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官员能坐头等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09:20:11
哪些官员能名正言顺地在外出公干时乘坐头等舱?何种情况下可以乘坐?这些问题在政府文件中有章可循。

  2006年,财政部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副部长及相当职务的出差人员可乘坐头等舱出行,凭据报销。

  通过查询大陆31省市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得知,29个省市自治区据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多以“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为名。通过网络,未能查找到上海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2006年后的此类规定。

  各省市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一般包括: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涵盖了广泛意义上的所有“官员”。

  在“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均对乘坐飞机出差事宜进行了规定,虽大同小异,但也有值得予以特别关注之处:

  原则:不见了“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财政部于2006年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开门见山地指明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在于“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依此制定的各地“办法”大多数沿袭同样的说法,也有少数“办法”另加一句“按照节俭必需的原则”。

  而在财政部1996年印发的《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中,则由不同的表述:“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

  据1996年“规定”制定的上海市“规定”沿用了此种说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表述则为:“本着勤俭节约、强化管理的原则,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基本需求,规范差旅费开支”。

  职务级别不同,出行标准不同

  各地均规定:“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即不同职务级别的出差人员享有不同的出行标准。

  各地均将职务分为三级,副省级及以上,正副厅局级,其余人员。其所对应的飞机舱位分别为:头等舱、经济舱、经济舱。

  但也有例外:如辽宁省规定:“正厅(局)长出差,如工作任务特殊,可乘坐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规定与前者方向相反:副省级及以上人员乘坐公务舱。

  谁来交钱?按规定,应是出差人员先行垫付,再凭据报销。“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亦在可报销之列。

  各地均规定: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副省级可有随行一人乘坐头等舱

  各省市均规定:“副省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即副省长可享有一人贴身随行的待遇。

  河南省的规定将这个待遇扩大:“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

  “从严控制”乘飞机出行

  各地均规定:“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大多数“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乘坐飞机的批准程序:“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厅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厅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惟一做出更为详尽规定的是山西省:

  “第八条 赴外省的出差人员,经批准,原则上应乘坐铁路等其他交通工具,如出差任务紧急,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普通舱。

  第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内部计划管理,严格控制乘坐飞机的出差人数。”

  只有海南省没有做出这样的规定,改用内敛的文本表达:“鉴于我省特殊的地理位置,出差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同时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含全列软席列车)、汽车、轮船,以节约开支。”

  技术职务人员

  在描述出差人员级别时,各省市均使用“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正副厅(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的表述“。

  依此规定,”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比照同级别官员报标准报销差旅费。

  另类--港台

  台湾“行政院”的《国内出差旅费报支要点》规定了“中央政府各机构员工”因公出差的旅费报支事宜。

  “中央政府各机构员工”的出行方式同样依职务等级确定,但待遇逊于大陆同行。相当于大陆的省部级正副职官员的“中央政府”员工得搭乘“商务舱”。

  在香港,《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中对高级官员的“交通安排”进行规定。“到外地公干时,主要官员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可乘坐头等机位,费用由政府支付。如在对外礼仪上需由配偶陪同前往,则其配偶也可乘坐头等机位,费用由政府支付。”

  其中的“主要官员”是指香港政府的所有司长和局长。在香港,被归为“主要官员”的共有15人,而香港共有公务员15万人。

  名词解释:民航要客:

  要客范围:省、部级(含副职)以上的负责人;军队在职正军职少将以上的负责人;公使、大使级外交使节;由各部、委以上单位或我驻外使、领馆提出要求按重要旅客接待的客人。对要客,值班领导要亲自迎送。

  关于重要旅客乘坐民航班机运输服务工作的规定(全文)

  重要旅客是航空运输保证的重点,认真做好重要旅客的运输服务工作是民航运输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重要旅客的范围

  一、省、部级(含副职)以上的负责人;

  二、军队在职正军职少将以上的负责人;

  三、公使、大使级外交使节;

  四、由各部、委以上单位或我驻外使、领馆提出要求按重要旅客接待的客人。

  第二条高度重视重要旅客运输服务工作

  一、对重要旅客,值班领导要亲自迎送;对国务委员、副总理以上的重要旅客,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迎送。

