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拍交通违章时,只罚款不扣分到底有法律依据没有啊【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6 21:01:19
有人说--“合肥交警大赦违法驾驶员,被监控拍到的违法记录只罚款不扣分。”12月 8日,这条消息经多人电话传播和网络传播,成为当日合肥市最大的热点。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蜀山大队称此消息属实。

  被监控拍到的违法记录只罚款不扣分,并非什么新鲜事,江苏、福建等很多省区早已施行这一规定。这主要是因为,电子警察抓拍的,通常都是机动车的后牌照而没有驾驶员的面部特征,很难确定是谁在违法。现在之所以会出现驾照代扣分中介,公然买卖驾驶证记分,就是钻了这一空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于非现场执法的电子警察抓拍,显然很难确定驾驶人,无论是扣车主的分还是扣到交警部门主动接受处罚者的分,都有可能出错。所以一些省区基于该条法律规定,对不能确定驾驶人的电子警察抓拍到的一些违法行为,都采取只罚款不扣分的处罚方式。所以,合肥交警参考兄弟省市“只罚款不扣分”的做法,确有一定法律依据,既可以避免执法出错,也可有效杜绝买卖驾驶证记分的不法行为。

  合肥市公安交警部门赶在年底出台“只罚款不扣分”政策,也许只是为了催促违法较多的车主及时前来接受处罚,并非真的从此就“只罚款不扣分”了。要不,交警部门的通告为何不明确注明只罚款不扣分,合肥当地媒体对此事的报道也均未提及“只罚款不扣分”呢?

  当然,我们也承认,交警部门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意变更处罚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剧交通违法处罚的混乱局面,导致全国不同地方甚至同一城市不同时间的处罚标准出现不小的差异,给司机带来困惑的同时也降低了法律的严肃性,不利于宣传交通法规,减少违法行为。http://news.hexun.com/2012-12-10/148851061.html


还有人说--評論:"違章隻罰款不扣分"錯在哪裡

近日,合肥市交警部門在處理交通違章時,對監控拍下的違章實行“隻罰款不扣分”。消息一出,惡評如潮。當地交警部門解釋,它僅針對監控拍下且不確定實際駕駛人的情況,有法律依據(12月11日《北京青年報》)。同時,也有評論認為,對電子違章隻罰款“其實沒錯”(12月10日《石家庄日報》)。

  當地交警部門的執法依據和“沒錯論”者的依據,是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條的規定,即“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從法理角度看,此條款是對交警部門的授權規定,其基本含義應當是:對於通過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獲得的機動車違章信息,如果事實清楚,証據確鑿,交警部門可以對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實施交通處罰。當然,也可以不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實施處罰。這個規定背后隱含四點內容,一是允許交警部門推定違章責任人為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而不必對實際駕駛人進行同一認定;二是允許交警部門自行決定對監控抓拍違章記錄是否實施處罰;三是如果決定實施處罰,要求必須“依法”予以處罰,而不是“打折”執行;四是在對抓拍記錄統一實施處罰的前提下,如果能夠確定實際駕駛人就可以對駕駛人實施處罰,而不對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進行處罰。

  通俗一點說,對於電子眼抓拍的違章信息是否依法進行處罰,各地交警部門有宏觀上的選擇權。但需要指出的是,某地交警部門一旦選擇對電子眼抓拍的違章信息實施交通處罰,就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處罰種類和幅度進行,而且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和一視同仁。對此,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這意味著法律原則上要求行政處罰與扣分捆綁進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不能確定駕駛人而分開實施。因為能否確定駕駛人與是否罰款並扣分是兩個層面的問題,如果交警部門選擇了推定違法人方式,就不存在“不能確定駕駛人”的情形,更不存在“隻罰款不扣分”的打折處罰問題。

