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军衔制度改进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4 01:14:15
我军有两套等级序列,一个是军衔序列,一个是职务等级序列。这两个哪个体现指挥等级,哪个体现福利待遇等级呢?如果说军衔体现指挥等级,但一衔对应三到四个职务等级,甚至出现军衔职务倒挂现象,显然是说不过去的。如果说军衔体现了福利待遇等级,可是现在大部分情况,是按照职务等级确定福利待遇的。而在战场组织中,无隶属关系的,职务等级不明的情况下,却又是按照军衔确定指挥等级。军衔等级和职务等级的功能相互纠缠,使我军等级体系不顺畅不明确。
我军军衔制度中军衔对应的职务等级一览:

上将——二职(总长、大区正)
中将——三职(大区正、大区副、正军)
少将——四职(大区副、正军、副军、正师)
大校——三职(副军、正师、副师)
上校——二职(副师、正团)
中校——三职(正团、副团、正营)

少校——三职(副团、正营、副营)
上尉——三职(副营、正连、副连)
中尉——三职(正连、副连、排级)
少尉——一职(排级)
我军军衔制度中军衔职务倒挂情况一览:
正军职——中将,副大区——少将;

正师职——少将,副军职——大校;
正营职——中校,副团职——少校;
副连职——上尉,正连职——中尉;
所以应明确军衔的作用,即体现指挥等级关系,这是设置军衔的初衷。福利待遇等级另行安排,与指挥等级互不干扰。但可参照相应级别军衔待遇。
下述方案为职务军衔体制
总长、总政、

军种主官、国防部长
军委委员 上将
军区 中将
军 少将
师 大校
旅 上校

团 中校
营 少校
连 上尉
排 中尉
初任军官 少尉
(组建国防行政机关,负责国防事务。包括武装建设、国防体制、军事科技和工业、国防工程、人民动员、国防战备、国防教育、国防法规诸多方面,从军事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 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为军事领导机关,负责军队事务。军委是国家最高军事国防决策机关。

组建国防行政机关之后,总后、总装予以分解,军队事务划入总参,成立总参装备局、总参军需局。大军区降低级别,主官编制军衔定为中将。)


在军以下单位,直接在作战单位服务的编制内专业技术军官的军衔按专业技术等级和现任职务授予军衔。最高军衔为大校,更高则转为文职。
各军种军衔编制
空军
空军主官——上将
军区空军——少将、中将;

空军师——大校;
空军团*——上校;
飞行大队——中校;
飞行中队——少校;
(飞行小队不作为正式编制,由团司令部按作战条令设置)
一般飞行员——上尉、中尉、少尉;

(按飞行训练大纲要求,经考核合格,具备飞行小队带队资格的,和大型机组机长资格的,可授上尉军衔。新晋飞行员为少尉军衔。其他三级飞行员授中尉军衔。)
所有有飞行资格的飞行员,加佩飞行等级胸章。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飞行员在飞行学院毕业后,领少尉衔。在飞行训练基地和战斗部队,做现役飞机改装训练,合格后获得飞行等级衔。
无职务飞行员、机长最高军衔为上尉。飞行员按飞行等级享受相应军衔的福利待遇和服役年限。飞行员实际军衔高于相应待遇的,按实际军衔享受相应待遇。
特级飞行员——上校;
一级飞行员——中校;

三级飞行员——上尉至少尉。
航空师:三个航空团;
航空师:二个飞行大队+一个直属飞行大队+一个机务大队+场站,加一个单独驻场航空团;
航空师:三个飞行大队+一个机务大队+场站;
航空团:一个飞行大队+一个机务中队+场站;
飞行大队:满编36或简编24架歼击机,满编27或简编18架远程轰炸机、大中型运输机;