  二、航空公司,省局、航站要设立要客服务部门(含兼管部门),并将该部门的职责、电话号码等通知当地党、政、军等有关部门。

  三、要客服务部门要选派有经验、表现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

  第三条优先保证重要旅客的机票、座位

  一、重要旅客定座、购票,应予优先保证。

  二、接受重要旅客定座时,应请经办人详细填写《旅客定座单》,了解清楚要客的职务、级别和需要提供的特殊服务。

  三、重要旅客需预定联程、回程座位时,接受定座单位应及时向联程、回程站拍发定座电报,并在OSI项中注明VIP字样、职务(级别)和特殊服务的要求。

  四、联程、回程站接到重要旅客定座电报后,应保证座位并及时拍发答复电报。

  五、凡有重要旅客定座、购票的航班,不应随意取消或变更。如有变更,应尽早通知重要旅客的购票单位,并做出妥善安排。

  六、重要旅客取消旅行或改变乘机日期、航班时,原接受定座单位或值机部门应及时拍发变更电报,并通知各有关部门。

  七、在国务委员、副总理以上重要旅客乘坐的航班上,严禁押送犯人、精神病患者乘坐。售票处和值机部门要严格把关,并通知货运部门,严禁在该航班上装载危险物品。

  第四条做好重要旅客的信息传递

  一、重要旅客购票后,售票单位应及时(最迟在航班飞行前一天下午4时前)将重要旅客的姓名、职务、级别、随员人数、乘坐航班、日期、到达站、特殊服务等情况,通知始发站、中途站和到达站及重要旅客乘坐飞机所属公司的要客服务部门(部门代号为VP)。

  二、始发站的要客服务部门应在重要旅客乘坐航班飞行前一天编制次日航班的重要旅客名单表,并于航班飞行前一日分别送给管理局、公司、机场或省局、航站、分公司的领导和各有关业务部门。临时收到的要客信息要及时补充通知。

  三、始发站的值机部门在航班起飞后,应即拍发要客VIP电报,通知各有关中途站和到达站的要客服务部门,要客服务部门再通知驻机场各有关单位领导和各有关业务部门。要客电报应包括:航班、日期、飞机号码、要客姓名、职务、人数、行李件数和舱位等内容。

  四、航班不正常时,始发站商务调度部门,应及时将航班延误情况发电告各有关经停站和到达站要客服务部门,要客服务部门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部门和接待单位。

  五、各单位要对有关人员加强保密教育,对保密的重要旅客乘机动态,尽量缩小知密范围。

  第五条优先为重要旅客办理乘机、到达手续

  一、值机部门应优先为重要旅客办理乘机、行李交运、联运等手续。在未设头等舱的航班上,应尽可能地将较舒适的座位提供给重要旅客。

  二、重要旅客的行李要贴挂“重要旅客(VIP)”标志牌。装卸时,要逐件核对,防止错运、丢失或损坏。始发站和经停站在装卸行李、货物时,要将贴挂“重要旅客(VIP)”标志牌的行李放置在靠近舱门口的位置,以便到达站优先卸机和交付。

  三、重要旅客到达目的站后,应先向重要旅客交付交运行李。

  第六条做好重要旅客的地面接待服务工作

  一、要客服务部门接到有重要旅客的通知后,应事先准备好贵宾休息室,并备妥供应物品。

  二、要客服务部门应派专人协助重要旅客办理乘机手续和提取行李。

  三、服务员必须掌握航班信息,及时将航班起飞时间通知重要旅客,并负责引导重要旅客上飞机。

  四、航班延误时,应首先安排好重要旅客的休息和食宿。

  五、贵宾休息室的服务人员要按规定着装,举止大方,热情有礼貌,主动、周到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七条做好重要旅客的机上服务工作

  一、乘务组应事先掌握重要旅客身份和是否有特殊服务的要求,并根据掌握的情况研究具体服务方案。

  二、乘务员要热情引导重要旅客入座并为其保管好衣帽等物品。

  三、配餐部门应根据重要旅客特殊服务的要求,配备餐食和供应品,要保证食品新鲜、美味、可口。

  四、乘务员要根据每位重要旅客的情况,主动、热情、周到地做好机上服务工作。

  五、乘务员要加强客舱巡视,及时满足重要旅客的服务要求。

  六、乘务员应引导重要旅客先下飞机,并热情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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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财政部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副部长及相当职务的出差人员可乘坐头等舱出行,凭据报销。