  總之,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交警部門的處罰選擇權局限於是否直接以監控記錄資料對違章機動車實施處罰上,而不存在於選擇處罰種類和方式上。也就是說,各地交警部門可以決定對監控記錄違章資料一律不處罰,但卻不能在選擇處罰的同時,又選擇罰款不扣分,或者扣分不罰款。很顯然,合肥市交警部門及部分評論者存在對法律的誤解。
http://legal.people.com.cn/BIG5/n/2012/1212/c188502-19867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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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混乱啊.请大家谈谈自己的看法
有人说--“合肥交警大赦违法驾驶员,被监控拍到的违法记录只罚款不扣分。”12月 8日,这条消息经多人电话传播和网络传播,成为当日合肥市最大的热点。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蜀山大队称此消息属实。

  被监控拍到的违法记录只罚款不扣分,并非什么新鲜事,江苏、福建等很多省区早已施行这一规定。这主要是因为,电子警察抓拍的,通常都是机动车的后牌照而没有驾驶员的面部特征,很难确定是谁在违法。现在之所以会出现驾照代扣分中介,公然买卖驾驶证记分,就是钻了这一空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于非现场执法的电子警察抓拍,显然很难确定驾驶人,无论是扣车主的分还是扣到交警部门主动接受处罚者的分,都有可能出错。所以一些省区基于该条法律规定,对不能确定驾驶人的电子警察抓拍到的一些违法行为,都采取只罚款不扣分的处罚方式。所以,合肥交警参考兄弟省市“只罚款不扣分”的做法,确有一定法律依据,既可以避免执法出错,也可有效杜绝买卖驾驶证记分的不法行为。

  合肥市公安交警部门赶在年底出台“只罚款不扣分”政策,也许只是为了催促违法较多的车主及时前来接受处罚,并非真的从此就“只罚款不扣分”了。要不,交警部门的通告为何不明确注明只罚款不扣分,合肥当地媒体对此事的报道也均未提及“只罚款不扣分”呢?

  当然,我们也承认,交警部门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意变更处罚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剧交通违法处罚的混乱局面,导致全国不同地方甚至同一城市不同时间的处罚标准出现不小的差异,给司机带来困惑的同时也降低了法律的严肃性,不利于宣传交通法规,减少违法行为。http://news.hexun.com/2012-12-10/148851061.html


还有人说--評論:"違章隻罰款不扣分"錯在哪裡

近日,合肥市交警部門在處理交通違章時,對監控拍下的違章實行“隻罰款不扣分”。消息一出,惡評如潮。當地交警部門解釋,它僅針對監控拍下且不確定實際駕駛人的情況,有法律依據(12月11日《北京青年報》)。同時,也有評論認為,對電子違章隻罰款“其實沒錯”(12月10日《石家庄日報》)。

  當地交警部門的執法依據和“沒錯論”者的依據,是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條的規定,即“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從法理角度看,此條款是對交警部門的授權規定,其基本含義應當是:對於通過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獲得的機動車違章信息,如果事實清楚,証據確鑿,交警部門可以對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實施交通處罰。當然,也可以不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實施處罰。這個規定背后隱含四點內容,一是允許交警部門推定違章責任人為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而不必對實際駕駛人進行同一認定;二是允許交警部門自行決定對監控抓拍違章記錄是否實施處罰;三是如果決定實施處罰,要求必須“依法”予以處罰,而不是“打折”執行;四是在對抓拍記錄統一實施處罰的前提下,如果能夠確定實際駕駛人就可以對駕駛人實施處罰,而不對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進行處罰。

  通俗一點說,對於電子眼抓拍的違章信息是否依法進行處罰,各地交警部門有宏觀上的選擇權。但需要指出的是,某地交警部門一旦選擇對電子眼抓拍的違章信息實施交通處罰,就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處罰種類和幅度進行,而且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和一視同仁。對此,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這意味著法律原則上要求行政處罰與扣分捆綁進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不能確定駕駛人而分開實施。因為能否確定駕駛人與是否罰款並扣分是兩個層面的問題,如果交警部門選擇了推定違法人方式,就不存在“不能確定駕駛人”的情形,更不存在“隻罰款不扣分”的打折處罰問題。

  總之,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交警部門的處罰選擇權局限於是否直接以監控記錄資料對違章機動車實施處罰上,而不存在於選擇處罰種類和方式上。也就是說,各地交警部門可以決定對監控記錄違章資料一律不處罰,但卻不能在選擇處罰的同時,又選擇罰款不扣分,或者扣分不罰款。很顯然,合肥市交警部門及部分評論者存在對法律的誤解。
http://legal.people.com.cn/BIG5/n/2012/1212/c188502-19867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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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混乱啊.请大家谈谈自己的看法
@caesar1223 此时,个人认为caesar1223
同志最有发言权.白猫呢.................出来洗地 !!!!!!!!!!