飞行中队:12架歼击机,或9架远程轰炸机、大中型运输机;
场站:主力场站的装备设施,至少随时可以满足三个飞行大队及相关部队的驻训作战要求,团级编制,站长为中校军衔。根据所服务部队的规模,适当增减人数。
*注:单独驻训的空军飞行大队,加配支援辅助飞机,代管场站,成为飞行团,按旅级对待。如果飞行团与师部同驻,由师部直接管理,则降为飞行大队,按团级对待。如36大队,若单独驻训并代管某一场站,加配必要的支援辅助飞机,则成为36团(旅级)。反之则为36大队。
建议军区空军直辖航空团。航空团作为最大战术单元,一般集中驻训。空军师作为军区空军对航空团的分区或分类管理机关和战时指挥机关。

海军

海军主官——上将;
海军舰队——中将;
海军舰艇支队——大校;
海军舰艇大队——上校;
海军舰艇中队——中校;
海军舰艇分队——少校;

航空母舰——大校;
核潜艇、重型战斗舰(大型导弹驱逐舰、大型两栖攻击舰)——上校;
驱逐舰、常规潜艇、大型登陆舰——中校;
护卫舰、中型登陆舰——少校;
导弹艇、猎潜艇——上尉;
扫雷艇、小型炮艇——中尉。

(舰长与军舰级别可以有一定差异,但驱逐舰、潜艇最高为上校,护卫舰、中型登陆舰最高为中校,导弹艇最高为少校,扫雷艇最高为上尉)。
陆军
大军区——中将;
集团军——少将;
师——大校;
旅——上校;

团——中校;
营——少校;
连——上尉;
排——中尉。
指挥层级
军——旅——营——(可设置连级中间指挥机构)——排

军——师——团——(可设置营级中间指挥机构)——连——排
国防行政
国防部部长 ——上将
国防部副部长——中将
国防厅厅长 ——少将
国防厅副厅长——大校

国防局局长 ——上校
国防局副局长——中校
(不设县国防局)
建议国防行政系统编制属于政府序列,国防行政人员按政府公务员编制。可以接受军队退役军官任职,所授国防军衔不受军队服役年限限制。
军士
军士按下列标准享受相应军衔等级的福利待遇和服役年限。四级以上军士长按军队干部管理,一般在营至师级配置。

一级军士长——上校(师级有权配置管理)
二级军士长——中校(旅级有权配置管理)
三级军士长——少校(团级有权配置管理)
四级军士长——上尉(营级有权配置管理)
上士 ————中尉
中士 ————少尉
下士 ————低于少尉

本方案的几个特点:

1、职务军衔制度,福利待遇等级另行安排,不与指挥等级序列互相干扰,但以军衔为参考基准。充分体现军衔的指挥管理职能和战场组织职能;

2、与现行编制军衔不同的是,团级编制军衔为中校,排级为中尉,少尉作为初任军官的军衔。整个军衔序列衔接自然,每个职务等级都有专属的编制军衔。

3、无职务飞行员的最高军衔为上尉。二级及以上等级飞行员,福利待遇及服役年限参照少校至上校军衔待遇;

4、军区空军直辖航空团,航空团为空军基本战役单位。根据需要,空军师可作为军区空军的中间管理机构。

5、设立国防行政机构,属于政府序列,受军委和政府管辖。总后总装按事务类型分解,属于军队事务的,纳入总参序列。属于国防行政事务的,纳入国防部序列。

6、国防行政公务员,按职务授予国防军衔,但不受军队服役条例限制。


我军有两套等级序列,一个是军衔序列,一个是职务等级序列。这两个哪个体现指挥等级,哪个体现福利待遇等级呢?如果说军衔体现指挥等级,但一衔对应三到四个职务等级,甚至出现军衔职务倒挂现象,显然是说不过去的。如果说军衔体现了福利待遇等级,可是现在大部分情况,是按照职务等级确定福利待遇的。而在战场组织中,无隶属关系的,职务等级不明的情况下,却又是按照军衔确定指挥等级。军衔等级和职务等级的功能相互纠缠,使我军等级体系不顺畅不明确。
我军军衔制度中军衔对应的职务等级一览:

