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扔番石榴砸个人 你就能碰我的脖子?求教几个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8 05:14:20
5月24日,三月初引发社会舆论热议的广州“遭城管掐脖”事件的主角女小贩李盛燕,今天上午走上法庭,起诉海珠区城管执法分局和海珠区公安分局。她表示,将城管和公安告上法庭,是希望给自己讨回一个公道。这是广州第一起小贩状告城管的案件。
今天的首次庭审大概持续了3个半小时的时间,控辩双方当事人均没有出庭,全由代理律师处理,案件没有当庭宣判。李盛燕的代理律师提出三点诉讼要求:一是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二是判令被告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三是要求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海珠分局以及公安赔偿精神抚慰金共计11万元。
在开庭的前两天,李盛燕曾经接受媒体采访表示,11万元的索赔对她来说不重要,更多的是想讨一个公道。
2013年3月6日下午,22岁的李盛燕带着小孩在广州大道南靠近客村立交处占道摆卖番石榴,城管执法试图赶走李盛燕。执法视频显示,双方爆发口角冲突后,一名城管人员夺下李盛燕的刀,并再次要求其离开。在争吵中,一名城管人员按捺不住,一句“要不是看你带着孩子,我今天就扣你了”,让李盛燕顿时情绪失控,拿起一个番石榴大力丢向城管,而城管也被激怒,冲上前将李盛燕的后脖掐住。
庭审中,李盛燕代理律师提出,李盛燕扔番石榴不是暴力抗法,城管有“你这个傻叉”等侮辱语言。城管代理人认为,番石榴一个一斤多,小贩砸人是一个暴力伤害行为。而李盛燕代理律师认为,女小贩是个女孩,扔番石榴并不构成伤害,扔只是气愤之下的一个反应。
李盛燕代理律师还表示,海珠区公安局在前往执法后,未出示证件,也未听取李盛燕本人的陈述、申辩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换成任何一个人在那种情况下,都不会配合他们的工作。他们当着孩子潘某的面将李盛燕捆绑,根本没有考虑孩子的感受。”在程序和实体上均存在明显重大违法,属于非法拘禁,给原告一家造成巨大的身体和精神伤害,同时造成一定精神损失。
李盛燕的代理律师在出庭候接受采访时认为,他的当事人也就是小贩李盛燕并没有什么违法行为,就是一个违规而已,不要把这种事情都上升到一个多么高的高度。这种说法都是特权意识根深蒂固的。
海珠区公安局在庭审中表示,民警向城管工作人员和围观群众了解情况后,认为李盛燕有暴力抗法倾向,已经构成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应予控制和查处,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由于李盛燕与后期到场的其丈夫拒不配合民警的工作,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强制传唤措施,将二人带回派出所处理。由于另一原告潘某无人照顾,也随其父母一起到了派出所。
个人观点:
因为不再是学生了,在社会上接触了多了,所以对类似的事情看得多了,就我个人观点和经历来看,首先这个女摊主绝对是个能量不简单的家伙,一般的情况下,摊主都是在接受城管的劝告下离开了,就算是有顾客在场,城管也是接受顾客买好后再离开的请求,有的时候,生意多,也是可以接受的。爆发口角冲突,然后大打出手,我这里不是很常见。我认为双方都是有个潜在游戏规则的。大致就是,摊贩承认城管对道路的管理权,城管默认摊贩在某些业余时间或者次要地点可以利用道路,或者是有店面的可以利用门口的一段空间。作为交换,对摊贩罚款也是可以接受的,毕竟每天环卫局要派人来扫,占据设摊的地方要比其他地方要辛苦,要多派人。要多扫地。据说城管的上级部门就是环卫局。换句话说在某些高贵的老爷眼中,城管就是扫地的人的收费员。
类似的情况我也看到过,在我小区门口,也有一个外来的家庭设摊,10年内从最初的2块布发展到后来有2部卡车,占地30平方米,最近他们家又开始出租,大致就是一个摊位1千元一个月。然后我们集体举报,城管派人来取缔,最初4天,这家人很老实,也没摆。到后来第5天他们发急了,带着8,9个男人,2条狼狗到哪里摆开,这些大约是助拳的,就在小区里混。就等城管来。城管来了后,先是叫他们走,但是发现他们就是在摆摊,然后大约是半小时后,城管又来2部车,还好小弟我当时正好有新买的相机正好旁拍下全过程
