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川:鼓励民警开枪 让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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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川:鼓励民警开枪 让人不寒而栗


2013年03月30日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秦淮川


“依法现场击毙犯罪分子的,每宗给予派出所奖励10万元,给予开枪民警奖励5万元”。近日,深圳松岗街道办设立治安打击防范奖励办法,对辖区派出所的各项具体打击犯罪工作列出详细奖励标准。其中“击毙犯罪分子最高奖励10万元”的内容引发质疑。(3月29日《南方都市报》)

民警击毙罪犯可获5万奖励,让人不寒而栗。“依法现场击毙犯罪分子”,这是一种法盲式的表达。无论《人民警察法》还是《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警察使用武器、警械都有明确限定,岂能随意开枪?相关法规还规定了民警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如《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 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而一个小小的街道办却以奖励为诱饵鼓励警察开枪,真是咄咄怪事。

民警开枪,须慎之又慎。更何况,一个人是不是罪犯,街道办说了不算,警察说了也不算。公民被法院认定为罪犯之前,只是犯罪嫌疑人。即便是罪犯,其合法权利也受到法律保障。不分青红皂白,拔枪就击毙,这与未审先判有何区别?即便一个公民罪大恶极,确有必要击毙,也须满足极其严格的条件,而不能说击毙就击毙。因此,对所谓的“依法现场击毙犯罪分子”,深圳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以及市公安局都应该介入,并立即叫停。

奖励现场击毙犯罪分子,必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后果。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也必有莽夫或利欲熏心之徒,一些人必然为了悬赏而大开杀戒,本来不需要动用警械,却以击毙了事。人们担心的是,一些警察滥用警械,使公民安全岌岌可危。奖励民警开枪,意味着鼓励民警开枪,权力滥用的几率大增。

当然,奖励民警开枪并不等于所有的民警真会开枪,但“身怀利器,杀心自起”,有了此规定,一些民警势必更心安理得, 开枪时也就更有动力,失去了法律制约,谁敢担保有的民警不把枪口对准普通公民?如此一来,我们的安全何以置放?当法治观念、人权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之际,一些基层官员竟然仍粗暴践踏人权、背弃法治,何其悲哉,又多么值得警惕。





http://news.ifeng.com/opinion/so ... 30/23699970_0.shtml秦淮川:鼓励民警开枪 让人不寒而栗


2013年03月30日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秦淮川


“依法现场击毙犯罪分子的,每宗给予派出所奖励10万元,给予开枪民警奖励5万元”。近日,深圳松岗街道办设立治安打击防范奖励办法,对辖区派出所的各项具体打击犯罪工作列出详细奖励标准。其中“击毙犯罪分子最高奖励10万元”的内容引发质疑。(3月29日《南方都市报》)

民警击毙罪犯可获5万奖励,让人不寒而栗。“依法现场击毙犯罪分子”,这是一种法盲式的表达。无论《人民警察法》还是《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警察使用武器、警械都有明确限定,岂能随意开枪?相关法规还规定了民警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如《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 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而一个小小的街道办却以奖励为诱饵鼓励警察开枪,真是咄咄怪事。

民警开枪,须慎之又慎。更何况,一个人是不是罪犯,街道办说了不算,警察说了也不算。公民被法院认定为罪犯之前,只是犯罪嫌疑人。即便是罪犯,其合法权利也受到法律保障。不分青红皂白,拔枪就击毙,这与未审先判有何区别?即便一个公民罪大恶极,确有必要击毙,也须满足极其严格的条件,而不能说击毙就击毙。因此,对所谓的“依法现场击毙犯罪分子”,深圳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以及市公安局都应该介入,并立即叫停。

奖励现场击毙犯罪分子,必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后果。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也必有莽夫或利欲熏心之徒,一些人必然为了悬赏而大开杀戒,本来不需要动用警械,却以击毙了事。人们担心的是,一些警察滥用警械,使公民安全岌岌可危。奖励民警开枪,意味着鼓励民警开枪,权力滥用的几率大增。

