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扰国家重点项目建设长达9年之久 均家滩小平房昨被依法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6 12:18:05


    本报讯 一座建筑面积仅36.94平方米的小平房,竟阻扰国家重点项目建设长达9年之久。昨日,兰州高新区有关部门依法对这处房屋进行征收,一声轰响过后,“梗阻”终被切除。

    据悉,2003年,高新区管委会依法对均家滩村49户村民进行拆迁安置,由于区域内的张某要价太高,双方一直未能达成拆迁协议。此后长达9年的协商过程中,高新区先后拿出数套安置解决方案,但仍没有取得任何进展。拆迁受阻,使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未能按期按图施工,“卫星飞船储箱气瓶研制生产厂房”建设一再推后,延误了国家探月工程和国防武器研发工作,给我国航天事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为了彻底解决拆迁难题,促使国家重点项目尽快建成,日前,针对张某房屋拆迁事宜,兰州高新区依法召开了拆迁征地行政处罚听证会,但提出的优惠安置方案仍然无法满足张某的要求。因此,有关部门决定依法征收此处土地。

    4月11日,依照城中村改造办法,高新区拆迁部门对被征土地上的小平房进行了拆除。记者在现场看到,屋内所有物品均进行了登记造册,人员妥善转移,整个拆迁过程安全、有序。

    据拆迁部门介绍,此次拆迁涉及7人、房屋建筑面积为36.94平方米。按城中村改造标准,每人可置换城中村安置楼面积64平方米,7人共计可置换448平方米,扣除张某原有的36.94平方米,余411.06平方米。根据有关规定,超出改造标准部分,应按城中村改造安置楼成本价每平方米3000元计算,为此,张某需承担改造安置楼成本费计1233180.00元。

http://wb.lzbs.com.cn/html/2013-04/12/content_445132.htm

    本报讯 一座建筑面积仅36.94平方米的小平房,竟阻扰国家重点项目建设长达9年之久。昨日,兰州高新区有关部门依法对这处房屋进行征收,一声轰响过后,“梗阻”终被切除。

    据悉,2003年,高新区管委会依法对均家滩村49户村民进行拆迁安置,由于区域内的张某要价太高,双方一直未能达成拆迁协议。此后长达9年的协商过程中,高新区先后拿出数套安置解决方案,但仍没有取得任何进展。拆迁受阻,使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未能按期按图施工,“卫星飞船储箱气瓶研制生产厂房”建设一再推后,延误了国家探月工程和国防武器研发工作,给我国航天事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为了彻底解决拆迁难题,促使国家重点项目尽快建成,日前,针对张某房屋拆迁事宜,兰州高新区依法召开了拆迁征地行政处罚听证会,但提出的优惠安置方案仍然无法满足张某的要求。因此,有关部门决定依法征收此处土地。

    4月11日,依照城中村改造办法,高新区拆迁部门对被征土地上的小平房进行了拆除。记者在现场看到,屋内所有物品均进行了登记造册,人员妥善转移,整个拆迁过程安全、有序。

    据拆迁部门介绍,此次拆迁涉及7人、房屋建筑面积为36.94平方米。按城中村改造标准,每人可置换城中村安置楼面积64平方米,7人共计可置换448平方米,扣除张某原有的36.94平方米,余411.06平方米。根据有关规定,超出改造标准部分,应按城中村改造安置楼成本价每平方米3000元计算,为此,张某需承担改造安置楼成本费计1233180.00元。

http://wb.lzbs.com.cn/html/2013-04/12/content_445132.htm
看看超大是怎么评论的。渣狼里是骂声一片啊。。
有法必依 没啥可骂的。
物权法就是个屁
好  就该杀杀坐地起价的无赖的气焰  有法必依这是个成熟体制的表现
征地时可以说这块地是公益开发 一个调规就变成商业地块出售
好  就该杀杀坐地起价的无赖的气焰  有法必依这是个成熟体制的表现
价格谈不来就不买嘛 强买强卖又算什么 物权法又算什么
openfire 发表于 2013-4-12 14:39
物权法就是个屁
那么我们先谈谈宪法
然后再谈谈P是什么……
非商业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可以强征。只要不是借公共利益牟取商业利益就支持。
总不能因一己之私,国家的事情就不干了。
兰州地区建安费用是多少钱,
超出改造标准的部分,还要收3000,那一共是多少的标准?4000?5000?

