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名男子因停车争执当街摔死2岁女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23:30:57


男子当街摔女童警方18小时擒凶

  女童送医路上死亡 嫌犯为刑满释放人员

  前晚8点50分左右,大兴区庑殿路西侧一公交站旁,两名驾车男子与一手推载有两岁女童的童车的女子发生争执,一男子动手殴打该女子,随后,男子又将女童从推车中抱出,重摔在地,并随后驾车逃离现场。事发后,女童在送医路上被确认死亡。

  女童熟睡被摔在地

  事发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729路公交车成和园小区开往焦庄桥北方向,科技路公交站站牌旁。昨天上午,事发地多名商户证实,前晚8点多,公交站旁曾有人殴打一名女子,女子推车上的孩子被重摔在地。事发公交站处,已无相关痕迹。

  事发当晚,周先生在距事发地近十米距离的一家面馆外经营大排档。他介绍,事发晚上8点50分左右,他正在照顾生意,突然听见公交站牌传来“啪啪”声,一名年纪约30岁穿深色上衣的男子正殴打一名中长发白衣女子,一辆白色轿车和一儿童推车停在路旁。

  “那男人下手很重,我在大排档都听见了声响”,周先生称,男子打了没几下,便转向儿童推车,将推车上的孩子抱起,“举起来,然后就重重摔下来”。

  周先生称,推车内的孩子原本在睡觉,男子抱起时并未挣扎,“摔下去后就更没有动静,连正常的感到疼痛的哭声都没有”。周先生说,男子摔下孩子后,另一名与动手男子年纪相仿的男子从白色轿车驾驶员位置走下,“也去打了那个女的几下”。

  停车问题引发争执

  周先生称,整个事发过程不足3分钟,事发后他配合警方调取了监控录像。监控显示,女子手推儿童推车路过公交站时,“可能是小孩出现了什么情况,那女的就弯腰查看,白色轿车随后开过来,车里的人好像示意他们要在那里停车,让女子离开”。周先生称,女子并未同意,双方言语几句后,副驾位置的男子便下车打人。

  多名目击者称,事发后,白色轿车快速沿庑殿路向南驶去。不久,警方赶至现场,对公交站进行了封锁,开始调查取证。

  女童已被确认身亡

  两男子驾车离开后,被打女子对着孩子痛哭。随后,她抱起孩子跑向不远处的旧宫医院。

  昨天下午,旧宫医院急诊科医护人员确认,事发当晚,一名女子抱着一名两岁女童前往该处就医,但因病情较重,随后乘坐急救车准备转至天坛医院。

  昨天下午,一名知情人称,该女童由旧宫医院送至天坛医院的路上,已被确认死亡。

  18小时公安抓获嫌犯

  案发后,市局高度重视,迅速调派警力赶赴现场,并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专案组通过调取现场录像及走访现场群众,初步掌握了作案男子的体貌特征为40多岁,身高175cm左右,戴眼镜,嫌疑车辆为白色索纳塔 汽车。

  根据掌握的情况,警方立即全市布控,全力查找嫌疑车辆。同时,侦查员根据作案男子体貌特征开展深入摸排。经走访,有群众反映,作案男子与住家距离案发地不远的韩某体貌特征十分相似。警方立即调取了韩某的相关信息,经事主及群众辨认,确定韩某本人即为作案嫌疑人。7月24日凌晨,嫌疑车辆被警方在海淀区西三旗某小区找到,24日15时许,在案发18小时后,专案组将隐匿在房山一温泉会馆内的韩某(男,71年生人,本市丰台区人,因盗窃罪被判刑,于今年刑满释放)抓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专家说法

  嫌犯做法丧失人性
http://news.qq.com/a/20130725/000999.htm
  昨晚,刑诉法专家洪道德表示,以目前目击者提供的信息来看,伤人者的做法丧失了基本的人性。

  他介绍,公交站旁不允许停车,两男子首先有明显过错。而将孩子举起后重摔在地的男子涉嫌故意杀人罪,“将一个两岁大的孩子举起来,摔在地上,所造成的后果是他能够想到的”,洪教授称,即便该男子并非要置孩子于死地,也是故意杀人罪中的“间接故意”。对于主驾位置男子的罪行,则需以女子伤情判定。如女子伤情在轻伤以上,需以伤情判定伤害罪,轻伤以下则该男子涉嫌寻衅滋事

