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3名维权农民被碾死 均被迅速定性为事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14:46:59
近期,舆论高度关注在短时间内发生的三起碾死人事件———

  3月27日,河南中牟县农民宋义和在自家承包地里,试图阻止闯入的开发商铲车,被碾压致死;3月30日,湖北巴东44岁农妇张如琼,在与当地高速公路施工方交涉时,被施工人员驾驶水泥罐车碾头而死,现场惨不忍睹;4月3日,四川西昌市64岁村民宋武华,被重钢西昌矿业有限公司的推土机碾压致死。

  “以钱买命”成逻辑,“以命维权”就不意外

  刘采萍:三起骇人听闻的惨案,有几个共性:一,事起征地拆迁;二,农民在维护权利时被拆迁方的交通工具无情碾压,惨死;三,当地政府在曝光后迅速定性为“意外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然后展开“积极处理”,即赔偿谈判。

  李妍:因为征地拆迁,农民维权竟然被碾死,这总让我想到城市拆迁中有所谓“屋顶上的矿难”一说。都是因为拆迁,都是因为资本利益、权力利益与个体利益出现冲突,最后弱者以命相搏。农村征地拆迁中,会不会出现一种“田野中的矿难”现象?这种情形如果频繁发生,会不会无休无止,最后成为这个时代无法遏制的溃疡与悲伤?

  这三次碾死人案,不约而同被说成是“意外”,这倒并不让人感到“意外”。“推土机闯良田”一旦成为惯性,就像“推土机进民居”一样,任何“意外”,都变成意料之中了。

  翟春阳:说“意外事故”,掩盖了一个更重要的事实,那就是:拆迁者在对他人权益进行侵害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

  李妍问,这样的事情会不会无休无止?春节期间曾与家乡一个干部交流,他说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要重新把地连起来,别人都转包了,就你当钉子户不转包,那怎么办?不强制行吗?就得强制。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一个重要主题就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鼓励家庭农场、合作社。一号文件也强调以自愿为前提。但问题是,在基层,好经可能会被念歪,变得没有“自愿”这一说。

  刘采萍:据报道,仅2010年至今,已经有7起因为征地发生类似施工工程车辆碾死村民的事件。

  从城市强拆引发命案,到农村征地纠纷中的“碾压死”,中国社会已经没办法回避土地权益变化中的那股血腥味了。回避解决此类问题,只会放大悲剧的恐吓力量,让凶残者更放肆,让无力者更绝望。

  这三起事件密集发生,其实和以往的类似事件没有什么不同,唯一特别之处就在于,以一种近乎难以忍受的方式向我们揭示:中国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处境,是多么弱势。原因正如老翟所讲——— 连最基层的干部,都已经接受了“强制”逻辑。这化那化,不是靠增加农民利益来吸引和说服他们,而是靠强制、强推、强拆、强建,总之,用一股铲车般的、难以抵抗的力量“征服”他们……

  翟春阳:评论有“花钱买命”的说法。让我想起其中一起事件中死者的家人,听说得到巨额赔偿后几乎“感激涕零”,于是就想起一句话“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但我们不能跟一个社会底层的人计较,毕竟生活是第一位的,钱是很现实的,不可能要求他们有更伟大的担当。

  问题是当地政府的态度,当地司法的态度。当政府与开发商站在同一个利益点上,司法如果不能为权利兜底,那么这样的事,总能大事化小。

  刘采萍:我不太同意刚才老翟那个说法。没有人会对夺取家人生命的凶手“感激涕零”。如果真有那么一种姿态,我怀疑也是为了掩盖而伪造出来的所谓“和解”,就像很多通稿中的“情绪稳定”一样。

  底层的人,确实有很多现实的诉求和妥协。但是,人对自我利益的判断与争取,首先要看利益机制如何安排和保护。任何人都这样,不管底层还是其他什么阶层。在这点上,农民绝非不懂生命的价值,他们只是看到了自己和拆迁方及其“保护伞”相比,力量太过悬殊。

  权力如果为政绩,权利就会被弃置

  刘采萍: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这几起事件和很多拆迁纠纷一样,几乎都可以用“由来已久”形容——— 死人,其实是矛盾激化的最后一步。而在此之前,农民遭遇过什么?