  被监控拍到的违章记录只罚款不扣分,并非什么新鲜事,江苏、福建等很多省区早已施行这一规定。因为,电子警察抓拍的,通常都是机动车的后牌照而没有驾驶员的面部特征,很难确定是谁在违章。所以车主在处理违章时,就会找代扣分中介
  【查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还有,对交通违法行为应如何记分的《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只是公安部发布的,法律效力低于全国人大CW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只罚款不扣分”的做法,确有一定法律依据,既可以避免执法出错,也可以代扣分的行为。

  所以我说,这一举动没有违法的嫌疑,但是显然对平时接受处罚的司机很不公平,凭什么平时扣分,年底不扣了?年底交警叔叔大促销返利吗.

  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冲突,无论是只罚款不扣分还是罚款又扣分,都能找到一定依据。交警随意变更处罚措施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交通违章处罚的混乱局面,导致全国不同地方甚至同一城市不同时间的处罚标准都会出现不小的差异,给司机带来困惑.也降低了法律的严肃性,不利于宣传交通法规,减少违章行为。

  好在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即闯红灯)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嗯.乱七八糟就说这么多
上班族 发表于 2012-12-12 13:37
  被监控拍到的违章记录只罚款不扣分,并非什么新鲜事,江苏、福建等很多省区早已施行这一规定。因为, ...
羊肉饺子包得了?下锅了?吃好了?
wwwwwxx 发表于 2012-12-12 14:08
羊肉饺子包得了?下锅了?吃好了?
不要说了.上午刚从领导办公室出来.刚上车,电台就喊....XX小区有人跳楼啊.去现场.....摔得一地血和脑浆子....妹的..中午没吃好...你说..39岁一妹子.在家有啥想不开的
上班族 发表于 2012-12-12 14:26
不要说了.上午刚从领导办公室出来.刚上车,电台就喊....XX小区有人跳楼啊.去现场.....摔得一地血和脑浆子 ...
39了还妹子啊……大嫂了……妥妥的
中国的一些东西从就是橡皮筋
需要长的时候就长需要短的时候就短
上班族 发表于 2012-12-12 14:26
不要说了.上午刚从领导办公室出来.刚上车,电台就喊....XX小区有人跳楼啊.去现场.....摔得一地血和脑浆子 ...
嫁不出去...

然后就....
对一件事,他必须这么处理,这是它的职责和义务。对一件事,他认为怎么合适就怎么处理,这是权利。现在他在行使权力。

上班族 发表于 2012-12-12 13:30
@caesar1223 此时,个人认为caesar1223
同志最有发言权.白猫呢.................出来洗地 !!!!!!!! ...
提前一个星期就有人在问我,外地有的比我们先搞,问我,我们这边什么时候搞

当时还没接到通知~~~~

后来真的搞了~~~~

打扫卫生的事儿什么的最讨厌了~~~~拖把什么的不会用~~~~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2-12-12 15:04
提前一个星期就有人在问我,外地有的比我们先搞,问我,我们这边什么时候搞

当时还没接到通知~ ...
您们现在风口浪尖啊,各种批评.说你们罚款指标啥的...哎
同一违法行为却有不同的处罚结果,显失公平。
上班族 发表于 2012-12-12 15:48
您们现在风口浪尖啊,各种批评.说你们罚款指标啥的...哎
拍板的又不是我~~~~

又不多领工资~~~~

为啥让我洗地~~~~

我又不专业~~~~~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2-12-12 16:18
拍板的又不是我~~~~

