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防网络谣言是国际社会共同选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10:14:44
为了有效防治网络谣言,世界各国纷纷制定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德国是全球第一个发布网络成文法的国家。1997年,为了解决经由网络传输的违法内容,德国出台了《信息与通讯服务法》。进入21世纪以来,德国逐步完善了涵盖10余类法律内容的互联网管理体系,将谣言治理适用于《刑法典》、《民法典》、《信息自由法》、《电信服务法》等多部法律。根据《刑法典》,在广大人群中传谣造成社会不安定、危害公共秩序者,将被处以最高6个月监禁或罚款。若造成死亡事件,违法者还将受到高至5年的监禁处罚。

  迄今,美国已出台了《电信法》、《数字千年版权法》、《通讯正当行为法》、《儿童互联网保护法》、《联邦禁止利用计算机犯罪法》等约130项法律、法规,规制互联网传播内容,并逐年加大法律监管力度,对包括传播网络谣言危害国家核心利益、煽动诱导犯罪、损毁他人名誉、侵犯隐私、色情侵扰等行为追究责任,严加惩治。

  2010年起,美国率先在全球铺开“社交媒体能力”项目,可将“脸谱”、“推特”等社交网站及其知名博客、公共意见领袖置于政府常态监控之下。近期,美国又启动了“网络身份标识战略”,致力于创建大数据时代一一对应的身份标识系统,力图通过“下一代”互联网提升网络透明度,规避虚拟社会颠覆、欺诈、侵权等不法行为。

  为加强对网络服务商的管理,新加坡、日本等国在完善原有法律条款基础上,设立了专项法律或相关条款形成行业约束。日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禁止非法读取信息法》和《电子契约法》等法规,将网站、网页传播、电子公告服务纳入法制管辖;新加坡的《广播法》要求,互联网供应商ISP和ICP要遵从《互联网操作规则》,承担屏蔽、封堵特定网站和信息言论的义务,以便及时发现谣言依法查处,严重造谣者将以诽谤罪被起诉。

  在新的《电信事业法》基础上,韩国近年出台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等法律。《电子通讯基本法》规定,以危害公共利益为目的,通过新媒体公然散播谣言者,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可达5000万韩元(大约为25万元人民币)。

  通过技术手段监管网民的各种行为,对网络谣言进行有效阻击,是各国的普遍做法

  只有对网络谣言运用技术措施进行监控和跟踪,及时查找出造谣源头,才能给予造谣者强大的威慑力。

  在技术上,网络安全监管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内容监管技术,其中又包括内容过滤技术、反垃圾邮件等技术;二是行为监控技术,如身份鉴别技术、网络审计技术、入侵检测技术等;三是网络状态监控技术,如网络数据侦听、截获、分析技术等。

  尽管网络监管技术常常引来“侵犯隐私权”和“违背言论自由”的争议,但鉴于网上不良信息对国家和个人所造成的巨大威胁,美、英、日、韩、新等许多国家都加紧开发过滤技术,推广应用过滤软件,并辅以行政干预手段,加强网络谣言防御。

  作为世界最大的过滤软件生产国,美国拥有强大的网络过滤技术和高效互联网监控系统,可随时实现对不良信息及敏感终端的监控。美国联邦调查局战略信息和行动中心公开招募软件公司开发监控软件,以获取自动扫描脸谱、推特等社交网站和一些新闻网站上公开信息的能力,帮助警方及时得到与恐怖主义、突发事件、重大事件、网络犯罪等有关的信息。美国著名的“肉食动物”和“梯队”系统,不仅能够监控指定用户的网络活动,还可将触须伸至北美大陆以外的电子邮件等网络系统。近年,美国又推出了“谣言机器人”等多款软件,实时跟踪分析谣言来源及走向,实现对即时通信、在线数据库等的监控。对广泛采用的脸谱等社交媒体,美国加紧开发“地雷式”可嵌入软件,以便施行危险言行的高效追踪和监控。

  欧洲一些专家很早就意识到借助网站日志对互联网进行管理的重要性。欧盟相关法律文件对日志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专门阐述。欧盟数据储存指令2006年生效,谁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造谣生事都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寻踪觅迹,会对有意识地造谣、传谣的不法网民产生震慑作用。 