  在此之前,拆迁方往往已经采用多种法律不允许、不容忍的手段骚扰、纠缠和危害农民。以中牟惨案为例,开发商弘亿庄园曾推倒宋家地里的林木,逼得宋合义等人只能采取地头巡查等方法保护自己,直到铲车开进他家的承包地;湖北巴东县村民也证实,施工方为了逼迫他们,堵路、挖沟,无所不用其极,甚至把村民的房屋都给淹了,问题延宕三年,农民呼告无门。

  那么问题来了,在这么长的纠纷过程中,在矛盾还没有激化到“弄出人命”的阶段,农民的合法权益,为什么得不到保护?如果合法权益全无屏障,那么在穷尽手段之后,躺在或者站在铲车前,用孤注一掷的方式维权,不是很“正常”的逻辑吗?维权的农民怎么可能想到,会有人制造“花钱买命”的拆迁模式!这只是拆迁啊,怎么能夺人性命?

  翟春阳:直接原因当然是权力的庇护。而在基层,一般又与法治不彰有关。但权力为何要庇护拆迁方?最主要还是双方利益一致。这种一致,并非开发商给官员输送多少经济利益那么简单;即使开发商不输送任何利益给官员,双方的利益仍然可以是一致的,因为“开发”可以为当地官员创造政绩。而利益一致,让地方政府总是作为开发商“保护伞”的角色而出现。

  李妍:中牟事件中,有个令人印象深刻的细节:开发商弘亿公司碾死人,但总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还笑着强调,这是一个施工事故,死者饮酒过多。白岩松说,“这一笑让我浑身都发冷。”

  肇事企业的高层笑谈农民被碾死,这刺痛了公众的心,同时也暴露出更多疑点:企业是不是与地方政府已经达成了某种默契?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就敢让推土机开进人家的承包地,是不是表明即便出现性命争斗,也可以最终“达成谅解”?企业面对人命惨祸还能气定神闲,只能让人联想到,这背后有着行政权力的身影。

  刘采萍:接受“赔偿”的农民,也许并不认同那几十万或者上百万,就是买下一条命的“价值”。但我想,拆迁者,倒是很可能认可这个交换公式。在一些地方的征地拆迁中,曾流传着“打断一条腿十万,打死一个人二十万,伤亡赔偿都造在预算中”这样的说法。这到底是狂言,还是拆迁潜规则?到底有多少开发商、工程方,伤人之后还能这样理直气壮?

  强拆和拆迁之间,有着巨大差别。拆迁,意味着谈判,交易,利益变换。但是强拆,意味着霸气,霸气背后是霸权。霸权从哪儿来?恐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和纵容……

  翟春阳:我并不认为一家企业真能那么气定神闲,值得计较的,也不是那位总经理的笑——— 而是他的话,他把事故的责任,推到了被侵犯者的身上。

  注意,这不是这位老板下的结论,而是当地警方的结论。我们还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没有发生死亡,只是轧伤或者殴打了宋合义,地方政府恐怕依然会站在企业一边。正是这样的有恃无恐,纵容了企业的不法,最终引发“意外”。

  政府守住行为的线,法律才能护住农民的天

  刘采萍:刚才谈到一点,就是这些拆迁问题,往往都纠缠了相当长时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农民的合法利益为何难以得到保护?我们没法回避一个问题,很多时候,正是在行政干涉下,剥夺了农民维护权益的合法途径。

  李妍:河南中牟惨案发生后,当地警方迅速给出“死者醉酒”的结论,与此前当地政府给出的“意外事故”的表态高度吻合,这已经将事情很微妙转到了不利于死者的一边。尽管如此,许多人对于这样的结论,依然是充满了不信任。因为在案发仅一天,当地就做出了“意外事故”的认定。

  政府必须在司法机关作出严谨的调查、认定后,才能表态。可是现实中,官方表态往往比法律更管用,所以在当地政府发出“意外”声明之后,警方也以“死者醉酒”的调查结论佐证之。这自然无法让公众信服。