求详细情况
openfire 发表于 2013-4-12 14:39
物权法就是个屁
还在上法学院的学弟咩?这么FQ
那么我们先谈谈宪法
然后再谈谈P是什么……
谈宪法 天朝众多红头文件比宪法更有效力 骚年幼稚
openfire 发表于 2013-4-12 14:44
价格谈不来就不买嘛 强买强卖又算什么 物权法又算什么

我举个身边的例子  汽车多了   主干道拓宽  别的商家都走了  补偿条款我个人看还是不错的  但就有一家不走  和本文差不多  谈不拢   后来道路拓宽了  到了这家这里  一个房子占了道路三分之一  车流到这里就堵车  好几年啊  烦都烦死了  后来一天晚上  一辆渣土车撞上去了  房子基本撞毁了  估计司机够呛  但是道路从此宽了  所以我说有些钉子户值得同情  比如被开发商征地盖房挣钱  这个我支持多补偿别人  因为是你要用别人的位置挣更多的钱  但是对于公用事业或者国家国防安全项目  个人不要坐地起价太狠  只要是补偿条件差不多  作为公民有支持的必要
openfire 发表于 2013-4-12 14:44
价格谈不来就不买嘛 强买强卖又算什么 物权法又算什么
我跟你讲一个真实的案例,就在我老家
气象预测第二年降水量将非常丰沛,而流经市区的河流堤坝还是四十年前修的,如果不加维护整修,到第二年雨季会有溃堤危险。很自然的,政府决定重修河堤,新的堤坝要在冬季枯水期进行施工且比原来的堤坝更加阔大,自然需要拆迁一些河边人家。
住在河边堤坝旁的一户人家处于拆迁范围之内,它开出的条件是:五百万现金,三倍拆迁面积,为三个儿子安排公务员岗位,死活不退让。

在您看来,是不是本市人民只能接受他的绑架胁迫?要不然,就要让本市四十几万人到夏天冒着被水淹的危险?如果他提出更加过分的条件,也只能跟他谈,谈不拢只能不拆,然后让本市处于危险中,是吗?
居然没有黑涩会去弄  兰州已经仁至义尽了

使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未能按期按图施工,“卫星飞船储箱气瓶研制生产厂房”建设一再推后,延误了国家探月工程和国防武器研发工作,给我国航天事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这个大帽子让这个钉子户垫背当定了
无心郁闷 发表于 2013-4-12 14:54
我举个身边的例子  汽车多了   主干道拓宽  别的商家都走了  补偿条款我个人看还是不错的  但就有一家不 ...
对的,虽然说物权法值得尊重。但是坐地起价毕竟还是有损功德
其实欧美的条例很不错,只要能做到80%以上征迁户同意,剩下的人就可以强制执行拆迁。
毕竟大多数的人的利益和国家公共利益要优先保证
强拆,又见强拆
本能的就是反感,不管什么国家重点工程,不管打着什么利国利民的旗号,这种强拆都让人无法接受
兰州这户人家一共不到37平米,换成楼房,交123万余元,换置448平米的大房子。听起来很好,是摊上好事了,可是如果这家真的没钱的话,你把这个房子拆了,让人家住哪儿啊。
http://lt.cjdby.net/thread-1591269-1-1.html
怎么又成了"城中村改造"了呢?
这要是开放商搞的商业项目早就拆完了,国家项目拖就拖呗。
delta_king 发表于 2013-4-12 15:01
强拆,又见强拆
本能的就是反感,不管什么国家重点工程,不管打着什么利国利民的旗号,这种强拆都让人无法 ...
反正这种好事咱是跪求强拆
这段时间随便外面租房子住就可以了。
NM,凭啥去拆那片老住宅区不来拆我家房子ZF你狗X养的不好意思,这个是我老家周围人共同的心声
delta_king 发表于 2013-4-12 15:01
强拆,又见强拆
本能的就是反感,不管什么国家重点工程,不管打着什么利国利民的旗号,这种强拆都让人无法 ...
原有的面积又不要钱
你自己放弃掉其他安置部分不就结了
我跟你讲一个真实的案例,就在我老家
气象预测第二年降水量将非常丰沛,而流经市区的河流堤坝还是四十年 ...
江景房更是卖好价钱
nofraid 发表于 2013-4-12 14:59
对的,虽然说物权法值得尊重。但是坐地起价毕竟还是有损功德
其实欧美的条例很不错,只要能做到80%以上征 ...

