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该制定军售对象等级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21:53:19


军售也是一种防务合作,是国家之间建立军事安全互信制度的一种渠道,并不是简单的商业贸易行为。
中国军工企业制造的武器装备价廉物美,性价比高,颇受世界各国的好评。随着中国军工的研发水平越来越高,品种更加丰富,技术含量不断增强,面向的客户也分布更加广泛,中国应该制定一套与自身国家安全战略相符合的军售对象等级制度。不同的军售对象等级制度在审查流程、技术层级、售后服务等方面都享有不同的待遇,这样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外交方针的总体战略。
中国军售对象等级制度可分为四类,分别是以下四类:
第一类国家,这类国家是中国的邻国,并与中国建立了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这类国家在短时间内就可以获得中国军队最新列装的现役武器装备,或者中国军工企业最新推出的外贸军品,也可以与中国联合研发武器装备。付款时可以获得中方低息贷款,可以获得贸易补偿,可以得到大部分技术转让,享有的待遇是最高的。代表国家:巴基斯坦。
第二类国家,这类国家不是中国的邻国,但与中国在某些利益方面有过密切的合作。这类国家在短时间内就可以获得中国军工企业最新推出的外贸军品,可以得到部分技术转让,享有的待遇是第二位的。代表国家:沙特、土耳其、埃及、摩洛哥。
第三类国家,这类国家不一定是中国的邻国,但与中国保持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在国际与地区事务合作当中与中国保持一致。这类国家在一段时间内就可以获得中国军工企业较新推出的外贸军品,或者是低价接收中国军队退役的武器装备,可以得到部分技术转让,以友好价格购入,享有的待遇是第三位的。代表国家:苏丹、阿尔及利亚、伊朗、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缅甸、泰国、柬埔寨、印尼、委内瑞拉。
第四类国家,这类国家可能是中国的邻国也可能不是中国的邻国,但与中国保持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在国际与地区事务合作当中与中国有过合作。这类国家要获得中国军工企业较新推出的外贸军品或者是低价接收中国军队退役的武器装备只能由中国政府来商定,以友好价格购入,不可以得到任何技术转让,享有的待遇是第四位的。代表国家:朝鲜。
军售对象等级制度的建立,也是彰显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应尽的国际义务和国际责任。


军售也是一种防务合作,是国家之间建立军事安全互信制度的一种渠道,并不是简单的商业贸易行为。
中国军工企业制造的武器装备价廉物美,性价比高,颇受世界各国的好评。随着中国军工的研发水平越来越高,品种更加丰富,技术含量不断增强,面向的客户也分布更加广泛,中国应该制定一套与自身国家安全战略相符合的军售对象等级制度。不同的军售对象等级制度在审查流程、技术层级、售后服务等方面都享有不同的待遇,这样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外交方针的总体战略。
中国军售对象等级制度可分为四类,分别是以下四类:
第一类国家,这类国家是中国的邻国,并与中国建立了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这类国家在短时间内就可以获得中国军队最新列装的现役武器装备,或者中国军工企业最新推出的外贸军品,也可以与中国联合研发武器装备。付款时可以获得中方低息贷款,可以获得贸易补偿,可以得到大部分技术转让,享有的待遇是最高的。代表国家:巴基斯坦。
第二类国家,这类国家不是中国的邻国,但与中国在某些利益方面有过密切的合作。这类国家在短时间内就可以获得中国军工企业最新推出的外贸军品,可以得到部分技术转让,享有的待遇是第二位的。代表国家:沙特、土耳其、埃及、摩洛哥。
第三类国家,这类国家不一定是中国的邻国,但与中国保持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在国际与地区事务合作当中与中国保持一致。这类国家在一段时间内就可以获得中国军工企业较新推出的外贸军品,或者是低价接收中国军队退役的武器装备,可以得到部分技术转让,以友好价格购入,享有的待遇是第三位的。代表国家:苏丹、阿尔及利亚、伊朗、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缅甸、泰国、柬埔寨、印尼、委内瑞拉。
第四类国家,这类国家可能是中国的邻国也可能不是中国的邻国,但与中国保持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在国际与地区事务合作当中与中国有过合作。这类国家要获得中国军工企业较新推出的外贸军品或者是低价接收中国军队退役的武器装备只能由中国政府来商定,以友好价格购入,不可以得到任何技术转让,享有的待遇是第四位的。代表国家:朝鲜。
军售对象等级制度的建立,也是彰显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应尽的国际义务和国际责任。


本来不想把朝鲜排在第四类国家的,但是后来一想还是算了。


本来不想把朝鲜排在第四类国家的,但是后来一想还是算了。
第二类第三类里面的国家有点颠倒的感觉。。。。。。
slslslsl 发表于 2013-4-7 11:04
第二类第三类里面的国家有点颠倒的感觉。。。。。。
经济利益至上嘛。
:D
街头卖菜的难有挑三拣四的机会,想办法先户口再说
第一类国家还要多发展几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