  翟春阳:你要政府守法,那政绩就没有着落。这里其实存在两个制度成因,一是政绩评价机制。我国目前的政绩评价机制基本上还是自上而下的;二是官员任用机制,同样是自上而下的。正像一些官员说的,你守法,就什么也办不成。

  李妍:看来法律在土地拆迁纠纷上的缺位,根子还是因为权力不守法。正如之前说的,法律有时要服从于权力,而权力需要政绩和经济利益,那么法律也会跟随,去服从甚至服务于政绩和经济利益。

  现在一些地方的司法现状,有时很难对权利保护周全。

  刘采萍:这两年强调公安干警、法警等不能站到拆迁第一线,不能卷入本该在法庭上解决的纠纷,或是在纠正过去的错位。只是,光有这种纠错还不够,还应该完善官员的政绩评价机制,让官员能够更好地为百姓服务,为民众负责。

  “城镇化”是城的未来,更是人的未来

  刘采萍:现在这三起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肇事司机都被控制起来了。其中两名碾死人的司机都有一个观点,那就是自己的行为,是在公司高层授意下进行的。因为一份职业,而使个人成为一种血腥工具,这是不是太挑战道德底线了?

  李妍:对生命和法治没有敬畏,一个没有碾死过动物的司机,也可能碾死农民。这些司机是否深信,即便出了事儿,“上面”或者公司,也能给他们兜着?

  刘采萍:我甚至觉得,可能不仅拆迁方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自己在内,心里是不是也承认开发商拥有无比强大、无法挑战,凌驾于法律和生命之上的能力呢?否则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慨叹:为钱跟他们斗,多不值得啊……

  李妍:所以司机才深信啊。他们相信的正是采萍所说的,确有一种凌驾于法律与生命之上的能力。但是,“高层授意”不是逾越法律害人性命的借口。

  翟春阳:我认为,未来城镇化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更多这种类型的矛盾。而未来城镇化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更多这种类型的矛盾。

  李妍:城镇化是个好东西,至少它可以缩小贫富差距,可以发展现代农业,可以幸福农民。但是,书面上的理想或者说是本意,并不那么容易转换成现实。城镇化需要效率,但是如果法律不能保护农民的公平以及权利,农民被城镇化的推土机碾死,就不会停止在这几起惨祸之后。

  城镇化发展的结果,如果不是农民最终受益,而是他们的权利被损害被剥夺,失去土地的农民,必然还会遭遇是否“以死抗争”的困境。

  除了以命相搏,农民还有没有可以为自己权利兜底的选择?

  刘采萍:城镇化也好,城市化也罢,确实需要改改过去片面强调建设、强调面貌的倾向。城镇如果真有“化”的话,也首先是人的变化,是人的权利获得尊崇和进步。如果为了面貌而牺牲人,是本末倒置,也离“人命如草芥”的野蛮不远了。

  前几天,我在媒体上曾看到这样一个信息:尽管这几年已有多人死在征地、拆迁或类似工程的车轮下,然而,“无一经济项目在出人命后受影响,也无一个科级以上干部被追责”。从今年的报道看,“拆迁命案”不是杜绝了,而是发生频率更高了。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如果法律不尽快撑起遏制这危机四伏的利益屏障,那么血色拆迁的噩梦,就会继续纠缠在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道路上……

http://news.sina.com.cn/c/2013-04-13/013926811815.shtml近期,舆论高度关注在短时间内发生的三起碾死人事件———

  3月27日,河南中牟县农民宋义和在自家承包地里,试图阻止闯入的开发商铲车,被碾压致死;3月30日,湖北巴东44岁农妇张如琼,在与当地高速公路施工方交涉时,被施工人员驾驶水泥罐车碾头而死,现场惨不忍睹;4月3日,四川西昌市64岁村民宋武华,被重钢西昌矿业有限公司的推土机碾压致死。