上将——二职(总长、大区正)
中将——三职(大区正、大区副、正军)
少将——四职(大区副、正军、副军、正师)
大校——三职(副军、正师、副师)
上校——二职(副师、正团)
中校——三职(正团、副团、正营)

少校——三职(副团、正营、副营)
上尉——三职(副营、正连、副连)
中尉——三职(正连、副连、排级)
少尉——一职(排级)
我军军衔制度中军衔职务倒挂情况一览:
正军职——中将,副大区——少将;

正师职——少将,副军职——大校;
正营职——中校,副团职——少校;
副连职——上尉,正连职——中尉;
所以应明确军衔的作用,即体现指挥等级关系,这是设置军衔的初衷。福利待遇等级另行安排,与指挥等级互不干扰。但可参照相应级别军衔待遇。
下述方案为职务军衔体制
总长、总政、

军种主官、国防部长
军委委员 上将
军区 中将
军 少将
师 大校
旅 上校

团 中校
营 少校
连 上尉
排 中尉
初任军官 少尉
(组建国防行政机关,负责国防事务。包括武装建设、国防体制、军事科技和工业、国防工程、人民动员、国防战备、国防教育、国防法规诸多方面,从军事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 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为军事领导机关,负责军队事务。军委是国家最高军事国防决策机关。

组建国防行政机关之后,总后、总装予以分解,军队事务划入总参,成立总参装备局、总参军需局。大军区降低级别,主官编制军衔定为中将。)


在军以下单位,直接在作战单位服务的编制内专业技术军官的军衔按专业技术等级和现任职务授予军衔。最高军衔为大校,更高则转为文职。
各军种军衔编制
空军
空军主官——上将
军区空军——少将、中将;

空军师——大校;
空军团*——上校;
飞行大队——中校;
飞行中队——少校;
(飞行小队不作为正式编制,由团司令部按作战条令设置)
一般飞行员——上尉、中尉、少尉;

(按飞行训练大纲要求,经考核合格,具备飞行小队带队资格的,和大型机组机长资格的,可授上尉军衔。新晋飞行员为少尉军衔。其他三级飞行员授中尉军衔。)
所有有飞行资格的飞行员,加佩飞行等级胸章。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飞行员在飞行学院毕业后,领少尉衔。在飞行训练基地和战斗部队,做现役飞机改装训练,合格后获得飞行等级衔。
无职务飞行员、机长最高军衔为上尉。飞行员按飞行等级享受相应军衔的福利待遇和服役年限。飞行员实际军衔高于相应待遇的,按实际军衔享受相应待遇。
特级飞行员——上校;
一级飞行员——中校;

三级飞行员——上尉至少尉。
航空师:三个航空团;
航空师:二个飞行大队+一个直属飞行大队+一个机务大队+场站,加一个单独驻场航空团;
航空师:三个飞行大队+一个机务大队+场站;
航空团:一个飞行大队+一个机务中队+场站;
飞行大队:满编36或简编24架歼击机,满编27或简编18架远程轰炸机、大中型运输机;

飞行中队:12架歼击机,或9架远程轰炸机、大中型运输机;
场站:主力场站的装备设施,至少随时可以满足三个飞行大队及相关部队的驻训作战要求,团级编制,站长为中校军衔。根据所服务部队的规模,适当增减人数。
*注:单独驻训的空军飞行大队,加配支援辅助飞机,代管场站,成为飞行团,按旅级对待。如果飞行团与师部同驻,由师部直接管理,则降为飞行大队,按团级对待。如36大队,若单独驻训并代管某一场站,加配必要的支援辅助飞机,则成为36团(旅级)。反之则为36大队。
建议军区空军直辖航空团。航空团作为最大战术单元,一般集中驻训。空军师作为军区空军对航空团的分区或分类管理机关和战时指挥机关。