男子当街摔女童警方18小时擒凶

  女童送医路上死亡 嫌犯为刑满释放人员

  前晚8点50分左右,大兴区庑殿路西侧一公交站旁,两名驾车男子与一手推载有两岁女童的童车的女子发生争执,一男子动手殴打该女子,随后,男子又将女童从推车中抱出,重摔在地,并随后驾车逃离现场。事发后,女童在送医路上被确认死亡。

  女童熟睡被摔在地

  事发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729路公交车成和园小区开往焦庄桥北方向,科技路公交站站牌旁。昨天上午,事发地多名商户证实,前晚8点多,公交站旁曾有人殴打一名女子,女子推车上的孩子被重摔在地。事发公交站处,已无相关痕迹。

  事发当晚,周先生在距事发地近十米距离的一家面馆外经营大排档。他介绍,事发晚上8点50分左右,他正在照顾生意,突然听见公交站牌传来“啪啪”声,一名年纪约30岁穿深色上衣的男子正殴打一名中长发白衣女子,一辆白色轿车和一儿童推车停在路旁。

  “那男人下手很重,我在大排档都听见了声响”,周先生称,男子打了没几下,便转向儿童推车,将推车上的孩子抱起,“举起来,然后就重重摔下来”。

  周先生称,推车内的孩子原本在睡觉,男子抱起时并未挣扎,“摔下去后就更没有动静,连正常的感到疼痛的哭声都没有”。周先生说,男子摔下孩子后,另一名与动手男子年纪相仿的男子从白色轿车驾驶员位置走下,“也去打了那个女的几下”。

  停车问题引发争执

  周先生称,整个事发过程不足3分钟,事发后他配合警方调取了监控录像。监控显示,女子手推儿童推车路过公交站时,“可能是小孩出现了什么情况,那女的就弯腰查看,白色轿车随后开过来,车里的人好像示意他们要在那里停车,让女子离开”。周先生称,女子并未同意,双方言语几句后,副驾位置的男子便下车打人。

  多名目击者称,事发后,白色轿车快速沿庑殿路向南驶去。不久,警方赶至现场,对公交站进行了封锁,开始调查取证。

  女童已被确认身亡

  两男子驾车离开后,被打女子对着孩子痛哭。随后,她抱起孩子跑向不远处的旧宫医院。

  昨天下午,旧宫医院急诊科医护人员确认,事发当晚,一名女子抱着一名两岁女童前往该处就医,但因病情较重,随后乘坐急救车准备转至天坛医院。

  昨天下午,一名知情人称,该女童由旧宫医院送至天坛医院的路上,已被确认死亡。

  18小时公安抓获嫌犯

  案发后,市局高度重视,迅速调派警力赶赴现场,并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专案组通过调取现场录像及走访现场群众,初步掌握了作案男子的体貌特征为40多岁,身高175cm左右,戴眼镜,嫌疑车辆为白色索纳塔 汽车。

  根据掌握的情况,警方立即全市布控,全力查找嫌疑车辆。同时,侦查员根据作案男子体貌特征开展深入摸排。经走访,有群众反映,作案男子与住家距离案发地不远的韩某体貌特征十分相似。警方立即调取了韩某的相关信息,经事主及群众辨认,确定韩某本人即为作案嫌疑人。7月24日凌晨,嫌疑车辆被警方在海淀区西三旗某小区找到,24日15时许,在案发18小时后,专案组将隐匿在房山一温泉会馆内的韩某(男,71年生人,本市丰台区人,因盗窃罪被判刑,于今年刑满释放)抓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专家说法

  嫌犯做法丧失人性
http://news.qq.com/a/20130725/000999.htm
  昨晚,刑诉法专家洪道德表示,以目前目击者提供的信息来看,伤人者的做法丧失了基本的人性。