先是一个老年城管上去叫他们收掉,然后被无视。然后老年人再说,还是无视。最后城管怒了,开2张文书,然后那老年城管拿了张上去,交给摊主,被他丢掉了。这时候我发现了,有不少不认识,自称本地居民的安徽口音的男女们出现了,在他们起哄下,气氛开始紧张了,其中还有个拿摄像机的,估计不是记者,因为记者不会有纹身,这时他们也发现了我,当时我身上还有个记者叔叔送我的摄影背心,背上是他报社的徽记再加上我手里的相机,估计是李鬼碰到李逵了,气氛被我这假货压住了,但是我还很搞笑的在啪啪。最后是那男女看请来的同伙没搞成,有记者在。还是老实的把秤交给城管,后来如何不知道,但是他们的事业似乎受到打击,那些花钱租他们摊位的小摊子还是走了,就我个人来说,那摊主后来还打听我是不是啥记者,。结果被打听的对象是俺爹和俺叔,自然没下文,但是他们的面积还是缩小不少。所以,就我看来,第一,当时这个女摊主多数是处于被长期整顿下,2,不是有暴力倾向就是想好了要整人,3,他们肯定认识报社的人,如当时不是我这假记者在,多数也是可以上个本地版的。
就我个人观点:城管是不是属于执法人员,他们的人权受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是我被丢个1斤重的番石榴,我肯定会反过去揍他。就是事后上公安,也多数是按照双方谁伤的多少来判断。城管只是卡住她后脖子,算是客气了,小弟我是肯定会把那石榴还到他脑袋上。我被丢石榴,然后我卡住他脖子,到了局里,我也只是个被动防卫。因为错在对方先动手。怎么到城管这里就变成对方是受害者了?莫非城管,警察,穿制服后就失去人权了?5月24日,三月初引发社会舆论热议的广州“遭城管掐脖”事件的主角女小贩李盛燕,今天上午走上法庭,起诉海珠区城管执法分局和海珠区公安分局。她表示,将城管和公安告上法庭,是希望给自己讨回一个公道。这是广州第一起小贩状告城管的案件。
今天的首次庭审大概持续了3个半小时的时间,控辩双方当事人均没有出庭,全由代理律师处理,案件没有当庭宣判。李盛燕的代理律师提出三点诉讼要求:一是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二是判令被告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三是要求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海珠分局以及公安赔偿精神抚慰金共计11万元。
在开庭的前两天,李盛燕曾经接受媒体采访表示,11万元的索赔对她来说不重要,更多的是想讨一个公道。
2013年3月6日下午,22岁的李盛燕带着小孩在广州大道南靠近客村立交处占道摆卖番石榴,城管执法试图赶走李盛燕。执法视频显示,双方爆发口角冲突后,一名城管人员夺下李盛燕的刀,并再次要求其离开。在争吵中,一名城管人员按捺不住,一句“要不是看你带着孩子,我今天就扣你了”,让李盛燕顿时情绪失控,拿起一个番石榴大力丢向城管,而城管也被激怒,冲上前将李盛燕的后脖掐住。
庭审中,李盛燕代理律师提出,李盛燕扔番石榴不是暴力抗法,城管有“你这个傻叉”等侮辱语言。城管代理人认为,番石榴一个一斤多,小贩砸人是一个暴力伤害行为。而李盛燕代理律师认为,女小贩是个女孩,扔番石榴并不构成伤害,扔只是气愤之下的一个反应。
李盛燕代理律师还表示,海珠区公安局在前往执法后,未出示证件,也未听取李盛燕本人的陈述、申辩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换成任何一个人在那种情况下,都不会配合他们的工作。他们当着孩子潘某的面将李盛燕捆绑,根本没有考虑孩子的感受。”在程序和实体上均存在明显重大违法,属于非法拘禁,给原告一家造成巨大的身体和精神伤害,同时造成一定精神损失。
李盛燕的代理律师在出庭候接受采访时认为,他的当事人也就是小贩李盛燕并没有什么违法行为,就是一个违规而已,不要把这种事情都上升到一个多么高的高度。这种说法都是特权意识根深蒂固的。
海珠区公安局在庭审中表示,民警向城管工作人员和围观群众了解情况后,认为李盛燕有暴力抗法倾向,已经构成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应予控制和查处,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由于李盛燕与后期到场的其丈夫拒不配合民警的工作,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强制传唤措施,将二人带回派出所处理。由于另一原告潘某无人照顾,也随其父母一起到了派出所。
个人观点:
因为不再是学生了,在社会上接触了多了,所以对类似的事情看得多了,就我个人观点和经历来看,首先这个女摊主绝对是个能量不简单的家伙,一般的情况下,摊主都是在接受城管的劝告下离开了,就算是有顾客在场,城管也是接受顾客买好后再离开的请求,有的时候,生意多,也是可以接受的。爆发口角冲突,然后大打出手,我这里不是很常见。我认为双方都是有个潜在游戏规则的。大致就是,摊贩承认城管对道路的管理权,城管默认摊贩在某些业余时间或者次要地点可以利用道路,或者是有店面的可以利用门口的一段空间。作为交换,对摊贩罚款也是可以接受的,毕竟每天环卫局要派人来扫,占据设摊的地方要比其他地方要辛苦,要多派人。要多扫地。据说城管的上级部门就是环卫局。换句话说在某些高贵的老爷眼中,城管就是扫地的人的收费员。