当然,奖励民警开枪并不等于所有的民警真会开枪,但“身怀利器,杀心自起”,有了此规定,一些民警势必更心安理得, 开枪时也就更有动力,失去了法律制约,谁敢担保有的民警不把枪口对准普通公民?如此一来,我们的安全何以置放?当法治观念、人权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之际,一些基层官员竟然仍粗暴践踏人权、背弃法治,何其悲哉,又多么值得警惕。





http://news.ifeng.com/opinion/so ... 30/23699970_0.shtml
深圳的“小政府”试点导致这两年没少搞出幺蛾子来……
土皇帝盛行
这让伟光正的美利坚警察情何以堪
一副指手画脚的迂腐穷酸文人德性,无非是搏出位,秀下道德优越感啦~~
既然是“依法现场击毙犯罪分子”,还有什么好叫停的,难道让犯罪分子继续行凶,当场逃脱才是正常?
小小一个街道办,派出所又不是其下属单位,奖励一下,正好拉动警民关系,提高下警察打击犯罪的积极性,也能很好地震慑犯罪份子
要是我们这边的警察也“依法现场击毙犯罪分子”,那我也会送送;礼物去慰问慰问的~~~
RedTide 发表于 2013-3-31 14:00
一副指手画脚的迂腐穷酸文人德性,无非是搏出位,秀下道德优越感啦~~
既然是“依法现场击毙犯罪分子 ...
{:3_95:}{:3_95:}{:3_95:}

深圳市一个街道办的实力可能比得过内陆省一个地级市的实力哦,别把街道主任不当干部啊。

PS:有枪不用还肉搏的警察,都可以直接开除了。这批腐儒都是从犯罪分子角度出发的打着“人权”旗号反人权的伪人权分子,臭不可闻!
见过两个老警察一起带枪出警,却被一个酒鬼弄的一轻伤一重伤的,枪里明明都有子弹了,就是不敢拔出来用,硬生生上去想靠双手制服酒鬼。

也许这才是这些腐儒想要的“人权”吗?


我们的警察太不敢开枪。


但是要奖励应该是事后随机的,而不是制度化的。


应该出新规定放宽用枪条件

弄个杀人奖励,谁知道会不会有人因此杀良冒功?


ps:现在有的人除了和公知一样还没讨论就站在另一种道德制高点上骂人腐儒清流外已经不会说别的了。所以这个版块越来越没讨论气氛



我们的警察太不敢开枪。


但是要奖励应该是事后随机的,而不是制度化的。


应该出新规定放宽用枪条件

弄个杀人奖励,谁知道会不会有人因此杀良冒功?


ps:现在有的人除了和公知一样还没讨论就站在另一种道德制高点上骂人腐儒清流外已经不会说别的了。所以这个版块越来越没讨论气氛

个人觉得要带两种枪,就是带上麻醉枪了
另外执法的时候也要带上录音设备,免得经常畏畏缩缩的怕出事故了
FriedrichIV 发表于 2013-3-31 14:09
我们的警察太不敢开枪。
其实中国很有必要师从美国,制定一整套法规来规范警员开枪和事后调查程序,这才是真正保障警员正当权益的方法,而不是这种什么街道办的奖励办法这种幺蛾子玩意儿。
居然是街道办,这也太喜感了点吧。
煞破狼 发表于 2013-3-31 13:54
深圳的“小政府”试点导致这两年没少搞出幺蛾子来……
依法击毙暴力犯罪分子应该没有问题。如果犯罪分子正在使用极端暴力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该用枪支将其击毙。
依法开枪 只不过是做到警察该做的而已
为什么还要奖励?
ajian1234 发表于 2013-3-31 15:05
依法开枪 只不过是做到警察该做的而已
为什么还要奖励?
奖励民警这是一种激励,企事业没有什么不对。
pxg1972 发表于 2013-3-31 14:19
居然是街道办,这也太喜感了点吧。
街道办事处是区一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有什么喜感的?
支持依法开枪
ajian1234 发表于 2013-3-31 15:05
依法开枪 只不过是做到警察该做的而已
为什么还要奖励?
依法击毙犯罪分子有功。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3-3-31 15:10
街道办事处是区一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有什么喜感的?
我想到在周庄旅游时听到的,关于沈万三的一个故事。
朱元璋打了胜仗,沈万三去祝贺。喝多了酒,沈万三说:皇帝,我愿意帮你犒赏三军。你有多少士兵,我就拿出多少银子赏赐。朱元璋听了,很是恼火,后来就找机会灭了沈家。
pxg1972 发表于 2013-3-31 15:21
我想到在周庄旅游时听到的,关于沈万三的一个故事。
朱元璋打了胜仗,沈万三去祝贺。喝多了酒,沈万三说 ...
街道办事处又不是私人的,和沈万三有什么关系?
能看前因后果在评论吗…
RedTide 发表于 2013-3-31 14:00
一副指手画脚的迂腐穷酸文人德性,无非是搏出位,秀下道德优越感啦~~
既然是“依法现场击毙犯罪分子 ...
为什么不悬赏捉拿或者击毙外逃官员?


