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被纠缠 老公愤怒出手两拳打死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16:35:01
http://ln.sina.com.cn/news/b/2013-04-16/072136844.html

外来打工汉陈某酒后无故纠缠一过路女子,在不远处该女子的丈夫刘某闻声赶来,对着陈某的面部先后打了两拳。3天后陈某因颅脑损伤死亡。被行政拘留的刘某被改为刑事拘留。鉴于死者在事件起因上有过错,且被告人赔偿了死者一定的经济损失,今年3月下旬,刘某被市中院从轻处罚。

  2012年8月12日晚8时许,陈某和一个工友酒后一起散步。陈某看到一女子走了过来,目不转睛地盯着对方看,该女子觉得此人无礼,说你老瞅我干什么。陈某走过来说:我看你怎么了?随后伸手拉该女子的胳膊,该女子一把将对方的手甩开。这时,在不远处的刘某听到妻子的喊声,看到一男子对妻子无礼,他快步走过来,对着陈某的面部打了一拳,陈某被打倒在地。陈某站起来后,刘某抡拳还要打,他妻子和朋友怕打出麻烦来拽着他就走。刘某等人走了三四十米远,陈某等人追了过来,陈某过来要动手,刘某手起一拳,再次把他打倒。陈某工友急忙将他搀扶起来,陈某的脸被打肿了,鼻子也出血了,工友把他扶到宿舍睡觉去了。

  当天夜里,同宿舍的工友听到陈某难受得直叫唤,接着呕吐,喊头疼,折腾了一会儿没动静了。大家知道他挨打了,也没当回事。一个工友怕他喝多了掉到床下,还给他床边铺了一床草垫子。第二天早上,工友发现陈某不省人事了,手总抽搐,急忙将他送医院。警方接到报案后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8月14日,刘某听说被打的陈某住院了,主动投案自首。警方认定刘某殴打他人对其行政拘留。8月15日陈某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是头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8月23日,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由行政拘留改为刑事拘留,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刘某的律师认为案件起因是陈某调戏被告人的老婆,这才引发了此案。刘某是自首,请求法院对刘某从轻处罚。市中级法院认为,死者陈某无故与刘某妻子发生争执,在案件的起因上负有一定责任,酌情对刘某从轻处罚。刘某于案发后投案自首,依法减轻处罚。刘某亲属代为赔偿了死者亲属一定的经济损失,刘某得到了对方谅解,对刘从轻处罚。今年3月下旬,市中院一审判决,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刑7年。


http://ln.sina.com.cn/news/b/2013-04-16/072136844.html

外来打工汉陈某酒后无故纠缠一过路女子,在不远处该女子的丈夫刘某闻声赶来,对着陈某的面部先后打了两拳。3天后陈某因颅脑损伤死亡。被行政拘留的刘某被改为刑事拘留。鉴于死者在事件起因上有过错,且被告人赔偿了死者一定的经济损失,今年3月下旬,刘某被市中院从轻处罚。

  2012年8月12日晚8时许,陈某和一个工友酒后一起散步。陈某看到一女子走了过来,目不转睛地盯着对方看,该女子觉得此人无礼,说你老瞅我干什么。陈某走过来说:我看你怎么了?随后伸手拉该女子的胳膊,该女子一把将对方的手甩开。这时,在不远处的刘某听到妻子的喊声,看到一男子对妻子无礼,他快步走过来,对着陈某的面部打了一拳,陈某被打倒在地。陈某站起来后,刘某抡拳还要打,他妻子和朋友怕打出麻烦来拽着他就走。刘某等人走了三四十米远,陈某等人追了过来,陈某过来要动手,刘某手起一拳,再次把他打倒。陈某工友急忙将他搀扶起来,陈某的脸被打肿了,鼻子也出血了,工友把他扶到宿舍睡觉去了。

  当天夜里,同宿舍的工友听到陈某难受得直叫唤,接着呕吐,喊头疼,折腾了一会儿没动静了。大家知道他挨打了,也没当回事。一个工友怕他喝多了掉到床下,还给他床边铺了一床草垫子。第二天早上,工友发现陈某不省人事了,手总抽搐,急忙将他送医院。警方接到报案后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8月14日,刘某听说被打的陈某住院了,主动投案自首。警方认定刘某殴打他人对其行政拘留。8月15日陈某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是头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8月23日,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由行政拘留改为刑事拘留,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刘某的律师认为案件起因是陈某调戏被告人的老婆,这才引发了此案。刘某是自首,请求法院对刘某从轻处罚。市中级法院认为,死者陈某无故与刘某妻子发生争执,在案件的起因上负有一定责任,酌情对刘某从轻处罚。刘某于案发后投案自首,依法减轻处罚。刘某亲属代为赔偿了死者亲属一定的经济损失,刘某得到了对方谅解,对刘从轻处罚。今年3月下旬,市中院一审判决,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刑7年。


