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姨子遭强奸后 因太舒服竟再三与嫌疑人姐夫发生关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15:16:03
前日凌晨0时许,石狮湖滨派出所刑侦中队副中队长许警官接到上级指令:一位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住在市区维多利亚酒店5楼。许警官马上带领两位民警,来到了这家酒店,但嫌犯并没有在客房。民警现场推测,“他有可能是外出吃夜宵,晚一点再回到酒店”。
凌晨3时30分,黄某果然回到酒店,还牵着一妙龄女子。“黄某刚进入客房,我们就破门而入,将他当场抓获。”许警官说,在控制好黄某后,民警注意到他身边的这名年轻女子。在民警盘查时,这名女子倒也大方,说自己名叫罗某秀,今年16岁,四川人。她自称是黄某的女朋友,两人就住这里。
这名女子的身份,让民警大感诧异——她正是这起强奸案的受害者,也是嫌疑人黄某的堂小姨子。
原来,今年4月,罗某秀曾到晋江永和派出所报案,称被堂姐夫黄某强奸。永和派出所立案后,将黄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经民警深入调查,罗某秀说,4月的一天晚上,黄某确实在永和镇玉湖村的租住处,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据罗某称刚开始她是在进行反抗,但堂姐夫并没有对她那么粗鲁莽,而是用很娴熟的技巧让她很舒服,那一晚她们做了五次,后来他还带她到经常去宾馆开房。直到被家人发现后,家人才到永和派出所报案。
黄某归案后,罗某秀一再向民警表示,她已“不告黄某了”。但黄某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晋江警方刑拘。相关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http://www.junshi81.com/ttsd/2012/1030/10272.html前日凌晨0时许,石狮湖滨派出所刑侦中队副中队长许警官接到上级指令:一位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住在市区维多利亚酒店5楼。许警官马上带领两位民警,来到了这家酒店,但嫌犯并没有在客房。民警现场推测,“他有可能是外出吃夜宵,晚一点再回到酒店”。
凌晨3时30分,黄某果然回到酒店,还牵着一妙龄女子。“黄某刚进入客房,我们就破门而入,将他当场抓获。”许警官说,在控制好黄某后,民警注意到他身边的这名年轻女子。在民警盘查时,这名女子倒也大方,说自己名叫罗某秀,今年16岁,四川人。她自称是黄某的女朋友,两人就住这里。
这名女子的身份,让民警大感诧异——她正是这起强奸案的受害者,也是嫌疑人黄某的堂小姨子。
原来,今年4月,罗某秀曾到晋江永和派出所报案,称被堂姐夫黄某强奸。永和派出所立案后,将黄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经民警深入调查,罗某秀说,4月的一天晚上,黄某确实在永和镇玉湖村的租住处,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据罗某称刚开始她是在进行反抗,但堂姐夫并没有对她那么粗鲁莽,而是用很娴熟的技巧让她很舒服,那一晚她们做了五次,后来他还带她到经常去宾馆开房。直到被家人发现后,家人才到永和派出所报案。
黄某归案后,罗某秀一再向民警表示,她已“不告黄某了”。但黄某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晋江警方刑拘。相关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http://www.junshi81.com/ttsd/2012/1030/10272.html
通往女性灵魂的捷径果然是YD。。。。。。。
尼姑尝到肉味,庵里老鼠遭殃
NTR 牛头人真实版
强奸罪是公诉,被害人无权撤诉,只能改口供使之不成立。
dzhiqiong 发表于 2012-11-6 18:26
强奸罪是公诉,被害人无权撤诉,只能改口供使之不成立。
民不举官不究
笑死   果真是欢乐多  
貌似看到了,金鳞岂是池中物
小姨子是姐夫贴心小棉袄??

超过14,可以撤诉而不成立吧?

这事儿多得很,某女结婚多年,不幸无缘某生活,某如不幸在野地被那个,回家就跟“丈夫”打离婚。
高超的技巧是逃避QJ罪的最佳路径
嘿,这个这个,好象就是强奸不成立,但诱奸未成年少女也是板上钉钉的事实.
呃,貌似我就是石狮的
男的肯定是混混!
jcy1979 发表于 2012-11-6 22:33
男的肯定是混混!
技术人员。技术高超“娴熟”。

难怪古人有云,家有良田,不如薄技在身。
天山白瑞德 发表于 2012-11-6 21:59
嘿,这个这个,好象就是强奸不成立,但诱奸未成年少女也是板上钉钉的事实.
14周岁以上就不属于幼女了。
记者的写作技巧很娴熟,我看了之后很舒服。
这女的成熟的也够早……
看来五次战役之前堂小姨子就不是chu了
第一次是强奸,后来双方又在一起了,可以不认定为犯罪!
看来,技术决定命运,还是很有道理的,哈哈
妖道 发表于 2012-11-6 19:43
貌似看到了,金鳞岂是池中物
可惜  没录完
彤彤妹子 就被抓了
那销魂的 声音

liangzhu 发表于 2012-11-7 10:37
第一次是强奸,后来双方又在一起了,可以不认定为犯罪!
第一次都可以不算啊,过程一开始,人家就爽死了啊。马上再要4次啊。
天山白瑞德 发表于 2012-11-6 21:59
嘿,这个这个,好象就是强奸不成立,但诱奸未成年少女也是板上钉钉的事实.
还好不是 14周岁以下
这么小年纪 就品尝性福 她的人生注定了精彩
dfdq007 发表于 2012-11-7 11:51
可惜  没录完
彤彤妹子 就被抓了
那销魂的 声音
彤彤妹子是谁啊?我看的是小说,书店租的
swsky 发表于 2012-11-6 21:52
小姨子是姐夫贴心小棉袄??
东北话叫小姨子是姐夫的半拉屁股
liangzhu 发表于 2012-11-7 10:37
第一次是强奸,后来双方又在一起了,可以不认定为犯罪!
强奸不论次数
妖道 发表于 2012-11-7 13:27
彤彤妹子是谁啊?我看的是小说,书店租的
嘿嘿
那  小说怎么 有 有声小说 好呢
特别是 这种 小说
强奸罪是公诉
受害人说爽死,愿意,还有什麽强奸?
GT445 发表于 2012-11-6 21:58
高超的技巧是逃避QJ罪的最佳路径
膜拜啊
一夜五次郎,佩服!
看来QJ也是一个技术含量很高的活儿!
同样是强奸,人和人的差距巨大啊。
想起了:俺舒服得喊不出来的故事
而是用很娴熟的技巧让她很舒服,那一晚她们做了五次,
没有煤气罐 发表于 2012-11-6 18:45
民不举官不究
那是日本的制度,,,,
果然技多不压身
wwww130 发表于 2012-11-6 18:19
通往女性灵魂的捷径果然是YD。。。。。。。
这话好熟啊,就是记不得是在哪里看到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