  “以钱买命”成逻辑,“以命维权”就不意外

  刘采萍:三起骇人听闻的惨案,有几个共性:一,事起征地拆迁;二,农民在维护权利时被拆迁方的交通工具无情碾压,惨死;三,当地政府在曝光后迅速定性为“意外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然后展开“积极处理”,即赔偿谈判。

  李妍:因为征地拆迁,农民维权竟然被碾死,这总让我想到城市拆迁中有所谓“屋顶上的矿难”一说。都是因为拆迁,都是因为资本利益、权力利益与个体利益出现冲突,最后弱者以命相搏。农村征地拆迁中,会不会出现一种“田野中的矿难”现象?这种情形如果频繁发生,会不会无休无止,最后成为这个时代无法遏制的溃疡与悲伤?

  这三次碾死人案,不约而同被说成是“意外”,这倒并不让人感到“意外”。“推土机闯良田”一旦成为惯性,就像“推土机进民居”一样,任何“意外”,都变成意料之中了。

  翟春阳:说“意外事故”,掩盖了一个更重要的事实,那就是:拆迁者在对他人权益进行侵害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

  李妍问,这样的事情会不会无休无止?春节期间曾与家乡一个干部交流,他说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要重新把地连起来,别人都转包了,就你当钉子户不转包,那怎么办?不强制行吗?就得强制。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一个重要主题就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鼓励家庭农场、合作社。一号文件也强调以自愿为前提。但问题是,在基层,好经可能会被念歪,变得没有“自愿”这一说。

  刘采萍:据报道,仅2010年至今,已经有7起因为征地发生类似施工工程车辆碾死村民的事件。

  从城市强拆引发命案,到农村征地纠纷中的“碾压死”,中国社会已经没办法回避土地权益变化中的那股血腥味了。回避解决此类问题,只会放大悲剧的恐吓力量,让凶残者更放肆,让无力者更绝望。

  这三起事件密集发生,其实和以往的类似事件没有什么不同,唯一特别之处就在于,以一种近乎难以忍受的方式向我们揭示:中国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处境,是多么弱势。原因正如老翟所讲——— 连最基层的干部,都已经接受了“强制”逻辑。这化那化,不是靠增加农民利益来吸引和说服他们,而是靠强制、强推、强拆、强建,总之,用一股铲车般的、难以抵抗的力量“征服”他们……

  翟春阳:评论有“花钱买命”的说法。让我想起其中一起事件中死者的家人,听说得到巨额赔偿后几乎“感激涕零”,于是就想起一句话“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但我们不能跟一个社会底层的人计较,毕竟生活是第一位的,钱是很现实的,不可能要求他们有更伟大的担当。

  问题是当地政府的态度,当地司法的态度。当政府与开发商站在同一个利益点上,司法如果不能为权利兜底,那么这样的事,总能大事化小。

  刘采萍:我不太同意刚才老翟那个说法。没有人会对夺取家人生命的凶手“感激涕零”。如果真有那么一种姿态,我怀疑也是为了掩盖而伪造出来的所谓“和解”,就像很多通稿中的“情绪稳定”一样。

  底层的人,确实有很多现实的诉求和妥协。但是,人对自我利益的判断与争取,首先要看利益机制如何安排和保护。任何人都这样,不管底层还是其他什么阶层。在这点上,农民绝非不懂生命的价值,他们只是看到了自己和拆迁方及其“保护伞”相比,力量太过悬殊。

  权力如果为政绩,权利就会被弃置

  刘采萍: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这几起事件和很多拆迁纠纷一样,几乎都可以用“由来已久”形容——— 死人,其实是矛盾激化的最后一步。而在此之前,农民遭遇过什么?

