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吊起女童摔地致重伤女教师被判六年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23:10:59
主审法官:判决结果惩罚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同时希望能警醒公众,尤其是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切勿以身试法,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新快报记者 李海强 通讯员 潘声 崔杰锋

  昨日,备受关注的番禺康复中心女教师虐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许立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刑6年6个月。但受害人家属则认为判得太轻,表示会申请抗诉,并追究民事责任。

  法官判后释法称,判决结果惩罚了许立欢本人,同时希望能警醒公众,尤其是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需加强对儿童的关心和爱护,切勿以身试法,避免类似悲剧发生。

  宣判

  昨天上午9时47分,番禺区法院刑事法庭,被告人许立欢第二次出现在公众视野。

  两个月前,她被押上法庭受审时,两眼通红,泣不成声。两个月后,她没有哭,平静地走进法庭时,抬头往旁听席上扫了两下,似乎没有看到家人,又很快低下头,坐在被告席上。

  旁听席的最后一排右侧,许立欢的哥哥和父亲默默地坐着,神情凝重。同样是这一排,距离前者仅一米之遥,坐着的是瑶瑶的父亲邱长澄。双方相见无语。

  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几分钟后,判决结果揭开:被告人许立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此前,公诉机关对该案的量刑意见为6年6个月至8年8个月。

  “被告人许立欢,你服从判决吗?”审判长问。“服。”许立欢低声回答。“你还有什么话要说的?”审判长又问。

  许立欢匆匆回一句,还是以前开庭反复叨念的那句话:“我真的不是故意要伤害她(瑶瑶)的!”

  宣判结束,许立欢仍然是低着头,由法警押走;此时,她的家人也迅速离开法庭,没有停留接受媒体的现场采访。

  伤情

  不过,邱长澄及其代理律师均认为此案的判决量刑过轻,表示将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下个月,瑶瑶将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到时邱长澄将对涉事的番禺子惠儿童康复服务中心和许立欢提起民事诉讼。

  上月中旬,瑶瑶被转院到顺德同江医院治疗。近期,她刚接受了一次头部颅骨修复手术,术后右手几乎不能动,目前身体处在休养和锻炼阶段。“病情时有好转。”邱长澄从医生那了解到,瑶瑶的脑部创伤以后能否康复,情况不容乐观。

  “如果瑶瑶不能康复过来,我们做父母的要用下半辈子时间,去照顾孩子一辈子。”邱长澄多次感慨道。

  对话瑶父

  “判决结果偏轻了”

  新快报:怎么看判决结果?

  邱长澄:这个判决结果偏轻了!

  检察院建议量刑为6年6个月至8年8个月,但法院判决选择了最低限。我认为最起码要判7年以上,就算是8年8个月也不过分!如果考虑对我们造成的伤害,她(许立欢)判多少年对我们根本不值一提!

  新快报:这是否意味着你对被告人不予谅解?

  邱长澄:这怎么叫我去谅解呢?这关系到我小孩一辈子的事情,关系到我下半辈子的事情!案发之后,她(许立欢)和家人为我们做了哪些补偿?人都是将心比心的。

  法官释法

  

  惩罚不是唯一目的 预防犯罪也是要义

  昨日宣判后,番禺区法院刑庭副庭长、本案审判长麦雄杰就公众关注的案中问题,接受媒体采访,一一解释。

  根据一审判决,被告人许立欢身为残疾儿童训练机构的工作人员,非但没有根据学员的身体体质和需要施教,在日常的康复训练中体罚学员,手段恶劣,社会影响甚坏,在量刑时应予酌情从重处罚。

  同时,鉴于被告人许立欢事发后能积极配合送被害人到医院救治,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案发后被告人许立欢家属亦支付了被害人邱某瑶治疗的一定费用,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新快报:这个案有何警示意义?

  麦雄杰: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在本案中,许立欢故意伤害年幼学员身体、致其重伤,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我院根据刑法规定判处故意伤害罪,并处以有期徒刑6年6个月,表明了国家严格追究许某故意伤害行为法律责任的态度。

  同时,惩罚犯罪并不是刑事责任的唯一目的,预防犯罪也是题中之义。本案的判决结果既是为了惩罚许立欢本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行为,也希望能警醒社会公众,尤其是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加强对儿童的关心和爱护,切勿以身试法,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新快报:近几年番禺区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有多少?

