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男解放西路当众性侵女子 获刑5年驱逐出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10:58:47
      今年4月4日早晨在长沙解放西路性侵一女子的外籍男子昨日在芙蓉区法院受审,这名中文名为苏小白(英文名音译为:阿苏巴·巴德尔·法赫德)的沙特阿拉伯王国公民被以强奸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5年,附加驱逐出境。据悉,该案是2013年1月1日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我省基层法院审理的首例外国人犯罪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小白生于1991年,系某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现代汉语专业2012级进修生。今年4月4日6时许,苏小白酒后来到解放西路万达商业广场肯德基餐厅,见被害人杨某独自坐在餐厅内看报纸,便上前坐在旁边对其非礼。杨某因害怕赶紧往餐厅外跑,苏小白见其未呼救便紧跟其后,在广场旁边追上杨某,随后抱住其身体继续乱摸。苏小白见杨某不断反抗,又将其推倒在地,并快速脱掉自己的裤子,强行扯下杨某的裤子进行强奸。由于跪在地上的杨某不停地爬行躲闪、用力反抗,再加上过路群众见情况异常上前制止并报警,苏小白强奸未得逞。民警随即赶到,将苏小白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小白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在公共场所当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苏小白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未呼救、无明显反抗行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犯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苏小白不属“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辩护意见,亦不予采纳。被告人苏小白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

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案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事件回顾

沙特男子长沙闹市街头强制猥亵妇女

4月4日早上6点15分左右,长沙市公安局110报警中心接警称,解放西路一餐厅外有一外国籍男子侵犯一女子,110指派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将该男子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警方介绍,这名男子叫Alsubaie,22岁,沙特阿拉伯国籍,是长沙河西某大学语言进修生。据Alsubaie向警方交代,他在4月4日凌晨曾饮酒,早上6点多,他在解放西路某餐厅内见到女子小云(化名,38岁,长沙人)后,在餐厅内及餐厅门口道路旁对其实施强制猥亵行为,被群众发现后制止并报警。警方称,Alsubaie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详细】

施暴长达数分钟

7日上午,在事发地附近的商铺,湖南都市频道记者谭培看到了当时沿街的监控视频。谭培介绍自己看到的整个视频的时间是比较长的,ALSUBAIE在解放西路对该名女子强制实施猥亵的行为同样长达数分钟。【详细】

      今年4月4日早晨在长沙解放西路性侵一女子的外籍男子昨日在芙蓉区法院受审,这名中文名为苏小白(英文名音译为:阿苏巴·巴德尔·法赫德)的沙特阿拉伯王国公民被以强奸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5年,附加驱逐出境。据悉,该案是2013年1月1日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我省基层法院审理的首例外国人犯罪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小白生于1991年,系某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现代汉语专业2012级进修生。今年4月4日6时许,苏小白酒后来到解放西路万达商业广场肯德基餐厅,见被害人杨某独自坐在餐厅内看报纸,便上前坐在旁边对其非礼。杨某因害怕赶紧往餐厅外跑,苏小白见其未呼救便紧跟其后,在广场旁边追上杨某,随后抱住其身体继续乱摸。苏小白见杨某不断反抗,又将其推倒在地,并快速脱掉自己的裤子,强行扯下杨某的裤子进行强奸。由于跪在地上的杨某不停地爬行躲闪、用力反抗,再加上过路群众见情况异常上前制止并报警,苏小白强奸未得逞。民警随即赶到,将苏小白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小白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在公共场所当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苏小白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未呼救、无明显反抗行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犯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苏小白不属“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辩护意见,亦不予采纳。被告人苏小白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

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案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事件回顾

沙特男子长沙闹市街头强制猥亵妇女

4月4日早上6点15分左右,长沙市公安局110报警中心接警称,解放西路一餐厅外有一外国籍男子侵犯一女子,110指派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将该男子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警方介绍,这名男子叫Alsubaie,22岁,沙特阿拉伯国籍,是长沙河西某大学语言进修生。据Alsubaie向警方交代,他在4月4日凌晨曾饮酒,早上6点多,他在解放西路某餐厅内见到女子小云(化名,38岁,长沙人)后,在餐厅内及餐厅门口道路旁对其实施强制猥亵行为,被群众发现后制止并报警。警方称,Alsubaie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详细】

施暴长达数分钟

7日上午,在事发地附近的商铺,湖南都市频道记者谭培看到了当时沿街的监控视频。谭培介绍自己看到的整个视频的时间是比较长的,ALSUBAIE在解放西路对该名女子强制实施猥亵的行为同样长达数分钟。【详细】

http://hn.qq.com/a/20130816/002632.htm
化学阉割


这sb  当时群众怎么没把他老二给踢爆。未遂判个五年还还凑合 让丫在监狱里贡献菊花吧!

ps:哪个混蛋律师给这种玩意做无罪辩护的
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未呼救、无明显反抗行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犯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苏小白不属“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辩护意见,亦不予采纳

此外某些中国年轻女性真是让人无语 平时装嗲遇事犯傻 就TM知道跑 还从肯德基里往没人的地方跑  跟个傻子似的 被人欺负了除了哭就是跑

这sb  当时群众怎么没把他老二给踢爆。未遂判个五年还还凑合 让丫在监狱里贡献菊花吧!

ps:哪个混蛋律师给这种玩意做无罪辩护的
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未呼救、无明显反抗行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犯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苏小白不属“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辩护意见,亦不予采纳

此外某些中国年轻女性真是让人无语 平时装嗲遇事犯傻 就TM知道跑 还从肯德基里往没人的地方跑  跟个傻子似的 被人欺负了除了哭就是跑
强奸(未遂)案判5年,算是比较严厉的


这货兽性大发时应该忘记了是在中国 在他的国家貌似判刑的应该是那个女受害者 不是施暴的
未遂应该是3年以下啊,怎么判了5年,难道有什么加重情节?
未遂应该是3年以下啊,怎么判了5年,难道有什么加重情节?
应该是公共场合,考虑到影响较恶劣
蛮严的,其实。

这货不知道能不能靠体味保住菊花。

据说QJ犯是牢里的重点照顾对象。
菊花应该保不住了,即使有体味,可以找根长棍子。。。这货从号子里出来就驱逐出境,没有报复机会。狱警也不会搭理它。
别让这狗东西或者出来了,让他在地下挖五年煤!
别让这狗东西活着出来了,让他在地下挖五年煤!
世界各地的伊斯兰垃圾全都跑到中国来犯罪来了

中国的签证是不是世界上最廉价的签证?
当时就该踢爆他小弟。
这个驱逐出境是服完刑再驱逐出境还是宣判后立即驱逐?

我记得六七十年代逮捕的一些外国的间谍和犯罪分子,往往判得很重再加驱逐出境,但判完很快就驱逐了,之前判的多少年徒刑只是个象征。

现在的司法实践还是这样的吗?
蛮严的,其实。

这货不知道能不能靠体味保住菊花。

无碍,外籍犯人都是集中关押,别的外籍犯才不在乎他强奸中国女性。
这个驱逐出境是服完刑再驱逐出境还是宣判后立即驱逐?

我记得六七十年代逮捕的一些外国的间谍和犯罪分子 ...
必须服完刑,不是今天才有的!刑事犯和政治犯不同。那些被枪毙的外籍罪犯不可能驱逐后再枪毙!
间谍也要看什么身份 大使馆那种的一般驱逐。有重要价值的间谍不是简单驱逐了事。可以翻翻以前的新闻.
杀了他都不多!
)后,在餐厅内及餐厅门口道路旁对其实施强制猥亵行为
连中年妇女都不放过,这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