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一宽”废除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04:38:05
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3/0629/c1003-22015019.html
人民日报评论员: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对犯罪分子的容忍,就是对人民群众的伤害。恐怖犯罪漠视基本人权,践踏人类道义,手段残忍,危害极大,对这样的恐怖活动决不能手软,必须坚决打击、严厉制裁。发现一起,打掉一起;早发现早打击,露头就打,严打狠打。无论是谁,只要是触犯了法律,只要是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只要是从事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都要坚决依法处理。对于那些胆敢以身试法、搞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只有这样,才能尽量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有力维护社会稳定、捍卫法律尊严。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3/0629/c1003-22015019.html
人民日报评论员: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对犯罪分子的容忍,就是对人民群众的伤害。恐怖犯罪漠视基本人权,践踏人类道义,手段残忍,危害极大,对这样的恐怖活动决不能手软,必须坚决打击、严厉制裁。发现一起,打掉一起;早发现早打击,露头就打,严打狠打。无论是谁,只要是触犯了法律,只要是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只要是从事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都要坚决依法处理。对于那些胆敢以身试法、搞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只有这样,才能尽量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有力维护社会稳定、捍卫法律尊严。
两少一宽 本来就是很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是上策~
交通法本身就不平等.
不是说10年就废除了吗?
不是说10年就废除了吗?

如果我没记错,2010年或是2011年的时候,某次新闻发布会上,当记者问道两少一宽时,得到的是肯定的答复。
不知道,照上次西藏3.14审判来看没废。
以前说是废除了。可惜没有看到红头文件发到地方啊。地方还是那么干。
不管废没废除,两少一宽也只适用于一般的刑事、民事案件,有些底线是不容突破的--比如直接威胁到国家统一,或者D的统治了。疆独藏独的某些行为,明显已经触犯了底线。

顺便说一下,对部分人群在某些方面进行照顾,比如高考加分、减免税收,提供经济援助等,是应该的。但这种照顾,应该根据地方经济条件来进行。很多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确实落后,确实应该照顾,但必须明确:这种照顾是针对经济落后地区的照顾,而不是针对少数民族进行照顾。

至于对违法犯罪进行“照顾”,那就明显是脑残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算做不到,也绝对要说到。用一个政策来把人群分为几等,那绝对是违法法律基本原则的,也是违宪的。
不知所谓 发表于 2013-6-30 10:02
不管废没废除,两少一宽也只适用于一般的刑事、民事案件,有些底线是不容突破的--比如直接威胁到国家统一, ...
宪法顶个球,官帽最重要。另很多民族地区最穷的是汉人,而且他们没有减免,很少有经济援助。
TODDHaNks 发表于 2013-6-30 09:33
交通法本身就不平等.
交通法,其实平等,只是在执行过程中,一是方便保险理赔,二是照顾弱势群体。
所以都是主动要求机动车车主去承担责任。
中午好 发表于 2013-6-30 10:06
宪法顶个球,官帽最重要。另很多民族地区最穷的是汉人,而且他们没有减免,很少有经济援助。
所以我说这种政策有问题啊--援助是针对少数民族,而不是针对穷人,这就是人为把人分等级,打标签了。
量少一宽发?哪部法律规定的?
marskiller 发表于 2013-6-30 11:01
量少一宽发?哪部法律规定的?
政治局委员一句话
那个二货活该被挤下台  
Accompany 发表于 2013-6-30 11:57
那个二货活该被挤下台
继续这个政策不该下台吗?
杀了人,砍个人没什么大不了的,有国家政策罩着呢。
政策哪那么好废除。。。
人人平等~
不知所谓 发表于 2013-6-30 10:02
不管废没废除,两少一宽也只适用于一般的刑事、民事案件,有些底线是不容突破的--比如直接威胁到国家统一, ...
即使是古代的八议,也是对谋反除外的
在刑事案中实施量少一宽是对犯罪的纵容.
marskiller 发表于 2013-6-30 11:01
量少一宽发?哪部法律规定的?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1984年第5号文件.
党文一出什么法也要靠边站……
两少一宽,呵呵,我只能说呵呵,别的没法说,否则影响那啥……
St_Satan 发表于 2013-6-30 18:0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1984年第5号文件.
党文一出什么法也要靠边站……
是呀,党的文件地位高于法,你说我们是该高兴了还是该悲哀了
HY邦的决定有不少
这个政策的的确确是个烂招
可惜,祸害遗留
HY邦的好政策很多都废了
St_Satan 发表于 2013-6-30 18:0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1984年第5号文件.
党文一出什么法也要靠边站……
这政策一出,真是梦回大元啊,呵呵
SSN19 发表于 2013-7-6 07:06
这政策一出,真是梦回大元啊,呵呵
这个的危害还远远比不上,计生政策中,光对汉人的独生恶政。
marskiller 发表于 2013-6-30 11:01
量少一宽发?哪部法律规定的?
党纪国法,法律在某党眼里就是个屁
人生而平等。
最近成都新疆人到处摆地摊卖水果,城管只有绕着走
两少一宽政策估计短时间内是不会废除的,高龄从宽的政策也不会废除的
现在中央不是出批文了么,这次骚乱的分子,自首的一律从宽处理
当时出台这个政策的考虑是考虑到少数民族的特点,比如藏,蒙有些地区不把Qiang Jian当回事,受害人报案的话反而要受到乡里的歧视。我就纳闷了,当时GCD有那个气概,那个能力发动少数民族群众打到农奴制,完成土地改革,为什么后来就没有这个魄力推行法制建设,移风易俗,推广强制义务教育,普及科学?我真是佩服前苏联能把中亚归拢得那么好
当时出台这个政策的考虑是考虑到少数民族的特点,比如藏,蒙有些地区不把Qiang Jian当回事,受害人报案的话反而要受到乡里的歧视。我就纳闷了,当时GCD有那个气概,那个能力发动少数民族群众打到农奴制,完成土地改革,为什么后来就没有这个魄力推行法制建设,移风易俗,推广强制义务教育,普及科学?我真是佩服前苏联能把中亚归拢得那么好
huang16516 发表于 2013-7-6 23:37
最近成都新疆人到处摆地摊卖水果,城管只有绕着走
问题是有人会去买啊
早就该废除,法律面前各民族平等。
不可能,没这个魄力
北风六百里 发表于 2013-7-8 00:35
当时出台这个政策的考虑是考虑到少数民族的特点,比如藏,蒙有些地区不把Qiang Jian当回事,受害人报案的话 ...
法治???我朝法律只有30多年历史,目前只能说城市法律基本上普及的,很多汉族地区的偏远乡村都没有法治可言,更别说少数民族地区
对于奉公守法的少数民族同胞和少数犯罪暴力分子要区别对待

两宽一少政策施行多年,政策遗毒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消除的,大部分地方政府对少数民族不敢管怕出事的心态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改变的,还需要有赖于中国法制的健全啊
其实也不用废除,毕竟是关系到某人的颜面,最好的办法是天天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步步淡化就行了。
机务高手 发表于 2013-7-8 15:54
其实也不用废除,毕竟是关系到某人的颜面,最好的办法是天天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步步淡化就行了。
关系到谁的颜面?
huoyan1975 发表于 2013-7-6 17:40
人生而平等。
口胡,明明是“上帝创造了人类,但柯尔特让人类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