海军

海军主官——上将;
海军舰队——中将;
海军舰艇支队——大校;
海军舰艇大队——上校;
海军舰艇中队——中校;
海军舰艇分队——少校;

航空母舰——大校;
核潜艇、重型战斗舰(大型导弹驱逐舰、大型两栖攻击舰)——上校;
驱逐舰、常规潜艇、大型登陆舰——中校;
护卫舰、中型登陆舰——少校;
导弹艇、猎潜艇——上尉;
扫雷艇、小型炮艇——中尉。

(舰长与军舰级别可以有一定差异,但驱逐舰、潜艇最高为上校,护卫舰、中型登陆舰最高为中校,导弹艇最高为少校,扫雷艇最高为上尉)。
陆军
大军区——中将;
集团军——少将;
师——大校;
旅——上校;

团——中校;
营——少校;
连——上尉;
排——中尉。
指挥层级
军——旅——营——(可设置连级中间指挥机构)——排

军——师——团——(可设置营级中间指挥机构)——连——排
国防行政
国防部部长 ——上将
国防部副部长——中将
国防厅厅长 ——少将
国防厅副厅长——大校

国防局局长 ——上校
国防局副局长——中校
(不设县国防局)
建议国防行政系统编制属于政府序列,国防行政人员按政府公务员编制。可以接受军队退役军官任职,所授国防军衔不受军队服役年限限制。
军士
军士按下列标准享受相应军衔等级的福利待遇和服役年限。四级以上军士长按军队干部管理,一般在营至师级配置。

一级军士长——上校(师级有权配置管理)
二级军士长——中校(旅级有权配置管理)
三级军士长——少校(团级有权配置管理)
四级军士长——上尉(营级有权配置管理)
上士 ————中尉
中士 ————少尉
下士 ————低于少尉

本方案的几个特点:

1、职务军衔制度,福利待遇等级另行安排,不与指挥等级序列互相干扰,但以军衔为参考基准。充分体现军衔的指挥管理职能和战场组织职能;

2、与现行编制军衔不同的是,团级编制军衔为中校,排级为中尉,少尉作为初任军官的军衔。整个军衔序列衔接自然,每个职务等级都有专属的编制军衔。

3、无职务飞行员的最高军衔为上尉。二级及以上等级飞行员,福利待遇及服役年限参照少校至上校军衔待遇;

4、军区空军直辖航空团,航空团为空军基本战役单位。根据需要,空军师可作为军区空军的中间管理机构。

5、设立国防行政机构,属于政府序列,受军委和政府管辖。总后总装按事务类型分解,属于军队事务的,纳入总参序列。属于国防行政事务的,纳入国防部序列。

6、国防行政公务员,按职务授予国防军衔,但不受军队服役条例限制。


不全面有漏洞
现在基本木有少尉了
参见元首的第三帝国国防军和武装党卫军军衔。
感觉有点儿乱    嘿嘿
搞!搞个毛 越是这样弄越是差劲  对应就是架空军衔制度的根本原因   饭票!!
军衔按年头晋升是个大问题
共军军衔屁都不是 官本位体制 一堆技术军官的杠杠星星还比不了某些士官好使
这样不行,对外交往要吃亏,北约国家旅长就是general了。其实现在就已经吃亏了,因为我们师长还是个colonel,完全不对等
就是啊,有时听说有小军衔管大军衔的
军衔制取消不久得了吗?肩上那些芝麻豆豆,战时是什么用处?
职务级别对应指挥系统,待遇问题可以结合职务及服役年限来制定。。。
真是越改越乱。
反正好像也弄不懂,也不准备弄懂了
改动比较大,方案缺乏可操作性
楼主这是想军队国家化,其心险恶。
跟警衔一个道理,警衔处级以下的基本就看职务,管你几杠几花。不如把每个军衔三职四职的情况变成最多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