  通过查询大陆31省市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得知,29个省市自治区据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多以“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为名。通过网络,未能查找到上海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2006年后的此类规定。

  各省市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一般包括: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涵盖了广泛意义上的所有“官员”。

  在“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均对乘坐飞机出差事宜进行了规定,虽大同小异,但也有值得予以特别关注之处:

  原则:不见了“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财政部于2006年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开门见山地指明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在于“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依此制定的各地“办法”大多数沿袭同样的说法,也有少数“办法”另加一句“按照节俭必需的原则”。

  而在财政部1996年印发的《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中,则由不同的表述:“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

  据1996年“规定”制定的上海市“规定”沿用了此种说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表述则为:“本着勤俭节约、强化管理的原则,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基本需求,规范差旅费开支”。

  职务级别不同,出行标准不同

  各地均规定:“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即不同职务级别的出差人员享有不同的出行标准。

  各地均将职务分为三级,副省级及以上,正副厅局级,其余人员。其所对应的飞机舱位分别为:头等舱、经济舱、经济舱。

  但也有例外:如辽宁省规定:“正厅(局)长出差,如工作任务特殊,可乘坐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规定与前者方向相反:副省级及以上人员乘坐公务舱。

  谁来交钱?按规定,应是出差人员先行垫付,再凭据报销。“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亦在可报销之列。

  各地均规定: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副省级可有随行一人乘坐头等舱

  各省市均规定:“副省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即副省长可享有一人贴身随行的待遇。

  河南省的规定将这个待遇扩大:“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

  “从严控制”乘飞机出行

  各地均规定:“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大多数“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乘坐飞机的批准程序:“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厅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厅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惟一做出更为详尽规定的是山西省:

  “第八条 赴外省的出差人员,经批准,原则上应乘坐铁路等其他交通工具,如出差任务紧急,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普通舱。

  第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内部计划管理,严格控制乘坐飞机的出差人数。”

  只有海南省没有做出这样的规定,改用内敛的文本表达:“鉴于我省特殊的地理位置,出差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同时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含全列软席列车)、汽车、轮船,以节约开支。”

  技术职务人员

  在描述出差人员级别时,各省市均使用“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正副厅(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的表述“。

  依此规定,”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比照同级别官员报标准报销差旅费。

  另类--港台

  台湾“行政院”的《国内出差旅费报支要点》规定了“中央政府各机构员工”因公出差的旅费报支事宜。

  “中央政府各机构员工”的出行方式同样依职务等级确定,但待遇逊于大陆同行。相当于大陆的省部级正副职官员的“中央政府”员工得搭乘“商务舱”。

  在香港,《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中对高级官员的“交通安排”进行规定。“到外地公干时,主要官员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可乘坐头等机位,费用由政府支付。如在对外礼仪上需由配偶陪同前往,则其配偶也可乘坐头等机位,费用由政府支付。”

  其中的“主要官员”是指香港政府的所有司长和局长。在香港,被归为“主要官员”的共有15人,而香港共有公务员15万人。

  名词解释:民航要客:

  要客范围:省、部级(含副职)以上的负责人;军队在职正军职少将以上的负责人;公使、大使级外交使节;由各部、委以上单位或我驻外使、领馆提出要求按重要旅客接待的客人。对要客,值班领导要亲自迎送。

  关于重要旅客乘坐民航班机运输服务工作的规定(全文)

  重要旅客是航空运输保证的重点,认真做好重要旅客的运输服务工作是民航运输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重要旅客的范围

  一、省、部级(含副职)以上的负责人;

  二、军队在职正军职少将以上的负责人;

  三、公使、大使级外交使节;

  四、由各部、委以上单位或我驻外使、领馆提出要求按重要旅客接待的客人。

  第二条高度重视重要旅客运输服务工作

  一、对重要旅客,值班领导要亲自迎送;对国务委员、副总理以上的重要旅客,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迎送。