  麦雄杰:我院2011年共受理故意伤害案326件,2012年1月至11月受理316件。在我院受理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中,绝大部分是发生在成年人之间的伤害案件,被害人为儿童的故意伤害案件极少,该案属于个案并非普遍现象。

  新快报:对此类伤害儿童案件,您的建议是什么?

  麦雄杰:一是相关特殊教育机构应严格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对未成年学生履行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二是职能部门应对此类学校加强监管,注重教师队伍管理,改进教育方式,杜绝体罚现象;三是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良好氛围。

  律师建议

  

  “虐童罪”立法即“有法可依”

  广东粤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宏表示,就许立欢虐童案及近段时间的虐童事件,不得不引起国家立法部门的深思。
瑶瑶是因为所受伤害为重伤,许立欢才得以重判。而浙江温岭虐童案的主角颜艳红仅仅得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究其原因,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公安机关只能如此处理,这是我国立法方面的缺陷。

  李律师建议,我国应该尽快设立“虐童罪”,以解决此类虽未造成身体伤害,却造成幼童精神巨大伤害等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案情回顾

  

  吊起女童摔地重伤

  今年7月2日上午,番禺子惠儿童康复服务中心二楼体育室内,初中学历的女教师许立欢在上课期间,因4岁的瑶瑶做运动时不配合,拉起瑶瑶的双手将其凌空吊起,快速向后将其甩在地上,而后又拉起瑶瑶的双脚原地360度翻转,致使后者脑部受到重创。

  许立欢事后还踢了瑶瑶一脚,发现情况不妙才呼叫求救,众人紧急将瑶瑶送往医院抢救。

  10月10日,该案一审开庭,被告人许立欢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泪洒法庭表示忏悔,乞求轻判。
http://news.sina.com.cn/s/2012-12-14/021925807120.shtml主审法官:判决结果惩罚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同时希望能警醒公众,尤其是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切勿以身试法,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新快报记者 李海强 通讯员 潘声 崔杰锋

  昨日,备受关注的番禺康复中心女教师虐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许立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刑6年6个月。但受害人家属则认为判得太轻,表示会申请抗诉,并追究民事责任。

  法官判后释法称,判决结果惩罚了许立欢本人,同时希望能警醒公众,尤其是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需加强对儿童的关心和爱护,切勿以身试法,避免类似悲剧发生。

  宣判

  昨天上午9时47分,番禺区法院刑事法庭,被告人许立欢第二次出现在公众视野。

  两个月前,她被押上法庭受审时,两眼通红,泣不成声。两个月后,她没有哭,平静地走进法庭时,抬头往旁听席上扫了两下,似乎没有看到家人,又很快低下头,坐在被告席上。

  旁听席的最后一排右侧,许立欢的哥哥和父亲默默地坐着,神情凝重。同样是这一排,距离前者仅一米之遥,坐着的是瑶瑶的父亲邱长澄。双方相见无语。

  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几分钟后,判决结果揭开:被告人许立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此前,公诉机关对该案的量刑意见为6年6个月至8年8个月。

  “被告人许立欢,你服从判决吗?”审判长问。“服。”许立欢低声回答。“你还有什么话要说的?”审判长又问。

  许立欢匆匆回一句,还是以前开庭反复叨念的那句话:“我真的不是故意要伤害她(瑶瑶)的!”

  宣判结束,许立欢仍然是低着头,由法警押走;此时,她的家人也迅速离开法庭,没有停留接受媒体的现场采访。

  伤情

  不过,邱长澄及其代理律师均认为此案的判决量刑过轻,表示将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下个月,瑶瑶将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到时邱长澄将对涉事的番禺子惠儿童康复服务中心和许立欢提起民事诉讼。

  上月中旬,瑶瑶被转院到顺德同江医院治疗。近期,她刚接受了一次头部颅骨修复手术,术后右手几乎不能动,目前身体处在休养和锻炼阶段。“病情时有好转。”邱长澄从医生那了解到,瑶瑶的脑部创伤以后能否康复,情况不容乐观。

  “如果瑶瑶不能康复过来,我们做父母的要用下半辈子时间,去照顾孩子一辈子。”邱长澄多次感慨道。

  对话瑶父

  “判决结果偏轻了”

  新快报:怎么看判决结果?