又不多领工资~~~~
政策老改,你处罚时群众会有意见...打倒在地...又喊巡警
上班族 发表于 2012-12-12 16:19
政策老改,你处罚时群众会有意见...打倒在地...又喊巡警
这玩意儿只是对非现场

我们现场开的,该扣还是扣~~~~

有意见~~~~请拨打110或者122咨询~~~~

不满意,还有12345呢~~~~
这个政策好啊,我们小区的QQ群都说是交警年底优惠大酬宾呢
不过很遗憾,查了一下网上记录,木有违章啊,这么好的促销机会错过啦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2-12-12 16:18
拍板的又不是我~~~~

又不多领工资~~~~
洗什么地啊。
新版的X合一系统里本来就有处理某某不扣分的选项,这种处理方法本来就是允许的。
遇到问题了,怎么能把下面推出去了事呢?唉......
不过有些事情的确是只能做不能说的。到处瞎嚷嚷把自己推到风口浪尖上,也怪不得别人。
这个政策好啊,我们小区的QQ群都说是交警年底优惠大酬宾呢
不过很遗憾,查了一下网上 ...
这还不好办

现在立马开车出去,挂好牌照,闯红灯,随便停,超速

总有一款适合你
洗什么地啊。
新版的X合一系统里本来就有处理某某不扣分的选项,这种处理方法本来就是允许的。
遇到问题 ...
我们这里权限管的比较紧,原来是大队秩序科长管,现在被收到支队了…………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2-12-12 18:32
这还不好办

现在立马开车出去,挂好牌照,闯红灯,随便停,超速
不干,又不是不收钱。
楼上的各位阿瑟们,乃们说我要是把乃们每天在坛子里发的帖子整理下发到网上,会不会被JY们说身为公职人员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浪费纳税人钱财捏
堕落天使YAK 发表于 2012-12-12 18:47
楼上的各位阿瑟们,乃们说我要是把乃们每天在坛子里发的帖子整理下发到网上,会不会被JY们说身为公职人员上 ...
你在隐射谁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2-12-12 18:33
我们这里权限管的比较紧,原来是大队秩序科长管,现在被收到支队了…………
这个权限是放到大队处罚中心的,简易程序处罚的选项之一,不可能收得上去。
除非简易程序由支队自己处理。那我们还巴不得呢。
这个权限是放到大队处罚中心的,简易程序处罚的选项之一,不可能收得上去。
除非简易程序由支队自己处理 ...
有权限,但是不让用吧,扣考核分什么的????

违章处理业务不太懂啊…………

单子录错了(没开错,录取时失误),找秩序科改还要大队长批。总队给的修改率定了貌似是0……修改就扣分……

都是大队开会讲的…………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2-12-12 19:49
有权限,但是不让用吧,扣考核分什么的????

违章处理业务不太懂啊…………
警务通的修改是比较麻烦的。但我们都有绝招。
上班族 发表于 2012-12-12 16:19
政策老改,你处罚时群众会有意见...打倒在地...又喊巡警
原来你是担心白猫麻烦你而不是担心白猫的完好阿
瘦马西风 发表于 2012-12-12 19:56
警务通的修改是比较麻烦的。但我们都有绝招。
~~~~不是警务通噻~~~~手写单的录入~~~~录入错误,然后修改

警务通~~~~修改我们这些路面的就更搭不上边了~~~~

都要打报告,让他们科技科改
堕落天使YAK 发表于 2012-12-12 18:47
楼上的各位阿瑟们,乃们说我要是把乃们每天在坛子里发的帖子整理下发到网上,会不会被JY们说身为公职人员上 ...
开门.查水表.有后台没
加拿大就是这个规定,原因也很简单-监控录像只能证明你的车闯红灯了 不能证明那车是谁开的。
飞虎雄心 发表于 2012-12-14 09:25
开门.查水表.有后台没
乃知道偶爷爷是谁?乃知道偶爸爸是谁?乃知道偶干爹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