别听那人扯淡
物权法第三章四十二条有明文规定

从主贴上看,没有任何违反物权法的事件发生
36平米住7个人,呵呵,

openfire 发表于 2013-4-12 15:13
江景房更是卖好价钱


什么叫好价钱?
你的意思,他无论开什么价,政府都只能接受是不是?如果他开出一亿,谈不拢就不能拆是不是?至于本市市民,被水淹是活该是不是?
物权法第三章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在你看来,只有被拆迁的户主单方面认为有的保障,才算有保障是吧?

openfire 发表于 2013-4-12 15:13
江景房更是卖好价钱


什么叫好价钱?
你的意思,他无论开什么价,政府都只能接受是不是?如果他开出一亿,谈不拢就不能拆是不是?至于本市市民,被水淹是活该是不是?
物权法第三章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在你看来,只有被拆迁的户主单方面认为有的保障,才算有保障是吧?
一百遍啊一百遍1 发表于 2013-4-12 14:46
那么我们先谈谈宪法
然后再谈谈P是什么……
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问题这个公共利益到底是什么?
名著国家怎么办,大家一起来投票还是是个人的就是个人的呢
张某需承担改造安置楼成本费计1233180.00元。
啰嗦的宝宝 发表于 2013-4-12 15:18
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
“卫星飞船储箱气瓶研制生产厂房”
========================
这个不需要专业人士,也知道是公共利益了吧
那个十月 发表于 2013-4-12 14:34
看看超大是怎么评论的。渣狼里是骂声一片啊。。
新闻上都没有公布具体的补偿条件。我觉得那是故意的。
kwzolo 发表于 2013-4-12 15:24
“卫星飞船储箱气瓶研制生产厂房”
========================
这个不需要专业人士,也知道是公共利益了 ...
为什么新闻上不说他们具体提了什么条件?究竟是如何狮子大开口的呢?
也没于说到协商的时候他们能给与什么样的条件。
还有。这个事情拖了9年。看看9年前的房价和现在的。
由于房价上涨太快。拆迁方无法跟上市场价格。所以才导致最后的僵局么? 这究竟应该怪谁?
5.8毫米 发表于 2013-4-12 15:30
为什么新闻上不说他们具体提了什么条件?究竟是如何狮子大开口的呢?
也没于说到协商的时候他们能给与什 ...
这问题你该去问写这报道的人不是
36.5个平方
37平原来不可能7人,肯定往这房子里扒户口了
kwzolo 发表于 2013-4-12 15:35
这问题你该去问写这报道的人不是
官方不想说而已。问了也白问。
这个世界。还是强权当道。其他的例子已经发生过无数次了。
最近的例子就看魔都的新交通管理条例好了。看看是不是还会无理禁止折叠自行车上地铁好了。
英美人民表示对中国钉子户很羡慕,大哥莫笑二哥,脸上的麻子一样多。

http://www.ltaaa.com/wtfy/6430.html
ghycd 发表于 2013-4-12 15:21
名著国家怎么办,大家一起来投票还是是个人的就是个人的呢
民主国家的企业是私有的,土地是私有地,哪有神马强拆,都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友好协商啦!!
神马断水断电,大粪涂门,高音喇叭,流氓上门都是民间组织能做好事啦!小政府是从不干预地!!!!!
5.8毫米 发表于 2013-4-12 15:49
官方不想说而已。问了也白问。
这个世界。还是强权当道。其他的例子已经发生过无数次了。
最近的例子就 ...
魔都的折叠自行车不能上地铁,这也是没办法。地铁线路再多,车次再多,也比不上乘车的人多,尤其是上下班的时候。南京的自行车快拆前轮就可以上地铁,这也在情理之中,因为流量没那么拥挤。
我也是爱骑车的人,我也希望自行车可以上地铁,但每次挤出门都要挤出一身大汗的时候,我就会断了这念头。还是合理地把空间留给自己和别的乘客吧。
带个车,实在是没法挤,挤不出去要窝火,狠挤,蹭到刮倒旁边人,吵架,闹事,打架。。。。挺没意思的不是么。
luck_duke 发表于 2013-4-12 16:33
魔都的折叠自行车不能上地铁,这也是没办法。地铁线路再多,车次再多,也比不上乘车的人多,尤其是上下班 ...
那就取消行李票。禁止携带任何超过折叠自行车大小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