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篮队员李明阳被日本"归化" 中国篮协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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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篮队员李明阳被日本"归化" 中国篮协反击


2013年04月15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4月15日电 (记者 张子扬)原中国国青女篮队员李明阳加入日本国籍,经国际篮联裁定获日本女篮联赛参赛资格的事件进一步升级,中国篮协15日发表声明称,日本有关方面的做法极为不妥,严重影响体育秩序,并就此事继续和国际篮联进行交涉。

  1994年出生的李明阳曾是北京首钢俱乐部注册的女篮运动员,同时,她也是中国国青女篮在国际篮联的正式注册球员,曾代表中国参加过2010年U17世界青年女篮锦标赛和2010年中日韩青少年篮球比赛。然而,2010年9月,她被日本某化妆品公司女篮俱乐部通过非正常渠道秘密带到日本。目前已改名为杉山美由纪。据日俱乐部方面说,她已于2012年5月取得日本国籍。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中国舆论一片哗然。不少球迷指责李明阳没有爱国心,也有人声讨中国篮协的球员注册体系存在较大漏洞,自己的球员被轻易“归化”,却浑然不知。

  中国篮协在当日的这份声明中称,2010年10月,李明阳以请假看病为由离开了北京首钢俱乐部后,失去了联系。之后,中国篮协在10月初国青女篮集中备战U19世界青年女篮锦标赛时,李明阳未按时报到。后经其队友证实,她已经被日本一家俱乐部私自挖到日本打球。

  得知此消息后,中国篮协于2011年3月11日正式致函日本篮协提出帮助寻找李明阳,日本篮协在随后的答复中声称并没有李明阳在日本的注册信息。

  随即中国篮协致函国际篮联和亚篮联,说明了相关情况。2012年5月11日,中国篮协再次致函日本篮协希望帮助寻找李明阳。日本篮协未做出任何回复,却在9月向中国篮协发函索要李明阳的澄清信。中国篮协收到日本篮协发函后,拒绝了日方请求,并表明了中方立场:“中国篮协仍旧希望李明阳回国效力,不同意李明阳代表日本俱乐部和日本篮协参赛,未出具澄清信。中国篮协同时也将此事上报国际篮联。”

  由于无法从中国篮协获得澄清信,日本篮协又向国际篮联致函,申请认证李明阳日本国籍身份,并索要澄清信。

  国际篮联经过核实、权衡,根据国际篮联内部规程“国际球员转会”条例中的相关条款,于2013年3月16日致函中国篮协:李明阳/杉山美由纪可以在日本俱乐部注册;日本篮协违反了国际球员转会规定,对其处以25,000瑞士法郎的罚款;日本某化妆品公司女子篮球俱乐部向中国篮协支付20,000瑞士法郎的罚款,作为培养李明阳的补偿款;李明阳21岁以后方可选择为中国队(母队)以外的球队效力;如果李明阳21岁以后选择为日本队效力,日本篮协需向国际篮联重新提出申请。

  虽然国际篮联对日本篮协作出了相应处罚,但中国篮协认为:日本有关方面的做法极为不妥,严重影响体育秩序,并就此事继续和国际篮联进行交涉。中国篮协也将进一步完善球员注册体系,并希望各俱乐部通过加强对球员签约合同的管理来保障俱乐部权益。同时提醒各俱乐部警惕外国球探非正常渠道掘取人才。(完)





http://www.chinanews.com/ty/2013/04-15/4732489.shtml女篮队员李明阳被日本"归化" 中国篮协反击


2013年04月15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4月15日电 (记者 张子扬)原中国国青女篮队员李明阳加入日本国籍,经国际篮联裁定获日本女篮联赛参赛资格的事件进一步升级,中国篮协15日发表声明称,日本有关方面的做法极为不妥,严重影响体育秩序,并就此事继续和国际篮联进行交涉。

  1994年出生的李明阳曾是北京首钢俱乐部注册的女篮运动员,同时,她也是中国国青女篮在国际篮联的正式注册球员,曾代表中国参加过2010年U17世界青年女篮锦标赛和2010年中日韩青少年篮球比赛。然而,2010年9月,她被日本某化妆品公司女篮俱乐部通过非正常渠道秘密带到日本。目前已改名为杉山美由纪。据日俱乐部方面说,她已于2012年5月取得日本国籍。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中国舆论一片哗然。不少球迷指责李明阳没有爱国心,也有人声讨中国篮协的球员注册体系存在较大漏洞,自己的球员被轻易“归化”,却浑然不知。

  中国篮协在当日的这份声明中称,2010年10月,李明阳以请假看病为由离开了北京首钢俱乐部后,失去了联系。之后,中国篮协在10月初国青女篮集中备战U19世界青年女篮锦标赛时,李明阳未按时报到。后经其队友证实,她已经被日本一家俱乐部私自挖到日本打球。

  得知此消息后,中国篮协于2011年3月11日正式致函日本篮协提出帮助寻找李明阳,日本篮协在随后的答复中声称并没有李明阳在日本的注册信息。

  随即中国篮协致函国际篮联和亚篮联,说明了相关情况。2012年5月11日,中国篮协再次致函日本篮协希望帮助寻找李明阳。日本篮协未做出任何回复,却在9月向中国篮协发函索要李明阳的澄清信。中国篮协收到日本篮协发函后,拒绝了日方请求,并表明了中方立场:“中国篮协仍旧希望李明阳回国效力,不同意李明阳代表日本俱乐部和日本篮协参赛,未出具澄清信。中国篮协同时也将此事上报国际篮联。”

  由于无法从中国篮协获得澄清信,日本篮协又向国际篮联致函,申请认证李明阳日本国籍身份,并索要澄清信。

  国际篮联经过核实、权衡,根据国际篮联内部规程“国际球员转会”条例中的相关条款,于2013年3月16日致函中国篮协:李明阳/杉山美由纪可以在日本俱乐部注册;日本篮协违反了国际球员转会规定,对其处以25,000瑞士法郎的罚款;日本某化妆品公司女子篮球俱乐部向中国篮协支付20,000瑞士法郎的罚款,作为培养李明阳的补偿款;李明阳21岁以后方可选择为中国队(母队)以外的球队效力;如果李明阳21岁以后选择为日本队效力,日本篮协需向国际篮联重新提出申请。

  虽然国际篮联对日本篮协作出了相应处罚,但中国篮协认为:日本有关方面的做法极为不妥,严重影响体育秩序,并就此事继续和国际篮联进行交涉。中国篮协也将进一步完善球员注册体系,并希望各俱乐部通过加强对球员签约合同的管理来保障俱乐部权益。同时提醒各俱乐部警惕外国球探非正常渠道掘取人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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