色字头上一把刀,找死!
这个不应该判啊。反而应该奖励。什么狗屁法官
上次那个调戏老婆开车轧死老公的案子最后是怎么判的?
7年啊,我可以说脏话吗
死在床上 后天不可预知  属于自然死亡
飞一刀 发表于 2013-4-17 12:00
这个不应该判啊。反而应该奖励。什么狗屁法官
这就叫阉割平民。
,该女子觉得此人无礼,说你老瞅我干什么。


这女的也有毛病
我觉得判得比较合理,打死人了啊。
拖鞋哥 发表于 2013-4-17 12:20
死在床上 后天不可预知  属于自然死亡
被打后如果及时送医,应该还有救。

判7年实在是太重了,三个月都嫌多
红色信念 发表于 2013-4-17 12:40
我觉得判得比较合理,打死人了啊。
本来就不是往死里打
7年有点长啊
大家还是别惹醉汉.这些人,有成人的力量,却是儿童的心智.鬼知道能干出啥事.
又是奇葩法官!
飞一刀 发表于 2013-4-16 23:00
这个不应该判啊。反而应该奖励。什么狗屁法官
同意,是自卫,法官不懂这个。 以后得绝症的人都可以出门随便作案,强奸妇女,回家死了还能得点赔偿,这叫人财两得,死得光荣。。。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3-4-17 12:43
被打后如果及时送医,应该还有救。

判7年实在是太重了,三个月都嫌多
人家醉汉威胁到老婆生命了么?
z这太不应该了吧,本身就是自卫反击,且只打了两拳
rocketxex 发表于 2013-4-17 15:13
人家醉汉威胁到老婆生命了么?
怎么也是防卫过当啊

调戏在先   然后又追过来
怎么能算故意伤害

rocketxex 发表于 2013-4-17 15:13
人家醉汉威胁到老婆生命了么?


就已经报道的内容

你怎么判断醉汉没有威胁到老婆生命(在醉汉第二次带人追赶的情况下)

你怎么判断此人就打算取醉汉生命的(也许我不知道但你刚好知道他有一击必杀的无敌铁臂,而那天刚刚又吃过一个菠菜罐头)
rocketxex 发表于 2013-4-17 15:13
人家醉汉威胁到老婆生命了么?


就已经报道的内容

你怎么判断醉汉没有威胁到老婆生命(在醉汉第二次带人追赶的情况下)

你怎么判断此人就打算取醉汉生命的(也许我不知道但你刚好知道他有一击必杀的无敌铁臂,而那天刚刚又吃过一个菠菜罐头)
堪比当年鲁提辖。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3-4-17 16:25
就已经报道的内容

你怎么判断醉汉没有威胁到老婆生命(在醉汉第二次带人追赶的情况下)
“你怎么判断醉汉没有威胁到老婆生命”,同理,你也无法判断醉汉威胁到了老婆生命,至少由报道来看是如此

“你怎么判断此人就打算取醉汉生命的”,我也不认为老公是要置醉汉于死地的,但防卫过当判7年过分么?他弄死的可是一条人命。。
yan796113 发表于 2013-4-17 16:21
怎么也是防卫过当啊

调戏在先   然后又追过来
防卫过度7年过分么?好歹是一条人命。。
以后得绝症的人都可以出门随便作案,强奸妇女,回家死了还能得点赔偿,这叫人财两得,死得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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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下也有这概念,有些人天生容易受伤象脆骨病那种,被你轻轻碰一下就卦掉,一样是杀人罪。
太狠了,才两下,人家鲁提辖也也三拳呢。
rocketxex 发表于 2013-4-17 16:52
“你怎么判断醉汉没有威胁到老婆生命”,同理,你也无法判断醉汉威胁到了老婆生命,至少由报道来看是如此 ...
怎么看出“醉汉带人追打”不会带来生命威胁的,这一条你没有说清楚。或者你可以论证醉汉无威胁,醉汉浑身无力,醉汉只爱讲道理不爱动粗…………你会从什么角度论证呢,不管哪个角度我都愿意听一下,应该会比较有趣。