什么人整天担心被警察依法用枪打?

什么人整天担心被警察依法用枪打?
民警开枪之后一般这个事由谁去调查核实?求教
煞破狼 发表于 2013-3-31 13:54
深圳的“小政府”试点导致这两年没少搞出幺蛾子来……
无法无天。
从李一珍开始。
honeymengxin 发表于 2013-3-31 14:12
个人觉得要带两种枪,就是带上麻醉枪了
另外执法的时候也要带上录音设备,免得经常畏畏缩缩的怕出事故了
用麻醉弹是个好主意
这是跟王师接轨么?
Islamabad 发表于 2013-3-31 15:15
支持依法开枪
依法开枪,慎用枪械
j63 发表于 2013-3-31 19:42
用麻醉弹是个好主意
那东西太不靠谱,泰瑟枪可能会好些。
莫非秦某人乃作奸犯科之辈要不然这么怕干嘛
深圳人都知道,松岗不是一般的乱,黑社会横行。前段时间打掉一个香港“新义安”的内地分支,法院刚判完。松岗街道这么奖励,也是乱世用重典的意思。
开枪杀过人的民警在心理上是承受巨大压力的,会一直影响他将来的职业生涯。

另外,大家真的以为MD条子是可以随便拔枪射击的么?
翡翠哥哥 发表于 2013-3-31 21:06
开枪杀过人的民警在心理上是承受巨大压力的,会一直影响他将来的职业生涯。

另外,大家真的以为MD条子是 ...
你以为MD的警察权威不是开枪得来的么?
我很想问问这位秦淮川:加入某天劫匪抓住你的某个亲戚,拿刀抵住他的脖子做人质的时候,你是支持警察当场把劫匪爆头,还是先开个会议研讨一下,走完各种程序再做决定呢?
秦淮川
秦淮河?风流哇!
用麻醉弹是个好主意
从击中到麻醉的这个过程你忘记了?
只有犯罪分子才会不寒而栗吧  这个臭酸文人真让人感到恶心
    鼓励民警依法开枪让作者不寒而栗,禁止开枪就高兴了吗?怎么好像罪犯的想法和说法啊?这个作者本身难道就是个罪犯或者罪犯的代言人吗?

    如果禁止警察开枪成功,下一步作者一定是大声疾呼禁止军队开枪放炮扔炸弹射导弹,不然作者又要不寒而栗了...
对民警经常做些心理测试,正常的人不会无端杀人的。给民警点自卫权利,可以更好地震慑犯罪!前提是民警必须是正常的人!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3-3-31 15:18
依法击毙犯罪分子有功。
不能只看书本不看外面的真实世界。就目下国内警队的现状和警察权力的自律和监督状况,严明开枪的程序和纪律,而不是奖励,是防止权力被极端滥用的最好方式。
啥人看条子会不寒而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