  在此之前,拆迁方往往已经采用多种法律不允许、不容忍的手段骚扰、纠缠和危害农民。以中牟惨案为例,开发商弘亿庄园曾推倒宋家地里的林木,逼得宋合义等人只能采取地头巡查等方法保护自己,直到铲车开进他家的承包地;湖北巴东县村民也证实,施工方为了逼迫他们,堵路、挖沟,无所不用其极,甚至把村民的房屋都给淹了,问题延宕三年,农民呼告无门。

  那么问题来了,在这么长的纠纷过程中,在矛盾还没有激化到“弄出人命”的阶段,农民的合法权益,为什么得不到保护?如果合法权益全无屏障,那么在穷尽手段之后,躺在或者站在铲车前,用孤注一掷的方式维权,不是很“正常”的逻辑吗?维权的农民怎么可能想到,会有人制造“花钱买命”的拆迁模式!这只是拆迁啊,怎么能夺人性命?

  翟春阳:直接原因当然是权力的庇护。而在基层,一般又与法治不彰有关。但权力为何要庇护拆迁方?最主要还是双方利益一致。这种一致,并非开发商给官员输送多少经济利益那么简单;即使开发商不输送任何利益给官员,双方的利益仍然可以是一致的,因为“开发”可以为当地官员创造政绩。而利益一致,让地方政府总是作为开发商“保护伞”的角色而出现。

  李妍:中牟事件中,有个令人印象深刻的细节:开发商弘亿公司碾死人,但总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还笑着强调,这是一个施工事故,死者饮酒过多。白岩松说,“这一笑让我浑身都发冷。”

  肇事企业的高层笑谈农民被碾死,这刺痛了公众的心,同时也暴露出更多疑点:企业是不是与地方政府已经达成了某种默契?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就敢让推土机开进人家的承包地,是不是表明即便出现性命争斗,也可以最终“达成谅解”?企业面对人命惨祸还能气定神闲,只能让人联想到,这背后有着行政权力的身影。

  刘采萍:接受“赔偿”的农民,也许并不认同那几十万或者上百万,就是买下一条命的“价值”。但我想,拆迁者,倒是很可能认可这个交换公式。在一些地方的征地拆迁中,曾流传着“打断一条腿十万,打死一个人二十万,伤亡赔偿都造在预算中”这样的说法。这到底是狂言,还是拆迁潜规则?到底有多少开发商、工程方,伤人之后还能这样理直气壮?

  强拆和拆迁之间,有着巨大差别。拆迁,意味着谈判,交易,利益变换。但是强拆,意味着霸气,霸气背后是霸权。霸权从哪儿来?恐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和纵容……

  翟春阳:我并不认为一家企业真能那么气定神闲,值得计较的,也不是那位总经理的笑——— 而是他的话,他把事故的责任,推到了被侵犯者的身上。

  注意,这不是这位老板下的结论,而是当地警方的结论。我们还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没有发生死亡,只是轧伤或者殴打了宋合义,地方政府恐怕依然会站在企业一边。正是这样的有恃无恐,纵容了企业的不法,最终引发“意外”。

  政府守住行为的线,法律才能护住农民的天

  刘采萍:刚才谈到一点,就是这些拆迁问题,往往都纠缠了相当长时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农民的合法利益为何难以得到保护?我们没法回避一个问题,很多时候,正是在行政干涉下,剥夺了农民维护权益的合法途径。

  李妍:河南中牟惨案发生后,当地警方迅速给出“死者醉酒”的结论,与此前当地政府给出的“意外事故”的表态高度吻合,这已经将事情很微妙转到了不利于死者的一边。尽管如此,许多人对于这样的结论,依然是充满了不信任。因为在案发仅一天,当地就做出了“意外事故”的认定。

  政府必须在司法机关作出严谨的调查、认定后,才能表态。可是现实中,官方表态往往比法律更管用,所以在当地政府发出“意外”声明之后,警方也以“死者醉酒”的调查结论佐证之。这自然无法让公众信服。

  翟春阳:你要政府守法,那政绩就没有着落。这里其实存在两个制度成因,一是政绩评价机制。我国目前的政绩评价机制基本上还是自上而下的;二是官员任用机制,同样是自上而下的。正像一些官员说的,你守法,就什么也办不成。

  李妍:看来法律在土地拆迁纠纷上的缺位,根子还是因为权力不守法。正如之前说的,法律有时要服从于权力,而权力需要政绩和经济利益,那么法律也会跟随,去服从甚至服务于政绩和经济利益。