  二、航空公司,省局、航站要设立要客服务部门(含兼管部门),并将该部门的职责、电话号码等通知当地党、政、军等有关部门。

  三、要客服务部门要选派有经验、表现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

  第三条优先保证重要旅客的机票、座位

  一、重要旅客定座、购票,应予优先保证。

  二、接受重要旅客定座时,应请经办人详细填写《旅客定座单》,了解清楚要客的职务、级别和需要提供的特殊服务。

  三、重要旅客需预定联程、回程座位时,接受定座单位应及时向联程、回程站拍发定座电报,并在OSI项中注明VIP字样、职务(级别)和特殊服务的要求。

  四、联程、回程站接到重要旅客定座电报后,应保证座位并及时拍发答复电报。

  五、凡有重要旅客定座、购票的航班,不应随意取消或变更。如有变更,应尽早通知重要旅客的购票单位,并做出妥善安排。

  六、重要旅客取消旅行或改变乘机日期、航班时,原接受定座单位或值机部门应及时拍发变更电报,并通知各有关部门。

  七、在国务委员、副总理以上重要旅客乘坐的航班上,严禁押送犯人、精神病患者乘坐。售票处和值机部门要严格把关,并通知货运部门,严禁在该航班上装载危险物品。

  第四条做好重要旅客的信息传递

  一、重要旅客购票后,售票单位应及时(最迟在航班飞行前一天下午4时前)将重要旅客的姓名、职务、级别、随员人数、乘坐航班、日期、到达站、特殊服务等情况,通知始发站、中途站和到达站及重要旅客乘坐飞机所属公司的要客服务部门(部门代号为VP)。

  二、始发站的要客服务部门应在重要旅客乘坐航班飞行前一天编制次日航班的重要旅客名单表,并于航班飞行前一日分别送给管理局、公司、机场或省局、航站、分公司的领导和各有关业务部门。临时收到的要客信息要及时补充通知。

  三、始发站的值机部门在航班起飞后,应即拍发要客VIP电报,通知各有关中途站和到达站的要客服务部门,要客服务部门再通知驻机场各有关单位领导和各有关业务部门。要客电报应包括:航班、日期、飞机号码、要客姓名、职务、人数、行李件数和舱位等内容。

  四、航班不正常时,始发站商务调度部门,应及时将航班延误情况发电告各有关经停站和到达站要客服务部门,要客服务部门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部门和接待单位。

  五、各单位要对有关人员加强保密教育,对保密的重要旅客乘机动态,尽量缩小知密范围。

  第五条优先为重要旅客办理乘机、到达手续

  一、值机部门应优先为重要旅客办理乘机、行李交运、联运等手续。在未设头等舱的航班上,应尽可能地将较舒适的座位提供给重要旅客。

  二、重要旅客的行李要贴挂“重要旅客(VIP)”标志牌。装卸时,要逐件核对,防止错运、丢失或损坏。始发站和经停站在装卸行李、货物时,要将贴挂“重要旅客(VIP)”标志牌的行李放置在靠近舱门口的位置,以便到达站优先卸机和交付。

  三、重要旅客到达目的站后,应先向重要旅客交付交运行李。

  第六条做好重要旅客的地面接待服务工作

  一、要客服务部门接到有重要旅客的通知后,应事先准备好贵宾休息室,并备妥供应物品。

  二、要客服务部门应派专人协助重要旅客办理乘机手续和提取行李。

  三、服务员必须掌握航班信息,及时将航班起飞时间通知重要旅客,并负责引导重要旅客上飞机。

  四、航班延误时,应首先安排好重要旅客的休息和食宿。

  五、贵宾休息室的服务人员要按规定着装,举止大方,热情有礼貌,主动、周到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七条做好重要旅客的机上服务工作

  一、乘务组应事先掌握重要旅客身份和是否有特殊服务的要求,并根据掌握的情况研究具体服务方案。

  二、乘务员要热情引导重要旅客入座并为其保管好衣帽等物品。

  三、配餐部门应根据重要旅客特殊服务的要求,配备餐食和供应品,要保证食品新鲜、美味、可口。

  四、乘务员要根据每位重要旅客的情况,主动、热情、周到地做好机上服务工作。

  五、乘务员要加强客舱巡视,及时满足重要旅客的服务要求。

  六、乘务员应引导重要旅客先下飞机,并热情送行
http://politics.caijing.com.cn/2012-10-26/1122319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