类似的情况我也看到过,在我小区门口,也有一个外来的家庭设摊,10年内从最初的2块布发展到后来有2部卡车,占地30平方米,最近他们家又开始出租,大致就是一个摊位1千元一个月。然后我们集体举报,城管派人来取缔,最初4天,这家人很老实,也没摆。到后来第5天他们发急了,带着8,9个男人,2条狼狗到哪里摆开,这些大约是助拳的,就在小区里混。就等城管来。城管来了后,先是叫他们走,但是发现他们就是在摆摊,然后大约是半小时后,城管又来2部车,还好小弟我当时正好有新买的相机正好旁拍下全过程
先是一个老年城管上去叫他们收掉,然后被无视。然后老年人再说,还是无视。最后城管怒了,开2张文书,然后那老年城管拿了张上去,交给摊主,被他丢掉了。这时候我发现了,有不少不认识,自称本地居民的安徽口音的男女们出现了,在他们起哄下,气氛开始紧张了,其中还有个拿摄像机的,估计不是记者,因为记者不会有纹身,这时他们也发现了我,当时我身上还有个记者叔叔送我的摄影背心,背上是他报社的徽记再加上我手里的相机,估计是李鬼碰到李逵了,气氛被我这假货压住了,但是我还很搞笑的在啪啪。最后是那男女看请来的同伙没搞成,有记者在。还是老实的把秤交给城管,后来如何不知道,但是他们的事业似乎受到打击,那些花钱租他们摊位的小摊子还是走了,就我个人来说,那摊主后来还打听我是不是啥记者,。结果被打听的对象是俺爹和俺叔,自然没下文,但是他们的面积还是缩小不少。所以,就我看来,第一,当时这个女摊主多数是处于被长期整顿下,2,不是有暴力倾向就是想好了要整人,3,他们肯定认识报社的人,如当时不是我这假记者在,多数也是可以上个本地版的。
就我个人观点:城管是不是属于执法人员,他们的人权受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是我被丢个1斤重的番石榴,我肯定会反过去揍他。就是事后上公安,也多数是按照双方谁伤的多少来判断。城管只是卡住她后脖子,算是客气了,小弟我是肯定会把那石榴还到他脑袋上。我被丢石榴,然后我卡住他脖子,到了局里,我也只是个被动防卫。因为错在对方先动手。怎么到城管这里就变成对方是受害者了?莫非城管,警察,穿制服后就失去人权了?
今天的首次庭审大概持续了3个半小时的时间,控辩双方当事人均没有出庭,全由代理律师处理,案件没有当庭宣判。李盛燕的代理律师提出三点诉讼要求:一是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二是判令被告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三是要求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海珠分局以及公安赔偿精神抚慰金共计11万元。
在开庭的前两天,李盛燕曾经接受媒体采访表示,11万元的索赔对她来说不重要,更多的是想讨一个公道。
2013年3月6日下午,22岁的李盛燕带着小孩在广州大道南靠近客村立交处占道摆卖番石榴,城管执法试图赶走李盛燕。执法视频显示,双方爆发口角冲突后,一名城管人员夺下李盛燕的刀,并再次要求其离开。在争吵中,一名城管人员按捺不住,一句“要不是看你带着孩子,我今天就扣你了”,让李盛燕顿时情绪失控,拿起一个番石榴大力丢向城管,而城管也被激怒,冲上前将李盛燕的后脖掐住。
庭审中,李盛燕代理律师提出,李盛燕扔番石榴不是暴力抗法,城管有“你这个傻叉”等侮辱语言。城管代理人认为,番石榴一个一斤多,小贩砸人是一个暴力伤害行为。而李盛燕代理律师认为,女小贩是个女孩,扔番石榴并不构成伤害,扔只是气愤之下的一个反应。
李盛燕代理律师还表示,海珠区公安局在前往执法后,未出示证件,也未听取李盛燕本人的陈述、申辩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换成任何一个人在那种情况下,都不会配合他们的工作。他们当着孩子潘某的面将李盛燕捆绑,根本没有考虑孩子的感受。”在程序和实体上均存在明显重大违法,属于非法拘禁,给原告一家造成巨大的身体和精神伤害,同时造成一定精神损失。
李盛燕的代理律师在出庭候接受采访时认为,他的当事人也就是小贩李盛燕并没有什么违法行为,就是一个违规而已,不要把这种事情都上升到一个多么高的高度。这种说法都是特权意识根深蒂固的。
海珠区公安局在庭审中表示,民警向城管工作人员和围观群众了解情况后,认为李盛燕有暴力抗法倾向,已经构成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应予控制和查处,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由于李盛燕与后期到场的其丈夫拒不配合民警的工作,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强制传唤措施,将二人带回派出所处理。由于另一原告潘某无人照顾,也随其父母一起到了派出所。
个人观点:
