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23万元卖房后悔拒付房 被判赔偿增值损失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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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23万元卖房后悔拒付房 被判赔偿增值损失33万元

2012年12月25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盐城12月25日电 (谷华 陈华 大韦)买卖双方原本约定230000元的房屋售价,结果卖方见房价上涨而后悔,拒不交房。25日,江苏东台市法院判决卖方向买方赔偿该房增值部分333000元。
  李某在2008年因拆迁获得一套回迁安置房,但外孙出生后,他便想去女儿所在的城市帮忙带小孩。2009年5月,李某和陈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该房以每平方米2000元总价23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合同签订当日,陈某向李某付定金70000元。房屋卖出后,李某看到房价不断上升,异常后悔,干脆不履行合同,还将该房屋过户到女儿名下。2011年5月,陈某迫于无奈,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李某返还定金并赔偿自己此后高价购房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李某不仅不履行交房义务,反而将诉争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其女名下,构成根本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现房屋评估价为563000元,而合同价为230000元,故被告李某违约造成原告陈某的经济损失为333000元。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原陈某、被告李某2009年5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李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陈某定金70000元,赔偿陈某损失333000元。(完)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2/12-25/4437503.shtml约定23万元卖房后悔拒付房 被判赔偿增值损失33万元

2012年12月25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盐城12月25日电 (谷华 陈华 大韦)买卖双方原本约定230000元的房屋售价,结果卖方见房价上涨而后悔,拒不交房。25日,江苏东台市法院判决卖方向买方赔偿该房增值部分333000元。
  李某在2008年因拆迁获得一套回迁安置房,但外孙出生后,他便想去女儿所在的城市帮忙带小孩。2009年5月,李某和陈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该房以每平方米2000元总价23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合同签订当日,陈某向李某付定金70000元。房屋卖出后,李某看到房价不断上升,异常后悔,干脆不履行合同,还将该房屋过户到女儿名下。2011年5月,陈某迫于无奈,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李某返还定金并赔偿自己此后高价购房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李某不仅不履行交房义务,反而将诉争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其女名下,构成根本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现房屋评估价为563000元,而合同价为230000元,故被告李某违约造成原告陈某的经济损失为333000元。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原陈某、被告李某2009年5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李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陈某定金70000元,赔偿陈某损失333000元。(完)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2/12-25/4437503.shtml
这世上那有后悔药啊
这家人应该没有足够现金来赔吧,还是要卖房子
怕什么 当老赖呗
房子过户了  没个人财产了    你申请执行好了
yan796113 发表于 2012-12-26 16:39
怕什么 当老赖呗
房子过户了  没个人财产了    你申请执行好了
法院可以撤销过户啊
zhepro 发表于 2012-12-26 16:42
法院可以撤销过户啊
那还要再打官司
至少又是3~4年
法院判决不妥,判定金三倍罚金才较为合理。。。。。。
这老混蛋不按游戏规则来,又没实力,只有实力超强的才可以制定改变游戏规则。

既然看到房价上涨,用那笔钱赶紧再买个房子,贷点款,不就把损失补回来了,还能赚一小笔。炒房的都是卖一套,筹一笔钱再买两个。

自作聪明的老混蛋。
wwww130 发表于 2012-12-26 18:35
法院判决不妥,判定金三倍罚金才较为合理。。。。。。
“判定金三倍罚金”,这个头回听说~~

为啥不是三十倍呢?~~
正蓝奇 发表于 2012-12-26 20:20
“判定金三倍罚金”,这个头回听说~~

为啥不是三十倍呢?~~
百度:“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双倍返还?俺怎么印象是三倍?
wwww130 发表于 2012-12-26 22:21
百度:“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 ...
嘿嘿嘿,将军阁下,这次你说对了,是1+1,而不是1+2~~

定金罚则只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另有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等形式~~

此案法官是依据合同法第113条判的,简单说就是赔偿损失中的法定损害赔偿~~

如果只按定金罚则来判,显然不能保护守约方的利益,称不上公平合理,维护不了交易安全~~
正蓝奇 发表于 2012-12-26 22:34
嘿嘿嘿,将军阁下,这次你说对了,是1+1,而不是1+2~~

定金罚则只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另有继续履行 ...
买方不就交个定金嘛,能有神马损失?双倍返还定金已经够可以了.
wwww130 发表于 2012-12-26 22:45
买方不就交个定金嘛,能有神马损失?双倍返还定金已经够可以了.
请查阅合同法第113条~
正蓝奇 发表于 2012-12-26 22:46
请查阅合同法第113条~
相信法律还不如相信母猪能上树,这案子很难执行.

换我做买方就自认倒霉,拿14万直接滚蛋......
wwww130 发表于 2012-12-26 22:54
相信法律还不如相信母猪能上树,这案子很难执行.

换我做买方就自认倒霉,拿14万直接滚蛋......
那你吃大亏了~

33万难执行,14万一样难~~
正蓝奇 发表于 2012-12-26 23:06
那你吃大亏了~

33万难执行,14万一样难~~
李某有女儿,女儿生了孩子,那李某应该有50岁左右了。如果他突然生病死了。那法院的判决还能执行么?


或者说,怎么让法院重新判,能追到现在在女儿名下那套房上?
wwww130 发表于 2012-12-26 18:35
法院判决不妥,判定金三倍罚金才较为合理。。。。。。
先不说赔偿,房东不交房也不退定金,一拖就是2年,告他诈骗都可以。
wwww130 发表于 2012-12-26 22:21
百度:“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 ...
确实是双倍返还,问题是房东即不交房也不退定,耗了两年,导致买房人无法另购住房,而房价的上涨客观上造成买房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