们无法得到确切的证据,但通过网友的描述,对这个由众多利益群体构成的庞大产业链,至少有理由怀疑其公益性和公正性。

  有网友说:“成都三环内,密密麻麻安装了各式‘电子眼’若干,主要交通线路几乎是百米一眼,无数驾驶员稍有不慎只好排队交罚款,部分驾驶员朋友甚至需要‘买分’,以免驾照‘洗白’……”在公共执法部门的默许甚至积极推动下,“电子眼”将本来的公益性管理,至少部分变成执法者与群众的直接利益博弈。

  在一些地方,日常交通管理以罚代管、谋求部门私利的现象相当普遍,个别地区甚至明确规定了交警罚款目标,当地财政部门按照五五分账甚至四六分账的比例,予以返还,成为管理部门公务员和编外人员的收入和奖金主要来源。

  外包“电子眼”难说公正

  据媒体披露,车主许小状抱怨,自己驱车前往梅州,出了广河高速进入到梅河高速河源段,全部限速80公里,摄像头林立。更夸张的是突然见一牌写着限速60公里,摄像头在一百米外,只能拼命刹车。

  据媒体报道,成都市一位鄢姓读者投诉说,他所驾驶的川AQ×××3号牌的瑞虎牌小汽车,去年曾收到两张违法处罚通知单,被告知在7月13日14时18分35秒至14时18分50秒之间,分别在三环路11KM+99M处至7KM+489M处超速行驶。这位读者质疑:按照这两张罚单的显示,瑞虎车在15秒钟内跑完了3.6公里,也就是速度达到864公里每小时!这哪里是汽车,整个一飞机嘛!执法公正吗?

  □观点

  利益驱动易致公器私用

  对于目前“电子眼”外包几乎成为常态的现状,有专家分析称,安装“电子眼”的目的只是为了督促机动车驾驶员遵纪守法,但承包给私营企业后,则完全变了味道。投资首先是逐利的,为获得丰厚回报,这些企业就希望车辆多闯红灯、多超速,甚至不惜设下圈套诱骗驾驶员钱财。如果投资者跟当地相关部门串通,调整调速器,很多人可能会“被超速”,从而带来负面社会影响。

  更深层的追问是,“电子眼”作为“电子警察”,某种意义上也代表着一种执法权,“电子眼”外包给私人公司其实等于赋予企业行政执法权,而执法权一旦脱离了制度的约束,公权力将沦为牟取私利的工具。

  此外,出卖执法权行为从根本上模糊了政府与企业、公权力与市场的边界,它不仅会严重损害公众的利益,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伤及到政府形象,影响执法的公正性。据新华社电

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3/0823/c66323-22666099.html

作为交通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的补充,“电子眼”对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行为具有一定威慑力。然而,近年来有些城市、道路将交通“电子眼”外包给企业建设经营。人们担心,作为执法依据的“电子眼”外包给了私营企业,执法的公正性难以保证。

  □现状

  “电子眼”外包现象普遍

  广东省审计厅2012年7月所做的一项审计工作报告披露,2006年至2011年,广东全省投入“电子眼”建设资金11.36亿元,截至2011年底,全省在用的“电子眼”设备共9682套(台)。审计发现,有12个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28个“电子眼”项目,违反公安部及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不利于“电子眼”的公益性管理。

  据广东省公安厅透露,未来3年,广东将在现有110万个“电子眼”的基础上,再新增近百万个,几乎翻一番,吸引了众多企业跃跃欲试。

  日前,陕西兴平被媒体曝光,指其交通管理部门将“电子眼”外包给私营企业,企业雇用人员上路坐在测速车里拍照,每人每天查超速指标50辆,每月完成指标发给工资,超出指标再拿提成。

  据业内人士介绍,安装一台“电子眼”,加上后台设备,一次性要投入大约七八万元左右,一个城市安装成百上千个“电子眼”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因此,财政不足、警力不足常常被当做“电子眼”外包的理由。但无论以哪种形式外包给企业,都难以回避参与企业需要从中赚取利润的事实。

  有企业提成高达39%

  成都市电子警察系统同样被媒体披露,以BOT模式外包给私营企业四川浩特通讯有限公司(下称四川浩特)。自2005年8月到2009年,这家企业已经在成都市区和几个郊县的主要路口、路段安装了近1000套机动车闯红灯、超速、逆行、占用公交车专用通道等违法行为自动检测和记录系统。

  作为回报,四川浩特从每一个交通违法行为人缴纳的100元罚款中,以“单个合格证据成本”的名义分得39元,获得的利益分成高达39%。据报道,从2006年开始,截止到2008年,四川浩特“仅每年就从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罚款中获得运营收入数千万元”。

  □质疑

  公益性管理成创收工具

  在这些承包“电子眼”项目的私营企业分利里,究竟有没有“电子眼”乱作为、或者驾驶者“被超速”,我们无法得到确切的证据,但通过网友的描述,对这个由众多利益群体构成的庞大产业链,至少有理由怀疑其公益性和公正性。

  有网友说:“成都三环内,密密麻麻安装了各式‘电子眼’若干,主要交通线路几乎是百米一眼,无数驾驶员稍有不慎只好排队交罚款,部分驾驶员朋友甚至需要‘买分’,以免驾照‘洗白’……”在公共执法部门的默许甚至积极推动下,“电子眼”将本来的公益性管理,至少部分变成执法者与群众的直接利益博弈。

