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12年后重审 5被告无罪释放 【这案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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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12年后重审 5被告无罪释放

2013年05月03日 11:20 来源:荆楚网        作者:陈然

吴昌龙被捕前照片(网络截图)

时隔12年后,吴昌龙见到父亲,两人拥抱痛哭十多分钟。(拍摄时间:2013年2月)

原标题:12年前福清纪委爆炸案今重审 5被告人被判无罪

2001年,吴昌龙被怀疑为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的疑犯被警方抓捕,并于2004年一审判处死缓。12年来,吴昌龙及其家人一直通过各种渠道为自己喊冤,案件也几经开庭审理,却一直未有判决。今天,福建省高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吴昌龙等5名被告人被判无罪,当庭释放。

2001年6月24日上午,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被叫到信访接待室,打开了一个邮包,当场被炸死。吴昌龙自述,被捕后,他在警方的刑讯逼供下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于2004年被一审判处死缓。始终坚持自己的是清白的吴昌龙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2005年福建省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但是,2006年,在福州中院的再次判决中,吴昌龙依然被判死缓。

判决下达后,吴昌龙及其他几名嫌疑人于同年10月再次上诉至福建省高院。2011年,案件再次开庭审理,却一直悬而未决。

在这12年间,吴昌龙的家人一直通过各种渠道向上反映情况未果,直至今年初,律师杨金柱和李金星介入。在两位律师与福建省高院的周旋下,以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为切入点,让离家12年的吴昌龙得以回家,其中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今天上午9点,这起发生于12年前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在福建省高院开庭。律师杨金柱和李金星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吴昌龙等五名被告人被判无罪,当庭释放。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03/24902720_0.shtml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12年后重审 5被告无罪释放

2013年05月03日 11:20 来源:荆楚网        作者:陈然

吴昌龙被捕前照片(网络截图)

时隔12年后,吴昌龙见到父亲,两人拥抱痛哭十多分钟。(拍摄时间:2013年2月)

原标题:12年前福清纪委爆炸案今重审 5被告人被判无罪

2001年,吴昌龙被怀疑为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的疑犯被警方抓捕,并于2004年一审判处死缓。12年来,吴昌龙及其家人一直通过各种渠道为自己喊冤,案件也几经开庭审理,却一直未有判决。今天,福建省高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吴昌龙等5名被告人被判无罪,当庭释放。

2001年6月24日上午,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被叫到信访接待室,打开了一个邮包,当场被炸死。吴昌龙自述,被捕后,他在警方的刑讯逼供下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于2004年被一审判处死缓。始终坚持自己的是清白的吴昌龙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2005年福建省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但是,2006年,在福州中院的再次判决中,吴昌龙依然被判死缓。

判决下达后,吴昌龙及其他几名嫌疑人于同年10月再次上诉至福建省高院。2011年,案件再次开庭审理,却一直悬而未决。

在这12年间,吴昌龙的家人一直通过各种渠道向上反映情况未果,直至今年初,律师杨金柱和李金星介入。在两位律师与福建省高院的周旋下,以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为切入点,让离家12年的吴昌龙得以回家,其中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今天上午9点,这起发生于12年前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在福建省高院开庭。律师杨金柱和李金星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吴昌龙等五名被告人被判无罪,当庭释放。
新浪博客上有该案二审律师的辩护词全文:  《吴昌龙案辩护词》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2e4cz.html

看了之后,我的感想是:

1  福清市局、福州市局这两级公安机关的业务能力也太差了。不管是不是刑讯逼供搞出的,移交检察院起诉时,案卷中存在太多的自相矛盾了。难道就那么自信,这宗案子会在公检法三家、两级的携手下按死,hold住?

例如:现场的诈药是硝胺,侦查出来的购买到的是胺梯岩石。  购买电蕾管的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决无罪释放,最后也没落实哪里搞来的电蕾管。这样一起轰动全省,副厅长督办的案子,显然没有复制复原出暴诈装置,被律师轻易找出重大证据破绽。律师还根据案卷指出侦查机关根本没有做“试暴认定”。嫌疑人交待的制作该装置的什么铁丝、电池等与现场证据也对不上。

2  既然如律师在辩护词中所说,案子假得太明显,那么制造核心当事人吴昌龙的“试图脱逃被击毙”就是太合理合情的办法了。律师在辩护词中称:“在本案侦查阶段,有关侦查人员试图造成吴昌龙脱逃而予以当场击毙的假象而被吴昌龙发觉,在侦查人员用力推出吴昌龙逃跑,而吴昌龙唯恐自己被击毙而牢牢抓住警车使侦查人员的罪恶没有得逞”。  可见,办案人不该有妇人之仁。

3 最逗的是,此案羁押了嫌疑人12年,福州中院一审判死缓;省高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福州中院一审重审,维持了死缓;省高院拖到2013年5月3日开庭判处无罪释放。是不是按照2013年1月1日之前的《刑诉法》,这种一审判刑,二审下不来的案子,犯人就可以一直羁押?我印象中对二审审结时限有明确法律规定,为什么能如此满不在乎的超期呢?

4   一审公诉方起诉两个嫌疑人一起运送、安放的暴炸装置;一审判决却认定只是一个嫌疑人单独完成的运送、安放的暴炸装置。这样的公诉与审判的差异,在庭审中也是可以的吗?
纯粹的刑事案件不同。     福清的这起案子被害人、案发地都是福清记委。此案拖延12年下不来二审终审,是复杂的省、市、(县级)市三级的地方政治问题。
这该追责啊,起码国家赔偿啊。12年啊。


福建水很深的

福建水很深的
阴影月影 发表于 2013-5-4 02:56
福建水很深的
严重同意。。
我对接触过几次的包括工商和公安人员的感觉,归结起来就是,横,然后就是没用。
顶,支持下,辛苦了







福建是封建大省,末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