因为不再是学生了,在社会上接触了多了,所以对类似的事情看得多了,就我个人观点和经历来看,首先这个女摊主绝对是个能量不简单的家伙,一般的情况下,摊主都是在接受城管的劝告下离开了,就算是有顾客在场,城管也是接受顾客买好后再离开的请求,有的时候,生意多,也是可以接受的。爆发口角冲突,然后大打出手,我这里不是很常见。我认为双方都是有个潜在游戏规则的。大致就是,摊贩承认城管对道路的管理权,城管默认摊贩在某些业余时间或者次要地点可以利用道路,或者是有店面的可以利用门口的一段空间。作为交换,对摊贩罚款也是可以接受的,毕竟每天环卫局要派人来扫,占据设摊的地方要比其他地方要辛苦,要多派人。要多扫地。据说城管的上级部门就是环卫局。换句话说在某些高贵的老爷眼中,城管就是扫地的人的收费员。
类似的情况我也看到过,在我小区门口,也有一个外来的家庭设摊,10年内从最初的2块布发展到后来有2部卡车,占地30平方米,最近他们家又开始出租,大致就是一个摊位1千元一个月。然后我们集体举报,城管派人来取缔,最初4天,这家人很老实,也没摆。到后来第5天他们发急了,带着8,9个男人,2条狼狗到哪里摆开,这些大约是助拳的,就在小区里混。就等城管来。城管来了后,先是叫他们走,但是发现他们就是在摆摊,然后大约是半小时后,城管又来2部车,还好小弟我当时正好有新买的相机正好旁拍下全过程
先是一个老年城管上去叫他们收掉,然后被无视。然后老年人再说,还是无视。最后城管怒了,开2张文书,然后那老年城管拿了张上去,交给摊主,被他丢掉了。这时候我发现了,有不少不认识,自称本地居民的安徽口音的男女们出现了,在他们起哄下,气氛开始紧张了,其中还有个拿摄像机的,估计不是记者,因为记者不会有纹身,这时他们也发现了我,当时我身上还有个记者叔叔送我的摄影背心,背上是他报社的徽记再加上我手里的相机,估计是李鬼碰到李逵了,气氛被我这假货压住了,但是我还很搞笑的在啪啪。最后是那男女看请来的同伙没搞成,有记者在。还是老实的把秤交给城管,后来如何不知道,但是他们的事业似乎受到打击,那些花钱租他们摊位的小摊子还是走了,就我个人来说,那摊主后来还打听我是不是啥记者,。结果被打听的对象是俺爹和俺叔,自然没下文,但是他们的面积还是缩小不少。所以,就我看来,第一,当时这个女摊主多数是处于被长期整顿下,2,不是有暴力倾向就是想好了要整人,3,他们肯定认识报社的人,如当时不是我这假记者在,多数也是可以上个本地版的。
就我个人观点:城管是不是属于执法人员,他们的人权受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是我被丢个1斤重的番石榴,我肯定会反过去揍他。就是事后上公安,也多数是按照双方谁伤的多少来判断。城管只是卡住她后脖子,算是客气了,小弟我是肯定会把那石榴还到他脑袋上。我被丢石榴,然后我卡住他脖子,到了局里,我也只是个被动防卫。因为错在对方先动手。怎么到城管这里就变成对方是受害者了?莫非城管,警察,穿制服后就失去人权了?5月24日,三月初引发社会舆论热议的广州“遭城管掐脖”事件的主角女小贩李盛燕,今天上午走上法庭,起诉海珠区城管执法分局和海珠区公安分局。她表示,将城管和公安告上法庭,是希望给自己讨回一个公道。这是广州第一起小贩状告城管的案件。
今天的首次庭审大概持续了3个半小时的时间,控辩双方当事人均没有出庭,全由代理律师处理,案件没有当庭宣判。李盛燕的代理律师提出三点诉讼要求:一是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二是判令被告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三是要求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海珠分局以及公安赔偿精神抚慰金共计11万元。
在开庭的前两天,李盛燕曾经接受媒体采访表示,11万元的索赔对她来说不重要,更多的是想讨一个公道。
2013年3月6日下午,22岁的李盛燕带着小孩在广州大道南靠近客村立交处占道摆卖番石榴,城管执法试图赶走李盛燕。执法视频显示,双方爆发口角冲突后,一名城管人员夺下李盛燕的刀,并再次要求其离开。在争吵中,一名城管人员按捺不住,一句“要不是看你带着孩子,我今天就扣你了”,让李盛燕顿时情绪失控,拿起一个番石榴大力丢向城管,而城管也被激怒,冲上前将李盛燕的后脖掐住。
庭审中,李盛燕代理律师提出,李盛燕扔番石榴不是暴力抗法,城管有“你这个傻叉”等侮辱语言。城管代理人认为,番石榴一个一斤多,小贩砸人是一个暴力伤害行为。而李盛燕代理律师认为,女小贩是个女孩,扔番石榴并不构成伤害,扔只是气愤之下的一个反应。
李盛燕代理律师还表示,海珠区公安局在前往执法后,未出示证件,也未听取李盛燕本人的陈述、申辩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换成任何一个人在那种情况下,都不会配合他们的工作。他们当着孩子潘某的面将李盛燕捆绑,根本没有考虑孩子的感受。”在程序和实体上均存在明显重大违法,属于非法拘禁,给原告一家造成巨大的身体和精神伤害,同时造成一定精神损失。
李盛燕的代理律师在出庭候接受采访时认为,他的当事人也就是小贩李盛燕并没有什么违法行为,就是一个违规而已,不要把这种事情都上升到一个多么高的高度。这种说法都是特权意识根深蒂固的。