  在一些地方,日常交通管理以罚代管、谋求部门私利的现象相当普遍,个别地区甚至明确规定了交警罚款目标,当地财政部门按照五五分账甚至四六分账的比例,予以返还,成为管理部门公务员和编外人员的收入和奖金主要来源。

  外包“电子眼”难说公正

  据媒体披露,车主许小状抱怨,自己驱车前往梅州,出了广河高速进入到梅河高速河源段,全部限速80公里,摄像头林立。更夸张的是突然见一牌写着限速60公里,摄像头在一百米外,只能拼命刹车。

  据媒体报道,成都市一位鄢姓读者投诉说,他所驾驶的川AQ×××3号牌的瑞虎牌小汽车,去年曾收到两张违法处罚通知单,被告知在7月13日14时18分35秒至14时18分50秒之间,分别在三环路11KM+99M处至7KM+489M处超速行驶。这位读者质疑:按照这两张罚单的显示,瑞虎车在15秒钟内跑完了3.6公里,也就是速度达到864公里每小时!这哪里是汽车,整个一飞机嘛!执法公正吗?

  □观点

  利益驱动易致公器私用

  对于目前“电子眼”外包几乎成为常态的现状,有专家分析称,安装“电子眼”的目的只是为了督促机动车驾驶员遵纪守法,但承包给私营企业后,则完全变了味道。投资首先是逐利的,为获得丰厚回报,这些企业就希望车辆多闯红灯、多超速,甚至不惜设下圈套诱骗驾驶员钱财。如果投资者跟当地相关部门串通,调整调速器,很多人可能会“被超速”,从而带来负面社会影响。

  更深层的追问是,“电子眼”作为“电子警察”,某种意义上也代表着一种执法权,“电子眼”外包给私人公司其实等于赋予企业行政执法权,而执法权一旦脱离了制度的约束,公权力将沦为牟取私利的工具。

  此外,出卖执法权行为从根本上模糊了政府与企业、公权力与市场的边界,它不仅会严重损害公众的利益,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伤及到政府形象,影响执法的公正性。据新华社电

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3/0823/c66323-22666099.html
有些摄像头设置的真是为了罚款而罚款
链接在哪里?消息来源何处?
有些电子眼藏得很隐密,限速的警示牌又不装上去,然后就等着数钱了
成都的浩特是老电子眼的东家,现在新的几千个又是另外一家公司的。这些公司背景不一般。
胡扯么~成都装电子眼的好多家~就一个三环路都是好几家的~哪家不苦逼~政府都是罚了款再按招标合同价付款~托你一两年很正常~还想分罚款?想抢交管所的钱吗!流动罚款的肯定是警察~看到其他人在哪高电子眼那是几家公司投标自己找地方测试~投标前经常看得到~
那个超速的问题出在时间不是gps对时~没那么准~但是过测试点超速是没问题的
成都天目口的电子眼陷阱是成都交警的耻辱!
全部限速80公里,摄像头林立。更夸张的是突然见一牌写着限速60公里,摄像头在一百米外,只能拼命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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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通就中过这招,两块牌子相隔不到20米。。。。。
胡扯么~成都装电子眼的好多家~就一个三环路都是好几家的~哪家不苦逼~政府都是罚了款再按招标合同价付款~托 ...
我想当苦逼,把成都以后的电子眼都交给我来安装吧。
其实以中国人的交通素质,交警队伍扩编100%完全可以用罚款来养活。
以我每天上下班的路线看 电子眼是太少了
你们遵守交通规则不就不会被罚款了?
我想当苦逼,把成都以后的电子眼都交给我来安装吧。
设备各家的~负责安装是关系户~价格呵呵~你进不去
退微薄保智商 发表于 2013-8-23 13:26
你们遵守交通规则不就不会被罚款了?
看清楚,很多电子经营企业为了增加罚款故意改变设置违法陷井!这样的电子眼起不到安全管理的作用反而增加事故隐患!
看清楚,很多电子经营企业为了增加罚款故意改变设置违法陷井!这样的电子眼起不到安全管理的作用反而增加 ...
到底违反交通法规没,绕得看不懂
政府部门商业化
到底违反交通法规没,绕得看不懂
肯定违反了他才能罚款啊。比如三车道的道路,最左应该是超车快车道和左转弯车道,但是突然有一天,交警就把车道路口的直行标线箭头改成调头箭头,这样所有走这条车道继续直行的车就违章了,不按标志线行驶!100圆扣3分。
更夸张的是突然见一牌写着限速60公里,摄像头在一百米外,只能拼命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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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承包商确实很获利,但是记者这种水平实在让人担心啊
就不算你100米外就应该看见限速标志,给你100米,你不能从80公里/时平稳降到60公里/时?
肯定违反了他才能罚款啊。比如三车道的道路,最左应该是超车快车道和左转弯车道,但是突然有一天,交警就 ...
哈哈,原来昆山巿亭林路和北门路路口是这样的,左边第一道是直行道,左转弯道在第三道,别的路口左转弯道在第一道,不熟悉的人走这条路肯定中招。不过今年改过来了。
难怪要在车上装探路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