  德国内政部调集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成立了信息和通信技术服务中心,为警方展开调查和采取措施提供技术支持,该中心下设一个类似网上巡警的调查机构,并赋予他们特殊的调查权限。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3-06/21/c_116230738.htm
为了有效防治网络谣言,世界各国纷纷制定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德国是全球第一个发布网络成文法的国家。1997年,为了解决经由网络传输的违法内容,德国出台了《信息与通讯服务法》。进入21世纪以来,德国逐步完善了涵盖10余类法律内容的互联网管理体系,将谣言治理适用于《刑法典》、《民法典》、《信息自由法》、《电信服务法》等多部法律。根据《刑法典》,在广大人群中传谣造成社会不安定、危害公共秩序者,将被处以最高6个月监禁或罚款。若造成死亡事件,违法者还将受到高至5年的监禁处罚。

  迄今,美国已出台了《电信法》、《数字千年版权法》、《通讯正当行为法》、《儿童互联网保护法》、《联邦禁止利用计算机犯罪法》等约130项法律、法规,规制互联网传播内容,并逐年加大法律监管力度,对包括传播网络谣言危害国家核心利益、煽动诱导犯罪、损毁他人名誉、侵犯隐私、色情侵扰等行为追究责任,严加惩治。

  2010年起,美国率先在全球铺开“社交媒体能力”项目,可将“脸谱”、“推特”等社交网站及其知名博客、公共意见领袖置于政府常态监控之下。近期,美国又启动了“网络身份标识战略”,致力于创建大数据时代一一对应的身份标识系统,力图通过“下一代”互联网提升网络透明度,规避虚拟社会颠覆、欺诈、侵权等不法行为。

  为加强对网络服务商的管理,新加坡、日本等国在完善原有法律条款基础上,设立了专项法律或相关条款形成行业约束。日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禁止非法读取信息法》和《电子契约法》等法规,将网站、网页传播、电子公告服务纳入法制管辖;新加坡的《广播法》要求,互联网供应商ISP和ICP要遵从《互联网操作规则》,承担屏蔽、封堵特定网站和信息言论的义务,以便及时发现谣言依法查处,严重造谣者将以诽谤罪被起诉。

  在新的《电信事业法》基础上,韩国近年出台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等法律。《电子通讯基本法》规定,以危害公共利益为目的,通过新媒体公然散播谣言者,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可达5000万韩元(大约为25万元人民币)。

  通过技术手段监管网民的各种行为,对网络谣言进行有效阻击,是各国的普遍做法

  只有对网络谣言运用技术措施进行监控和跟踪,及时查找出造谣源头,才能给予造谣者强大的威慑力。

  在技术上,网络安全监管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内容监管技术,其中又包括内容过滤技术、反垃圾邮件等技术;二是行为监控技术,如身份鉴别技术、网络审计技术、入侵检测技术等;三是网络状态监控技术,如网络数据侦听、截获、分析技术等。

  尽管网络监管技术常常引来“侵犯隐私权”和“违背言论自由”的争议,但鉴于网上不良信息对国家和个人所造成的巨大威胁,美、英、日、韩、新等许多国家都加紧开发过滤技术,推广应用过滤软件,并辅以行政干预手段,加强网络谣言防御。

  作为世界最大的过滤软件生产国,美国拥有强大的网络过滤技术和高效互联网监控系统,可随时实现对不良信息及敏感终端的监控。美国联邦调查局战略信息和行动中心公开招募软件公司开发监控软件,以获取自动扫描脸谱、推特等社交网站和一些新闻网站上公开信息的能力,帮助警方及时得到与恐怖主义、突发事件、重大事件、网络犯罪等有关的信息。美国著名的“肉食动物”和“梯队”系统,不仅能够监控指定用户的网络活动,还可将触须伸至北美大陆以外的电子邮件等网络系统。近年,美国又推出了“谣言机器人”等多款软件,实时跟踪分析谣言来源及走向,实现对即时通信、在线数据库等的监控。对广泛采用的脸谱等社交媒体,美国加紧开发“地雷式”可嵌入软件,以便施行危险言行的高效追踪和监控。

  欧洲一些专家很早就意识到借助网站日志对互联网进行管理的重要性。欧盟相关法律文件对日志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专门阐述。欧盟数据储存指令2006年生效,谁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造谣生事都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寻踪觅迹,会对有意识地造谣、传谣的不法网民产生震慑作用。 

  德国内政部调集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成立了信息和通信技术服务中心,为警方展开调查和采取措施提供技术支持,该中心下设一个类似网上巡警的调查机构,并赋予他们特殊的调查权限。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3-06/21/c_116230738.htm
看新闻说国内快要对网络谣言立法了,这是个好事,估计CD有几个号也呆不下去了
这事往回收那,开始提国际惯例了
这事往回收那,开始提国际惯例了
谣言什么时候能立法还有艾未和李承鹏等什么时候抓进去啊
别把西方世界当神拜,私有体制没钱必然走向法西斯。等着瞧吧。
怕是火烧到自己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