海珠区公安局在庭审中表示,民警向城管工作人员和围观群众了解情况后,认为李盛燕有暴力抗法倾向,已经构成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应予控制和查处,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由于李盛燕与后期到场的其丈夫拒不配合民警的工作,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强制传唤措施,将二人带回派出所处理。由于另一原告潘某无人照顾,也随其父母一起到了派出所。
个人观点:
因为不再是学生了,在社会上接触了多了,所以对类似的事情看得多了,就我个人观点和经历来看,首先这个女摊主绝对是个能量不简单的家伙,一般的情况下,摊主都是在接受城管的劝告下离开了,就算是有顾客在场,城管也是接受顾客买好后再离开的请求,有的时候,生意多,也是可以接受的。爆发口角冲突,然后大打出手,我这里不是很常见。我认为双方都是有个潜在游戏规则的。大致就是,摊贩承认城管对道路的管理权,城管默认摊贩在某些业余时间或者次要地点可以利用道路,或者是有店面的可以利用门口的一段空间。作为交换,对摊贩罚款也是可以接受的,毕竟每天环卫局要派人来扫,占据设摊的地方要比其他地方要辛苦,要多派人。要多扫地。据说城管的上级部门就是环卫局。换句话说在某些高贵的老爷眼中,城管就是扫地的人的收费员。
类似的情况我也看到过,在我小区门口,也有一个外来的家庭设摊,10年内从最初的2块布发展到后来有2部卡车,占地30平方米,最近他们家又开始出租,大致就是一个摊位1千元一个月。然后我们集体举报,城管派人来取缔,最初4天,这家人很老实,也没摆。到后来第5天他们发急了,带着8,9个男人,2条狼狗到哪里摆开,这些大约是助拳的,就在小区里混。就等城管来。城管来了后,先是叫他们走,但是发现他们就是在摆摊,然后大约是半小时后,城管又来2部车,还好小弟我当时正好有新买的相机正好旁拍下全过程
先是一个老年城管上去叫他们收掉,然后被无视。然后老年人再说,还是无视。最后城管怒了,开2张文书,然后那老年城管拿了张上去,交给摊主,被他丢掉了。这时候我发现了,有不少不认识,自称本地居民的安徽口音的男女们出现了,在他们起哄下,气氛开始紧张了,其中还有个拿摄像机的,估计不是记者,因为记者不会有纹身,这时他们也发现了我,当时我身上还有个记者叔叔送我的摄影背心,背上是他报社的徽记再加上我手里的相机,估计是李鬼碰到李逵了,气氛被我这假货压住了,但是我还很搞笑的在啪啪。最后是那男女看请来的同伙没搞成,有记者在。还是老实的把秤交给城管,后来如何不知道,但是他们的事业似乎受到打击,那些花钱租他们摊位的小摊子还是走了,就我个人来说,那摊主后来还打听我是不是啥记者,。结果被打听的对象是俺爹和俺叔,自然没下文,但是他们的面积还是缩小不少。所以,就我看来,第一,当时这个女摊主多数是处于被长期整顿下,2,不是有暴力倾向就是想好了要整人,3,他们肯定认识报社的人,如当时不是我这假记者在,多数也是可以上个本地版的。
就我个人观点:城管是不是属于执法人员,他们的人权受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是我被丢个1斤重的番石榴,我肯定会反过去揍他。就是事后上公安,也多数是按照双方谁伤的多少来判断。城管只是卡住她后脖子,算是客气了,小弟我是肯定会把那石榴还到他脑袋上。我被丢石榴,然后我卡住他脖子,到了局里,我也只是个被动防卫。因为错在对方先动手。怎么到城管这里就变成对方是受害者了?莫非城管,警察,穿制服后就失去人权了?
南方时报在这次事件中,我觉得他们是忽视了另一个群体,就是当时设摊的小区居民们的权力,在他们小区门口设摊,如果没意见,城管多数是无视的。对他进行整治,说明当时小区居民是觉得这摊位是对他们权力构成侵害了。城管执法是对他们权力的保护。现在南方高喊保护人权,却只是针对这个摊主的个人人权,而忽视了那个小区的居民的人权与受到攻击城管的人权。也就是说,南方的保护人权,其实还是保护某些特权阶层与其亲属的人权?
就我对城管的观点,也是有转变的:在90年,我是绝对帮小贩的,因为那时城管的确是太无视人权了。在21世纪后,我是中立的,在我几个同学考进城管,在我自己买菜后,我对城管的了解要比媒体GZJY多多了,他们是不用买菜的,估计每天干爹派飞机来给他们送就目前来看,我很好奇,莫非GZJY妓者的理想是恢复明国的东林流?还是建立白象式的阶级?把笔杆子的权力垄断在他们这个阶级中,最后,我算知道了,记者不光是白的,也有黑的和灰的。
就我对城管的观点,也是有转变的:在90年,我是绝对帮小贩的,因为那时城管的确是太无视人权了。在21世纪后,我是中立的,在我几个同学考进城管,在我自己买菜后,我对城管的了解要比媒体GZJY多多了,他们是不用买菜的,估计每天干爹派飞机来给他们送就目前来看,我很好奇,莫非GZJY妓者的理想是恢复明国的东林流?还是建立白象式的阶级?把笔杆子的权力垄断在他们这个阶级中,最后,我算知道了,记者不光是白的,也有黑的和灰的。
照片里面不是有持刀威胁的镜头么,这放美国够得上警察开枪了。
据说城 管的上级部门就是环卫局。换句话说在某些高贵的老爷眼中,城 管就是扫地的人的收费员。
楼主你确定城 管的上级是环卫局?