  他介绍,公交站旁不允许停车,两男子首先有明显过错。而将孩子举起后重摔在地的男子涉嫌故意杀人罪,“将一个两岁大的孩子举起来,摔在地上,所造成的后果是他能够想到的”,洪教授称,即便该男子并非要置孩子于死地,也是故意杀人罪中的“间接故意”。对于主驾位置男子的罪行,则需以女子伤情判定。如女子伤情在轻伤以上,需以伤情判定伤害罪,轻伤以下则该男子涉嫌寻衅滋事
枪毙 无他
故意伤害致死妥妥的无期
斩立决。
这种证据确凿的恶性犯罪,就该快判严判。
嫌疑人有前科而且释放不久,有从重条件,这次肯定是要掉脑袋的。
畜生.人渣.对无辜两岁的女童也下得去手.
参照盗车杀婴案,死刑,妥妥的!
杀了吧    残害幼儿  毫无人性
畜生不如啊!
又是刑满释放人员
杀了吧  天地不容
希望能判死刑。{:soso_e111:}
间接故意?哪里来的间接故意,明显就是故意杀人
还没死,还有后续,说是呼吸几次暂时中断,正在抢救中,为她祈福吧
以故意杀人罪公诉吧
少杀甚杀!多么可笑的举措!
死刑 必须 。
炮声 发表于 2013-7-25 09:42
嫌疑人有前科而且释放不久,有从重条件,这次肯定是要掉脑袋的。
这次居然没说“老百姓杀人的底限是很低的”
死刑。如果不死刑这种人十几年后出来还能给社会什么?还是继续危害社会,危害守法的公民。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7-26 00:15
这次居然没说“老百姓杀人的底限是很低的”
“老百姓杀人的底限是很低的。
炮声 发表于 2013-8-2 09:57
“老百姓杀人的底限是很低的。
居然如此听话,给个饵就上钩啊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8-2 22:25
居然如此听话,给个饵就上钩啊
“老百姓杀人的底限是很低的”这段话我重复起来很有快感,你给多少这样的饵我就上多少次钩,不信你试试……
炮声 发表于 2013-8-3 08:02
“老百姓杀人的底限是很低的”这段话我重复起来很有快感,你给多少这样的饵我就上多少次钩,不信你试试… ...
是啊是啊,邓贵大这种狗官被杀多少个,我都不会可惜,希望下次再有邓贵大这种狗官被杀的时候,你能重复你的快感,而不是丧心病狂的号丧哦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8-3 16:28
是啊是啊,邓贵大这种狗官被杀多少个,我都不会可惜,希望下次再有邓贵大这种狗官被杀的时候,你 ...

无论谁被杀都印证了我那句“老百姓杀人的底限是很低的“,邓贵大是无罪之人,远比邓玉娇杨佳清白的多,你永远洗不白他们的。
炮声 发表于 2013-8-3 17:11
无论谁被杀都印证了我那句“老百姓杀人的底限是很低的“,邓贵大是无罪之人,远比邓玉娇杨佳清 ...
你说无罪就无罪啊,天下人都知道邓贵大欺负一弱女子被刺死了,而邓玉娇现在活的好好的。对这一结果,大部分人都是拍手称快。邓贵大死的好,值得放鞭炮庆贺。只是阁下到现在还在痛心吧。如果那么痛心,快去给邓贵大烧几株香,让他早日把你也带过去
炮声 发表于 2013-8-3 19:31
邓玉娇有罪是法定的,不是我说的哦,你再替她洗都洗不清的,邓贵大可是无罪之人,这也是事实,无罪的人死 ...
邓贵大没有被判有罪,是因为他死了,省去了被判的过程。节约了国家的资源,希望阁下能向邓贵大同志学习,为国家节省资源哦。不过阁下能不能被人惋惜,那就不知道了,或许你也能获得如邓贵大之流的惋惜吧
不法侵害时,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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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睁开你的狗眼看清楚,是邓贵大的不法侵害在前。也就你这种禽兽会替一个不法侵害弱女子的畜生表示同情惋惜吧
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8-3 19:38
法院判决称,邓玉娇在遭受巴东县野三关镇官员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时, ...
任何时候被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不是该杀人的理由,以此为理由杀人的才是禽兽,你接着洗。
炮声 发表于 2013-8-3 19:48
任何时候被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不是该杀人的理由,以此为理由杀人的才是禽兽,你接着洗。

哈哈哈,公道自在人心。持强凌弱者才为禽兽。杀人怎么了?杀了个禽兽又怎么了?杀了个禽兽,为民除害。而且受到了法律的保护。现在活的好好的,这就是公道自在人心。你再怎么号丧,也改变不了邓玉娇当庭恢复自由这个事实。邓玉娇依然活的好好的,继续骂哦。我看好你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