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 李天体团伙轮奸一案中的女事主 应该主动站出来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8 23:00:59
也许有的人认为,轮奸这种案子,受害女子不应该站出来面对公众,要保护自己的隐私,我说这错了,大错特错。

首先,受害女子为什么选择报案?还不就是为了让加害者受到法律的制裁,还自己一个公道么?所以让施暴者得到惩罚是最重要的,而女事主站出来说话,在公众面前控诉李天一集团的暴行,显然有助于达到这个目的。巧妙利用舆论是个聪明的选择,当女事主在公众面前声泪俱下时,我相信绝大部分公众都会被感染和给予她同情。这种舆论氛围下,加害者受到严厉处罚的几率会大大增加。

其次,公安机关现在仍然处于侦察阶段,并不方便向公众和媒体透露过多的案件细节。但是女事主本人没有这些桎梏,她完全可以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报纸啊,电视,或者微博啊等等,发出自己的声音。而且这件事情从一开始就是公众事件,是公安局主动向媒体披露的,根本不存在什么被封杀,被禁言的可能。没啥可担心的。

再者,当事者本人在公众面前直接发声,会让自己叙述的可信度大大增加。某个人前一天在电视前悲惨地哭诉自己的被害经历,第二天说自己昨天说的全都是谎言,这种可能性太小太小了。所以,基本上你说什么别人就会相信什么。

最后,我们还是扯点最近国外的发生的案例吧。无论是印度女大学生被轮奸案,还是美国女服务员指控被IMF总裁卡恩强奸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家属)都是公开的,都通过媒体直接面对公众,无论她们是控诉暴行,还是承认撒谎。

总之,李天体团伙轮奸一案中的女事主,现在应该站出来了。也许有的人认为,轮奸这种案子,受害女子不应该站出来面对公众,要保护自己的隐私,我说这错了,大错特错。

首先,受害女子为什么选择报案?还不就是为了让加害者受到法律的制裁,还自己一个公道么?所以让施暴者得到惩罚是最重要的,而女事主站出来说话,在公众面前控诉李天一集团的暴行,显然有助于达到这个目的。巧妙利用舆论是个聪明的选择,当女事主在公众面前声泪俱下时,我相信绝大部分公众都会被感染和给予她同情。这种舆论氛围下,加害者受到严厉处罚的几率会大大增加。

其次,公安机关现在仍然处于侦察阶段,并不方便向公众和媒体透露过多的案件细节。但是女事主本人没有这些桎梏,她完全可以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报纸啊,电视,或者微博啊等等,发出自己的声音。而且这件事情从一开始就是公众事件,是公安局主动向媒体披露的,根本不存在什么被封杀,被禁言的可能。没啥可担心的。

再者,当事者本人在公众面前直接发声,会让自己叙述的可信度大大增加。某个人前一天在电视前悲惨地哭诉自己的被害经历,第二天说自己昨天说的全都是谎言,这种可能性太小太小了。所以,基本上你说什么别人就会相信什么。

最后,我们还是扯点最近国外的发生的案例吧。无论是印度女大学生被轮奸案,还是美国女服务员指控被IMF总裁卡恩强奸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家属)都是公开的,都通过媒体直接面对公众,无论她们是控诉暴行,还是承认撒谎。

总之,李天体团伙轮奸一案中的女事主,现在应该站出来了。
毛病啊你。懂不懂法啊?
真是奇谈怪论,置法律于何地。
为什么非要注册 发表于 2013-2-26 14:25
毛病啊你。懂不懂法啊?
你说说看,哪里违法了?
raymax1984 发表于 2013-2-26 14:28
真是奇谈怪论,置法律于何地。

法律禁止被害人接受媒体采访么?
季路 发表于 2013-2-26 14:30
法律禁止被害人接受媒体采访么?
法律也不要求被害人必须接受采访啊。

再怎么说,这种涉及个人隐私,特别是在中国这种传统社会里,女性的贞洁隐私的,我们对被害人最好不要提及太多。这是一条社会公德的。
季路 发表于 2013-2-26 14:30
法律禁止被害人接受媒体采访么?
法律不禁止,但法律保护受害人的隐私权。
cxvdfeggg1 发表于 2013-2-26 14:36
法律也不要求被害人必须接受采访啊。

再怎么说,这种涉及个人隐私,特别是在中国这种传统社会里,女性 ...
我没说必须接受采访啊,我是说,接受采访,有利于自己的正义主张得到伸张。
公民的向社会公开的过去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多次失恋、被罪犯强奸、患有某种疾病等),不得进行收集或公开。
人家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
cxvdfeggg1 发表于 2013-2-26 14:36
法律也不要求被害人必须接受采访啊。

再怎么说,这种涉及个人隐私,特别是在中国这种传统社会里,女性 ...
印度轮奸案的被害人(或者家属)都能接受采访,如果我们不敢做,岂不是说明中国妇女的地位,比印度还不如?
季路 发表于 2013-2-26 14:37
我没说必须接受采访啊,我是说,接受采访,有利于自己的正义主张得到伸张。
{:3_89:}{:3_89:}{:3_89:}