把你上次拍的照片给我们大家看看来,对你的身份有点怀疑~~
楼主你确定城 管的上级是环卫局?
把你上次拍的照片给我们大家看看来,对你的身份有点怀疑~~
某些公务猿自命清高,认为自己不是一般的人,而是有一定身份的人。虽然闹得很厉害,但在广大人民群众眼里不过是几个跳梁小丑而已
持刀威胁。。。小贩不是一般的牛啊,,,,,,,,,,,
咱打架一般只用折凳,板砖。用刀那是大杀器,我提出意见到被人认为是迫害他人,难道非要的和主流媒体一个声调?或者阶级特权论?允许某阶级有自由剥夺它人权利的特权?城管也是依法取缔,难道小贩就有特权?那么附近居民的权利就是比他低贱?
照片里面不是有持刀威胁的镜头么,这放美国够得上警察开枪了。
这个没拍进,当然我站得远,又突然,所以拍出来的都是糊涂,不能反映出发生啥的模糊镜头,感叹拍这类照片太难了
这个没拍进,当然我站得远,又突然,所以拍出来的都是糊涂,不能反映出发生啥的模糊镜头,感叹拍这类照片太难了
paini 发表于 2013-5-25 16:21
照片里面不是有持刀威胁的镜头么,这放美国够得上警察开枪了。
城管不是警察,木有使用暴力的权力。
照片里面不是有持刀威胁的镜头么,这放美国够得上警察开枪了。
城管不是警察,木有使用暴力的权力。
某些公务猿自命清高,认为自己不是一般的人,而是有一定身份的人。虽然闹得很厉害,但在广大人民群众眼里不 ...
我再扩大一下某些手握权利不管是公务员还是媒体,gzjy,都觉得自己是特别对待的阶级!所以我反对不受监管的权利,即使是媒体。
我再扩大一下某些手握权利不管是公务员还是媒体,gzjy,都觉得自己是特别对待的阶级!所以我反对不受监管的权利,即使是媒体。
城管不是警察,木有使用暴力的权力。
我很奇怪,为啥国外都是税务部门或者警察来做这类而国内却要搞个不伦不类的城管这样四不像?
我很奇怪,为啥国外都是税务部门或者警察来做这类而国内却要搞个不伦不类的城管这样四不像?
小猫爱老鼠 发表于 2013-5-25 21:28
我很奇怪,为啥国外都是税务部门或者警察来做这类而国内却要搞个不伦不类的城管这样四不像?
国内有些地方使用警察局的临时工
我很奇怪,为啥国外都是税务部门或者警察来做这类而国内却要搞个不伦不类的城管这样四不像?
国内有些地方使用警察局的临时工
为啥要用警察的临时工,社会有需要就要加强警力或者将部分权利分给其他部门,而不是弄个小区保安性质的城管这类四不像。要么就取缔掉城管,把权利还给其他部门,要么就承认城管是合法的执法部门
那有用警察管小贩的,全世界都是用市容整洁那类普通市政人员,不是纪律部队,职级和工资比警察低多了。
”在程序和实体上均存在明显重大违法,属于非法拘禁,给原告一家造成巨大的身体和精神伤害,同时造成一定精神损失
非法拘禁..........................律师高才
非法拘禁..........................律师高才
屠城校尉 发表于 2013-5-25 23:54
那有用警察管小贩的,全世界都是用市容整洁那类普通市政人员,不是纪律部队,职级和工资比警察低多了。{:17 ...
参考香港,小贩管理队好像是食环处下面的,不知道有没有记错
那有用警察管小贩的,全世界都是用市容整洁那类普通市政人员,不是纪律部队,职级和工资比警察低多了。{:17 ...
参考香港,小贩管理队好像是食环处下面的,不知道有没有记错
据说城 管的上级部门就是环卫局。换句话说在某些高贵的老爷眼中,城 管就是扫地的人的收费员。
楼主你确 ...
市容环卫局和城管执法局职能都已并入市城管委。城管和扫地的确实是一家。
楼主你确 ...
市容环卫局和城管执法局职能都已并入市城管委。城管和扫地的确实是一家。
城管与小贩这样猫抓耗子的游戏太久了!老这样下去什么也解决不了!要我说,直接解散城关队伍,对于小贩不在去管,你跑高速上摆摊我也不理你。同时加大舆论媒体的压力,告诉人民群众,不是都说城管不好吗?那我们不要了,小贩也不管了!出了事别找政府。对于因为非法占道经营出的事故,要大力报道,让群众明白小贩的坏处。不出半年,群众就得呼吁城管的回归。同时重建城管队伍,专门招聘法律专业,政治专业,哲学专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形象要超帅那种!配合公安部队,加大执法权限。对于小贩,要坚持说服教育,法律,政治,哲学轮流上。小贩如果暴力抗法,直接逮捕。用补网枪!不要发生肉体接触!对于每一次执法,都要全程直播!
小小掷弹兵 发表于 2013-5-26 08:20
城管与小贩这样猫抓耗子的游戏太久了!老这样下去什么也解决不了!要我说,直接解散城关队伍,对于小贩不在 ...