  现在一些地方的司法现状,有时很难对权利保护周全。

  刘采萍:这两年强调公安干警、法警等不能站到拆迁第一线,不能卷入本该在法庭上解决的纠纷,或是在纠正过去的错位。只是,光有这种纠错还不够,还应该完善官员的政绩评价机制,让官员能够更好地为百姓服务,为民众负责。

  “城镇化”是城的未来,更是人的未来

  刘采萍:现在这三起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肇事司机都被控制起来了。其中两名碾死人的司机都有一个观点,那就是自己的行为,是在公司高层授意下进行的。因为一份职业,而使个人成为一种血腥工具,这是不是太挑战道德底线了?

  李妍:对生命和法治没有敬畏,一个没有碾死过动物的司机,也可能碾死农民。这些司机是否深信,即便出了事儿,“上面”或者公司,也能给他们兜着?

  刘采萍:我甚至觉得,可能不仅拆迁方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自己在内,心里是不是也承认开发商拥有无比强大、无法挑战,凌驾于法律和生命之上的能力呢?否则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慨叹:为钱跟他们斗,多不值得啊……

  李妍:所以司机才深信啊。他们相信的正是采萍所说的,确有一种凌驾于法律与生命之上的能力。但是,“高层授意”不是逾越法律害人性命的借口。

  翟春阳:我认为,未来城镇化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更多这种类型的矛盾。而未来城镇化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更多这种类型的矛盾。

  李妍:城镇化是个好东西,至少它可以缩小贫富差距,可以发展现代农业,可以幸福农民。但是,书面上的理想或者说是本意,并不那么容易转换成现实。城镇化需要效率,但是如果法律不能保护农民的公平以及权利,农民被城镇化的推土机碾死,就不会停止在这几起惨祸之后。

  城镇化发展的结果,如果不是农民最终受益,而是他们的权利被损害被剥夺,失去土地的农民,必然还会遭遇是否“以死抗争”的困境。

  除了以命相搏,农民还有没有可以为自己权利兜底的选择?

  刘采萍:城镇化也好,城市化也罢,确实需要改改过去片面强调建设、强调面貌的倾向。城镇如果真有“化”的话,也首先是人的变化,是人的权利获得尊崇和进步。如果为了面貌而牺牲人,是本末倒置,也离“人命如草芥”的野蛮不远了。

  前几天,我在媒体上曾看到这样一个信息:尽管这几年已有多人死在征地、拆迁或类似工程的车轮下,然而,“无一经济项目在出人命后受影响,也无一个科级以上干部被追责”。从今年的报道看,“拆迁命案”不是杜绝了,而是发生频率更高了。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如果法律不尽快撑起遏制这危机四伏的利益屏障,那么血色拆迁的噩梦,就会继续纠缠在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道路上……

http://news.sina.com.cn/c/2013-04-13/013926811815.shtml
我就看看,楼下说说吧
我说兄台发错版了
现实社会中的这种小事,cd是没兴趣的。
这里研讨的都是重大国际时事政事。
兄台发错版了
倒不认为这几个案件都是故意为之
炒作之嫌...
当然,地方政府提前表态的错误是显然的,无非是想大事化小
支持树立法律地位的评论,但是这个显然不那么容易
单方面描述事件的新闻毫无讨论价值。
马说得对,资本的血腥。
看看楼下怎么说
资本来到人世,每一个毛孔都渗着血,,,,,, 故意杀人变事故,只会让亲历者更加相信gz言论,让亲厉的弱势群体在风波中站在政府的对面,因为他埋下了血仇。
坐等F22              
没可信度!现在中国正值关键时期,哪能有这些杂音,下好大棋,将md逐出东亚才是根本啊,2018共和国崛起!!!!
希望能到钓鱼岛强拆.
任何抵挡本朝获取主宰世界力量的行为都要付出应有的代价!@hb790612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vayblin 发表于 2013-4-13 23:13
任何抵挡本朝获取主宰世界力量的行为都要付出应有的代价!@hb790612
没办法的。。。现在本朝代表了资本主义最本质的东西----不择手段的获得利润。。呵呵呵。。。
hb790612 发表于 2013-4-13 23:21