不客气的做个假设,如果受害人是你的姐妹,你现在是否愿意她出来面对大众舆论?
为什么非要注册 发表于 2013-2-26 14:36
法律不禁止,但法律保护受害人的隐私权。
公安局不能说,但女事主自己可以说,自己的隐私自己做主。
为什么非要注册 发表于 2013-2-26 14:38
公民的向社会公开的过去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多次失恋、被罪犯强奸、患有某种疾病等),不得进行收集或 ...
那只是公安局不能公开而已,自己接受采访法律又不禁止。
cxvdfeggg1 发表于 2013-2-26 14:39
不客气的做个假设,如果受害人是你的姐妹,你现在是否愿意她出来面对大众舆 ...
如果面对大众有助于严惩凶犯,为什么不愿意?
季路 发表于 2013-2-26 14:41
那只是公安局不能公开而已,自己接受采访法律又不禁止。
那人家为什么要接受采访?
季路 发表于 2013-2-26 14:39
印度轮奸案的被害人(或者家属)都能接受采访,如果我们不敢做,岂不是说明中国妇女的地位,比印度还不如 ...
不是什么都能横向比较的。
李双江活动能力不错嘛
为什么非要注册 发表于 2013-2-26 14:46
不是什么都能横向比较的。
这个问题上,我觉得可以横向比较奥。
季路 发表于 2013-2-26 14:42
如果面对大众有助于严惩凶犯,为什么不愿意?
面对大众?中国不是陪审团制。你这种倾向很不好,有绑架司法公正的嫌疑
为什么非要注册 发表于 2013-2-26 14:50
面对大众?中国不是陪审团制。你这种倾向很不好,有绑架司法公正的嫌疑
这和司法公正没啥关系吧。

如果在公众面前撒谎,那可就偷鸡不成蚀把米了。但如果所言不虚,不是更可以让案件办成铁案。
为什么非要注册 发表于 2013-2-26 14:43
那人家为什么要接受采访?
可以更好地申张正义。
季路 发表于 2013-2-26 14:47
这个问题上,我觉得可以横向比较奥。
你觉得?说句不好听的,你以为你是谁啊?好听的说法就是:你说了不算。
现在这环境,要是受害人愿意接收采访早就出来了。
保护一下这个女孩子吧,这个交给公安局和媒体吧
季路 发表于 2013-2-26 14:54
这和司法公正没啥关系吧。

如果在公众面前撒谎,那可就偷鸡不成蚀把米了。但如果所言不虚,不是更可以 ...
当然有关系,没有了结的案子,公众的提前介入就是危害了司法公正。
季路 发表于 2013-2-26 14:55
可以更好地申张正义。
更好的,你不是说不影响司法吗?
福特航母 发表于 2013-2-26 14:57
保护一下这个女孩子吧,这个交给公安局和媒体吧

如果媒体不采访受害人,如何能得到更真实全面的信息?
季路 发表于 2013-2-26 14:47
这个问题上,我觉得可以横向比较奥。
不客气的说   你怎么觉得   一点价值都没有  
为什么非要注册 发表于 2013-2-26 14:58
更好的,你不是说不影响司法吗?
事在人为,尽可能的让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申张,这个是合情合理和合法的。
kyha123 发表于 2013-2-26 15:02
不客气的说   你怎么觉得   一点价值都没有
比你有价值就行了啊,啊哈哈。
xieshen 发表于 2013-2-26 14:56
现在这环境,要是受害人愿意接收采访早就出来了。
不会的,这时候受害人是做为当事人、证人身份的。不会被随便采访的。
季路 发表于 2013-2-26 15:03
比你有价值就行了啊,啊哈哈。
;P  废话多   方便回收的价值?  
季路 发表于 2013-2-26 14:58
如果媒体不采访受害人,如何能得到更真实全面的信息?
怎么,现在开始怀疑司法公正了?????这不合常理啊!
呵呵,你不是直如楼人某人所说拿钱了吧?
为什么非要注册 发表于 2013-2-26 15:03
不会的,这时候受害人是做为当事人、证人身份的。不会被随便采访的。
不是吧。

过去种种二代案件,难道记者没有去采访受害人(或者其家属)?
我同意楼主说话,白害人站出来有助于降低暗箱操作的可能,双江能量再高也难有回天之力
而且从开始楼主就没说必须要受害人站出来啊
好主意,到时候辩方律师就有原告干扰检方办案的证据了
季路 发表于 2013-2-26 15:07
不是吧。

过去种种二代案件,难道记者没有去采访受害人(或者其家属)?
去看看法律书行不?
PS,你现在的表现真的不正常啊
为什么非要注册 发表于 2013-2-26 15:12
去看看法律书行不?
PS,你现在的表现真的不正常啊

晕,哪条法律禁止媒体采访被害人了?

你给摆出来吧。
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而已,当事人也不是什么牛逼的主儿,媒体、民众的关注度有点过了

将更高层丑陋的一面挖出来才是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