好主意,就是成本比较高,不少领导得捏把汗
城管与小贩这样猫抓耗子的游戏太久了!老这样下去什么也解决不了!要我说,直接解散城关队伍,对于小贩不在 ...
好主意,就是成本比较高,不少领导得捏把汗
J人就是矫情,这种外来垃圾整天占道经营污染环境,搞到整个人行道像个垃圾场一样
像条蛀虫一样享受完公共福利又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某些人也不要急着出来拍桌子打滚,国内有三个地方都是原罪,你混不下去就滚,
别死皮赖脸的,没有人逼你来的,别以为你是外来的就是大爷....
像条蛀虫一样享受完公共福利又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某些人也不要急着出来拍桌子打滚,国内有三个地方都是原罪,你混不下去就滚,
别死皮赖脸的,没有人逼你来的,别以为你是外来的就是大爷....
家门口的一条街小摊贩占了三米宽的人行道还不算,还占了一米多的非机动车道,路那叫一个堵,坐公车回家都要在老远下车走20分钟免得被堵一个小时。这还不算路上脏的要死,一股股恶臭都没法呼吸,真不知道那些在哪里吃东西的人怎么吃的下
小猫爱老鼠 发表于 2013-5-25 21:28
我很奇怪,为啥国外都是税务部门或者警察来做这类而国内却要搞个不伦不类的城管这样四不像?
特色吧,这么说应该不会有错吧
我很奇怪,为啥国外都是税务部门或者警察来做这类而国内却要搞个不伦不类的城管这样四不像?
特色吧,这么说应该不会有错吧
小小掷弹兵 发表于 2013-5-26 08:20
城管与小贩这样猫抓耗子的游戏太久了!老这样下去什么也解决不了!要我说,直接解散城关队伍,对于小贩不在 ...
楼主说得好,不过我们这里现在已经开始只招收大学生了几年了,听说都是要从社会上考公务员考进去,不知道将来素质会不会好。要我说城管索性就BG自己搞个几个月的素质学习班,看看如何,今天上午走过一个旧居民楼,门口堆着一米高的腐败食物,旁边还有人在串食物,看了以后就在不敢去吃烧烤了。
城管与小贩这样猫抓耗子的游戏太久了!老这样下去什么也解决不了!要我说,直接解散城关队伍,对于小贩不在 ...
楼主说得好,不过我们这里现在已经开始只招收大学生了几年了,听说都是要从社会上考公务员考进去,不知道将来素质会不会好。要我说城管索性就BG自己搞个几个月的素质学习班,看看如何,今天上午走过一个旧居民楼,门口堆着一米高的腐败食物,旁边还有人在串食物,看了以后就在不敢去吃烧烤了。
小猫爱老鼠 发表于 2013-5-25 22:24
为啥要用警察的临时工,社会有需要就要加强警力或者将部分权利分给其他部门,而不是弄个小区保安性质的城管 ...
没有立法。。。。
为啥要用警察的临时工,社会有需要就要加强警力或者将部分权利分给其他部门,而不是弄个小区保安性质的城管 ...
没有立法。。。。
在袭击别人后,我记得是属于袭击吧,公安正常将其控制,怎么成非法拘禁了,再说从当时看,是不是可以怀疑当事人有间歇性精神暴力倾向性?果然律师高才,将正常拘留说成非法拘禁,这样全国每天都在发生非法拘留小偷什么了!所谓没出示证件什么?那么当时在现场的公安的制服不就是其的身份证明什么?我看国外在类似场合中也多数就是喊声警察什么,只有在进入居民家中才会出示自己的证件!
路过不行吗 发表于 2013-5-26 01:21
李盛燕代理律师还表示,海珠区公安局在前往执法后,未出示证件,也未听取李盛燕本人的陈述、申辩即对其采取 ...
在袭击别人后,我记得是属于袭击吧,公安正常将其控制,怎么成非法拘禁了,再说从当时看,是不是可以怀疑当事人有间歇性精神暴力倾向性?果然律师高才,将正常拘留说成非法拘禁,这样全国每天都在发生非法拘留小偷什么了!所谓没出示证件什么?那么当时在现场的公安的制服不就是其的身份证明什么?我看国外在类似场合中也多数就是喊声警察什么,只有在进入居民家中才会出示自己的证件!
REC 发表于 2013-5-26 09:34
好主意,就是成本比较高,不少领导得捏把汗
其实这真是一个办法,起码武汉铁机村的居民们是诚恳的呼唤过城管去执法的,想当初那地方的路被摊贩们堵得连自行车都过不去(夸张了一点啊,自行车还是能过,机动车面谈),公交车压根儿不进站,居民要坐车得走一里多路到外面来,然后满地的垃圾,臭不可闻
好主意,就是成本比较高,不少领导得捏把汗
其实这真是一个办法,起码武汉铁机村的居民们是诚恳的呼唤过城管去执法的,想当初那地方的路被摊贩们堵得连自行车都过不去(夸张了一点啊,自行车还是能过,机动车面谈),公交车压根儿不进站,居民要坐车得走一里多路到外面来,然后满地的垃圾,臭不可闻
小猫爱老鼠 发表于 2013-5-26 10:41
在袭击别人后,我记得是属于袭击吧,公安正常将其控制,怎么成非法拘禁了,再说从当时看,是不是可以怀 ...