没办法的。。。现在本朝代表了资本主义最本质的东西----不择手段的获得利润。。呵呵呵。。。
看来现在要在全世界找最典型最古老的资本主义活化石就得来本朝参观!来自: Android客户端
vayblin 发表于 2013-4-13 23:42
看来现在要在全世界找最典型最古老的资本主义活化石就得来本朝参观!
资本主义没有古老现代一说。。。他的一切都是围绕利润产生的。。。怎么利润大她怎么来
hb790612 发表于 2013-4-13 23:46
资本主义没有古老现代一说。。。他的一切都是围绕利润产生的。。。怎么利润大她怎么来
现代西方那套民主还是对资本规则运作构成了些限制吧
Pinochet 发表于 2013-4-13 23:58
现代西方那套民主还是对资本规则运作构成了些限制吧
没有。。。。资本在什么地方用什么手段必须要和地方的具体形式相匹配。。。资本在西方选择民主。。在其他地方用其他地方的规则

hb790612 发表于 2013-4-14 00:00
没有。。。。资本在什么地方用什么手段必须要和地方的具体形式相匹配。。。资本在西方选择民主。。在其他 ...


但总而言之利润第一这个规则是不变的。现在中国的体制能比西方给资本带来更多利润,所以在资本眼中现在中国的制度要胜过西方?
hb790612 发表于 2013-4-14 00:00
没有。。。。资本在什么地方用什么手段必须要和地方的具体形式相匹配。。。资本在西方选择民主。。在其他 ...


但总而言之利润第一这个规则是不变的。现在中国的体制能比西方给资本带来更多利润,所以在资本眼中现在中国的制度要胜过西方?
hb790612 发表于 2013-4-13 23:46

资本主义没有古老现代一说。。。他的一切都是围绕利润产生的。。。怎么利润大她怎么来
西方的资本主义在下以为已经改良过了,在最初的野蛮生长后,经过共产主义思潮冲击,经过民权运动,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已经和本国的无产阶级达成妥协了,资产阶级给予无产阶级社会福利,自主工会,民权,让无产阶级升级为中产阶级,在中产阶级压力下又要搞环保,相反,本朝的资本主义如今方兴未艾,正是最原始最野蛮的资本主义,当然热血人士说此乃原始积累,终将过去,考虑到本朝封建传统久远,民众普遍能吃苦耐劳,淳朴温顺,想是诸侯还能原始积累很长一段时间的!来自: Android客户端
vayblin 发表于 2013-4-14 00:04
西方的资本主义在下以为已经改良过了,在最初的野蛮生长后,经过共产主义思潮冲击,经过民权运动,西方国 ...
所以西方竞争不过本朝。。。他们违反了资本不择手段获利的天性。。。人包括任何动物的天性都是用最小的花费获得最大的利益。。资本主义就是这个天性的终极体现。。。。西方自以为高贵。。可以用道德来限制资本。。。当资本再他们内部竞争的时候这无所谓。。。。可一旦到世界上来竞争。。。。他们马上就完了。。。因为不再他们内部。。在和第三方打交道的时候必须竞争。。因为第三方才不在乎你是否道德。。他只要最小花费最大利益。。。。呵呵呵。
楼上诸位注意发言,我国可是工农联盟,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就消灭了资产阶级,并在60年代打倒了党內的走资派。
马克思是怎么说的?
北枫 发表于 2013-4-14 00:11
楼上诸位注意发言,我国可是工农联盟,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就消灭了资产阶级,并在60年代打倒了党內的走资派。
有一个笑话是这样讲的:有一个路口有两个岔路口,分别写着两个指示牌,左边的是资本主义,右边的是社会主义,一日鹰国的老布什先生到了路口看了看指示牌毫不犹豫地走了资本主义那边,一会熊国的戈尔巴乔夫先生来了,看了指示牌,想了半天一咬牙也走资本主义那边了,又过了一会,兔国的DENG先生来了,看了指示牌,跳下车子,把左右指示牌互换了位置然后朝着社会主义走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vayblin 发表于 2013-4-14 00:24
有一个笑话是这样讲的:有一个路口有两个岔路口,分别写着两个指示牌,左边的是资本主义,右边的是社会主义 ...
你说的不够准确,应该把DENG先生改成MAO先生
楼上诸位注意发言,我国可是工农联盟,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就消灭了资产阶级, ...
蛤蛤蛤→_→真好笑
大家想想看,你遇到强拆,是不是会一动不动站在推土机前面?我不是否认这件事,我是想告诉大家,注意在斗争中保存自己。如果是我,我会买支100发弹鼓的气动射钉枪指着驾驶员的头,看他敢不敢拼命。
hb790612 发表于 2013-4-14 00:11