  邱长澄:这个判决结果偏轻了!

  检察院建议量刑为6年6个月至8年8个月,但法院判决选择了最低限。我认为最起码要判7年以上,就算是8年8个月也不过分!如果考虑对我们造成的伤害,她(许立欢)判多少年对我们根本不值一提!

  新快报:这是否意味着你对被告人不予谅解?

  邱长澄:这怎么叫我去谅解呢?这关系到我小孩一辈子的事情,关系到我下半辈子的事情!案发之后,她(许立欢)和家人为我们做了哪些补偿?人都是将心比心的。

  法官释法

  

  惩罚不是唯一目的 预防犯罪也是要义

  昨日宣判后,番禺区法院刑庭副庭长、本案审判长麦雄杰就公众关注的案中问题,接受媒体采访,一一解释。

  根据一审判决,被告人许立欢身为残疾儿童训练机构的工作人员,非但没有根据学员的身体体质和需要施教,在日常的康复训练中体罚学员,手段恶劣,社会影响甚坏,在量刑时应予酌情从重处罚。

  同时,鉴于被告人许立欢事发后能积极配合送被害人到医院救治,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案发后被告人许立欢家属亦支付了被害人邱某瑶治疗的一定费用,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新快报:这个案有何警示意义?

  麦雄杰: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在本案中,许立欢故意伤害年幼学员身体、致其重伤,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我院根据刑法规定判处故意伤害罪,并处以有期徒刑6年6个月,表明了国家严格追究许某故意伤害行为法律责任的态度。

  同时,惩罚犯罪并不是刑事责任的唯一目的,预防犯罪也是题中之义。本案的判决结果既是为了惩罚许立欢本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行为,也希望能警醒社会公众,尤其是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加强对儿童的关心和爱护,切勿以身试法,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新快报:近几年番禺区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有多少?

  麦雄杰:我院2011年共受理故意伤害案326件,2012年1月至11月受理316件。在我院受理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中,绝大部分是发生在成年人之间的伤害案件,被害人为儿童的故意伤害案件极少,该案属于个案并非普遍现象。

  新快报:对此类伤害儿童案件,您的建议是什么?

  麦雄杰:一是相关特殊教育机构应严格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对未成年学生履行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二是职能部门应对此类学校加强监管,注重教师队伍管理,改进教育方式,杜绝体罚现象;三是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良好氛围。

  律师建议

  

  “虐童罪”立法即“有法可依”

  广东粤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宏表示,就许立欢虐童案及近段时间的虐童事件,不得不引起国家立法部门的深思。
瑶瑶是因为所受伤害为重伤,许立欢才得以重判。而浙江温岭虐童案的主角颜艳红仅仅得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究其原因,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公安机关只能如此处理,这是我国立法方面的缺陷。

  李律师建议,我国应该尽快设立“虐童罪”,以解决此类虽未造成身体伤害,却造成幼童精神巨大伤害等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案情回顾

  

  吊起女童摔地重伤

  今年7月2日上午,番禺子惠儿童康复服务中心二楼体育室内,初中学历的女教师许立欢在上课期间,因4岁的瑶瑶做运动时不配合,拉起瑶瑶的双手将其凌空吊起,快速向后将其甩在地上,而后又拉起瑶瑶的双脚原地360度翻转,致使后者脑部受到重创。

  许立欢事后还踢了瑶瑶一脚,发现情况不妙才呼叫求救,众人紧急将瑶瑶送往医院抢救。

  10月10日,该案一审开庭,被告人许立欢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泪洒法庭表示忏悔,乞求轻判。
http://news.sina.com.cn/s/2012-12-14/021925807120.shtml
判得好。这些畜生。
这种人应该叫她后半生一直吃牢饭!
故意伤害案是结果犯罪。

如果只是给对方划破皮,也就是拘留、罚款的处罚。如果造成对方偏瘫、失明,判6年合理。

主要留了案底,出来了也不好混了,自作自受,大快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