非法拘禁肯定不是,但是我朝法律规定必须出示警官证
在袭击别人后,我记得是属于袭击吧,公安正常将其控制,怎么成非法拘禁了,再说从当时看,是不是可以怀 ...
非法拘禁肯定不是,但是我朝法律规定必须出示警官证
看了视频,小贩违规在前,无理在后。
这次墙头草只能倒向城管了
这次墙头草只能倒向城管了
其实这真是一个办法,起码武汉铁机村的居民们是诚恳的呼唤过城管去执法的,想当初那地方的路被摊贩们堵得 ...
我说的都是戏言,当不得真。可是老百姓天天抱怨政府不管这个不管那个,等到真管到自己头上,又开始说滥用职权了!说到底,就是两头都有病!执法部门缺乏有效执法依据和具有威慑能力的执法手段。导致除了砸小摊就是打小贩。部分人员的素质也要提高!最起码一脸横肉,膀大腰圆的往那一站,跟地痞流氓似的,谁相信你是正义的?小商贩由于牟取利益最大化,往往就会干出违反法规的事情,因为这样一来,自己就能比别人赚更多的钱!中国人总是喜欢同情弱者,这不是什么坏事,可是弱势群体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哪怕是一个杀人犯,和国家暴力机关比起来,也是弱者,能同情吗?
我说的都是戏言,当不得真。可是老百姓天天抱怨政府不管这个不管那个,等到真管到自己头上,又开始说滥用职权了!说到底,就是两头都有病!执法部门缺乏有效执法依据和具有威慑能力的执法手段。导致除了砸小摊就是打小贩。部分人员的素质也要提高!最起码一脸横肉,膀大腰圆的往那一站,跟地痞流氓似的,谁相信你是正义的?小商贩由于牟取利益最大化,往往就会干出违反法规的事情,因为这样一来,自己就能比别人赚更多的钱!中国人总是喜欢同情弱者,这不是什么坏事,可是弱势群体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哪怕是一个杀人犯,和国家暴力机关比起来,也是弱者,能同情吗?
我说的都是戏言,当不得真。可是老百姓天天抱怨政府不管这个不管那个,等到真管到自己头上,又开始说滥用 ...
木有人同情药八刀吗…………
认为小孩子,悔过自新,还有改造机会
希望他们自己家人被捅了,也能这么平和
木有人同情药八刀吗…………
认为小孩子,悔过自新,还有改造机会
希望他们自己家人被捅了,也能这么平和
看了视频,那女的扔了一个什么东西出去,而且是很用力的扔出去,如果真是一个一斤多重番石榴,砸中人的话那后果还真够严重的
foosleeper 发表于 2013-5-26 04:45
市容环卫局和城管执法局职能都已并入市城管委。城管和扫地的确实是一家。
呵呵,你说的是平级,原文咋说的你看仔细了吗
仔细看完再说话
市容环卫局和城管执法局职能都已并入市城管委。城管和扫地的确实是一家。
呵呵,你说的是平级,原文咋说的你看仔细了吗
仔细看完再说话
全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反正城管是个筐,有需要就可以往里面装。有些职能部门不好出面的不想出面的事情就交给城管
小猫爱老鼠 发表于 2013-5-25 21:28
我很奇怪,为啥国外都是税务部门或者警察来做这类而国内却要搞个不伦不类的城管这样四不像?
全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反正城管是个筐,有需要就可以往里面装。有些职能部门不好出面的不想出面的事情就交给城管
老子现在恨城管不作为'小区外面都被无良摊贩占得成单行道'下班回家随时发生插挂的不在少数'现在房租暴涨'好好的门面外被小摊贩霸占'店主苦不堪言'都要吃饭'压力不小啊
呵呵,你说的是平级,原文咋说的你看仔细了吗
仔细看完再说话
他说得不确切,但两方业务是有关联的。
我说了事实的情况,大家知道就行了,没有谁要跟你抬杠。
要是像你这么说话的人少一点,街上这些纠纷恐怕也会少一点。
仔细看完再说话
他说得不确切,但两方业务是有关联的。
我说了事实的情况,大家知道就行了,没有谁要跟你抬杠。
要是像你这么说话的人少一点,街上这些纠纷恐怕也会少一点。
城市里到处跑的小摊贩无可能灭绝,只能不断管理,控制,这个在外国城市管理已是常识。
楼下每天水果小贩高音喇叭叫卖,烦死。看到城管也不怕,知道不能把他们怎么样。
暴力是不好,可是经常看到路边一片恶臭的污迹,或者冬天看到一片突兀的脏冰,有时就会觉得,摊贩们自己也该文明一些。
老子现在恨城管不作为'小区外面都被无良摊贩占得成单行道'下班回家随时发生插挂的不在少数'现在房租暴涨'好 ...
作为了又会有人躺市政府门口嚎丧了
作为了又会有人躺市政府门口嚎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