你说他弄死一条人命,意思是他想杀死对方,那应该算是谋杀,激情杀人,或者故意伤害什么的,但为什么又要承认他是防卫过当呢?你不觉的有点自相矛盾吗?哦,我知道了,你当然明白他并非故意两拳打死一个人,也不能预见对方会因为耽搁治疗,导致伤情恶化身亡,你当然明白醉汉的死不应该全算在他头上,那你为什么又要说这条人命是他弄死的呢?

rocketxex 发表于 2013-4-17 16:53
防卫过度7年过分么?好歹是一条人命。。
换你  你觉得呢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3-4-17 17:13
怎么看出“醉汉带人追打”不会带来生命威胁的,这一条你没有说清楚。或者你可以论证醉汉无威胁,醉汉浑身 ...
我们不知道真相,不知道当时醉汉究竟有没有威胁到生命。我们能获得的信息只有新闻报道,而新闻报道的描述中没看出来有威胁到生命的描述,所以只能假定没有威胁到生命

防卫过度所以弄死人命啊,弄死人命只能是故意的么?过失杀人没听过么?
yan796113 发表于 2013-4-17 17:22
换你  你觉得呢
如果是我,我出于自己的私心或许会想着减刑,但不会认为这个判决过重
rocketxex 发表于 2013-4-17 17:22
我们不知道真相,不知道当时醉汉究竟有没有威胁到生命。我们能获得的信息只有新闻报道,而新闻报道的描述 ...
防卫过当情节都没办法成立,对方的“侵害行为”就是多看了几眼,然后拉住了女子的胳膊。

判决故意伤害罪,从轻情节只是自首而已,完全没有认可辩护人提出的“调戏”,而是定性为“陈某无故与刘某妻子发生争执”。
某人,你老婆被人调戏的时候你千万要冷静啊,要相信法律,要相信政府
以后上街不敢瞎看了
这个判重了。如果是我花钱请大律师肯定能减少几年。本来就是有理。而且被二次追打
超级霉菌 发表于 2013-4-17 19:10
这个判重了。如果是我花钱请大律师肯定能减少几年。本来就是有理。而且被二次追打
那会不会被打死的那家人花钱请了大律师 相反 被告人太相信法律的公正 没有请大律师结果失算中了法院的局了 这种情况 我是体验过得 。
      醉汉并没有打这个女人,女人言辞也有过激,两人最多算是口角之争,何来正当防卫这一说呢?但是该男子打这两拳之前肯定没有杀掉醉汉的心思,按照正常逻辑两拳头也不可能杀死一个成年男子,所以我认为法官在断案中应该引用过时致人死亡的条款,据我国法律规定,过失杀人量刑额度是3-7年,但该男子一是事出有因,二是自首在先,三是承担经济赔偿,怎么都应该按轻不按重,所以合理的判决应该是有期徒刑三到五年,七年确实重了。
    但是楼上的几位网友,我只能说一句,悟空,你又激动了!
拖鞋哥 发表于 2013-4-17 21:09
那会不会被打死的那家人花钱请了大律师 相反 被告人太相信法律的公正 没有请大律师结果失算中了法院的局了 ...
会的。法律是原则。怎么度量那是法官的事情了。所以外国有陪审团投票。这个案子如果有陪审团,陪审团肯定要同情这个打死人的人。这样就可以左右判决了。
打的好!判得重了,三年就差不多,再缓二年。
  判决不公,如果是第一次打那醉汉打死了还有点道理。醉汉带人二次追击后这完全是正当防卫,谁知道几个醉汉能干出什么事来杀人都是有可能的。
谁能证明死者事发时纠缠过该女子?
翡翠哥哥 发表于 2013-4-17 09:43
谁能证明死者事发时纠缠过该女子?
现场有目击证人啊,“他妻子和朋友”,“陈某工友”等等。 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冒着伪证罪的风险,当庭撒谎的。。。
个人看法:一般来说,朝人脸上打两拳不是什么大事,不会致人轻伤以上(轻伤以上才够判故意伤害罪),更不会致人死亡,两拳打死是个例外,要是常见的话也算不上新闻了,既然是不可预料的意外,那就不能说打人的这位有多严重的“故意”,他只是故意教训对方一下,没故意把对方打成轻伤以上,更没故意把对方打死,所以判故意伤害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