所以西方竞争不过本朝。。。他们违反了资本不择手段获利的天性。。。人包括任何动物的天性都是用最小的花费获得最大的利益。。资本主义就是这个天性的终极体现。。。。西方自以为高贵。。可以用道德来限制资本。
你这样说说明你还没理解真正的资本主义,资本主义怎么会让道德把自己束缚住?西方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最后妥协,还是出于资本主义出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理啊,要是还像以前那样肆无忌惮地压榨本国无产阶级,最终会引起无产阶级革命,让共产主义思想复苏,这对资本来说是噩梦,因此才会选择让一部分利给无产阶级,让其成为有产阶级,如此才能继续追求利润最大化!《孟子见梁惠王》里有一段里这样说: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洋人们折腾了一番,终究还是明白了这个道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CD只要星辰大海,哪管刁民死活
zvezda 发表于 2013-4-14 01:02
CD只要星辰大海,哪管刁民死活static/image/smiley/tiger/24.gif
习boss说了中国梦是每个中国人的梦想下汇聚下完成的,不举轻若重,关注每一个普通中国人的需求和呼声,奢谈什么中国梦?政治风向变了,CDER也要与时俱进,紧跟风向标啊!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公平正义么?
看看《政治经济学》
北京朱宇 发表于 2013-4-13 22:32
单方面描述事件的新闻毫无讨论价值。
跳出来太早了吧。
三个活人被碾死,是不是事实?
已经发生的事情当然有讨论价值
维权还是讨价
只能说明:现在的基层政权已经不在人民手里了
跳出来太早了吧。  三个活人被碾死,是不是事实?  已经发生的事情当然有讨论价值
单方面描述事件的所谓新闻,本来就是造势文章,是为了让你接受他给你的心理暗示。

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毫不涉及,有什么讨论价值?
北京朱宇 发表于 2013-4-14 06:31
单方面描述事件的所谓新闻,本来就是造势文章,是为了让你接受他给你的心理暗示。

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毫 ...
事情发生的实际情况就是有三个人被碾死了,你承认不承认?

zvezda 发表于 2013-4-14 06:48 事情发生的实际情况就是有三个人被碾死了,你承认不承认?
死了三个人是结果,怎么死的看不出来。

因为没有任何可供做出判断的描述。
zvezda 发表于 2013-4-14 06:48 事情发生的实际情况就是有三个人被碾死了,你承认不承认?
死了三个人是结果,怎么死的看不出来。

因为没有任何可供做出判断的描述。
通篇的报道就是:结论、结论、结论。还有什么可以讨论的?
北京朱宇 发表于 2013-4-14 06:54
死了三个人是结果,怎么死的看不出来。

因为没有任何可供做出判断的描述。
“3月30日,湖北巴东44岁农妇张如琼,在与当地高速公路施工方交涉时,被施工人员驾驶水泥罐车碾头而死”

就拿这个为例。虽然只有一句话,新闻的五个基本要素都有了.
when: 3月30日
where: 湖北巴东
who: 44农妇张琼如
what:被施工人员驾驶水泥罐车碾头而死
how:  与当地高速公路施工方交涉

你还说看不出来?洗地有你这样洗的吗?

北京的洗地工,北京时间周日早上七点还不到就出来洗地了,勤勉是勤勉,可惜不得要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