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MDC上关于对钓鱼岛主权属日本法理依据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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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閣諸島最主要有三個島嶼,分別是魚釣島(中國與台灣稱為釣魚島)、久場島、大正島以及其他幾個岩礁群如北小島、南小島、沖之北岩、沖之南岩、飛瀬,所有的島嶼與礁岩都無人居住。在1895年日本於甲午戰爭擊敗清國、簽署馬關條約割讓台灣前夕,日本正式佔領了尖閣諸島,並將之劃為沖繩(琉球群島)的一部(並未獲得清國在馬關條約承認) ;而在此之前,清國從未對尖閣諸島實施有效的統治或佔領;而1912年成立的中華民國以及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更沒有有效統治這塊區域。 二次大戰結束後,尖閣諸島與沖繩一併被美國接管(美國視尖閣諸島為沖繩縣的一部份)。在1951年簽署的舊金山合約 中,日本依照美國的要求,將北緯29度以南之南西諸島(含琉球群島、大東群島、尖閣諸島等)等地交由聯合國託管。 由於正逢韓戰期間(此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尚未被聯合國承認,並且出兵與聯合國部隊為敵),而兩岸之間又由於國共內戰而無暇對外,因此無論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沒有參與遞約 過程,間接喪失了解決釣魚台問題的一次機會。而且在1952年舊金山合約生效前,中華民國還與日本簽約,追認舊金山合約內容。

由聯合國託管的沖繩於1971年交還日本,在此期間無論中國大陸或台灣的中華民國方面,從沒有注意到釣魚台幾個小島,也沒有任何爭取主權的動作; 甚至直到1972年之前,中華民國政府(含國防部)出版的各種地理刊物、學校教科書、地圖等,都明確記載釣魚台為「日屬尖閣群島」。 直到1968年10月聯合國東亞經濟委員偕同日本、台灣與南韓在釣魚台周邊海域進行調查,發現可能蘊藏大量石油,使台灣與中國才注意到釣魚台的問題。在1971年6月11日,美國與日本簽署「歸還沖繩協定」,依照當地居民意願將沖繩(琉球群島)歸還日本,其中包括尖閣諸島;在同一 時間,中華民國政府聲明釣魚台群島為其領土之一部分,對美國「擅自」將釣魚島「交給」日本表達不滿,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在同年12月發表聲明,宣布對釣魚台的主權。中華民國政府直到1971年國中地理課本、1972年出版的世界地圖集第四版,才慌忙將原本的「日屬尖閣群島」改名為「釣魚台」。在1972年5月15日, 沖繩正式回歸日本(劃入沖繩縣),主動權也已經完全在日本手中 ,日本也完全有能力對尖閣諸島周邊海域進行實質掌控。

尖閣諸島產權屬於日本埼玉縣的栗原家族所有,向來由地主以每年數千萬日圓的租金出租給日本政府。2012年4月,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在美國宣布將發動東京購買尖閣諸島的三個島( 魚釣島、北小島、南小島);至2012年7月,東京都已經募得民眾13億日圓以上的捐款。擁有尖閣諸島產權的栗原家族以「日本政府無法信任」的理由,已經大致和東京都談妥買賣所有權事宜,至2013年三月租約滿期,栗原家族就不再與日本政府續約。此舉是向日本中央政府施壓,加速將原本屬於私人的尖閣諸島國有化(石原慎太郎表示「購買尖閣諸島本來應由日本政府來做,但政府不做,只好由東京都來做」)。隨後,自民黨也將「全面保衛尖閣」納入未來的核心訴求之一,這使得此時作為執政黨、原本在尖閣議題上相對被動的民主黨不得不採取回應,對尖閣議題趨於積極 ,以免在下次日本國會大選時失利。在2012年7月6日,民主黨野田佳彥內閣正式向東京都提出通告,目前正積極進行尖閣諸島歸國有化的程序,預定在2012年底完成;據說日本首相官邸強烈建議,有必要「在東京都知事購買尖閣諸島之前,將其國有化」,以便由日本中央政府統籌運作日中關係,避免讓石原慎太郎等人任意作為而使日中關係惡化。對於7月間野田內閣將尖閣諸島收歸國有的決議,石原慎太郎表示東京都對保護尖閣諸島的決心將提供一切可能的協助;然而,石原仍堅持「東京都先購買尖閣諸島、再轉讓中央政府」的模式,因此東京都購買尖閣諸島的作業仍持續進行,這顯然是對於民主黨政府的一種不信任表示(石原在4月首度宣布東京都購買尖閣諸島產權時,就表示將來還是會讓渡給中央政府)。為了說服東京都以及尖閣諸島島主,日本政府在2012年7月19日宣布,將制定有效的「島嶼活用政策」,包含在尖閣諸島修建燈塔與避難港等具體措施,以獲得國會支持批准購買尖閣諸島所需的經費;依照讀賣新聞報導,除了修建燈塔與避難港之外,還有其他3項具體活用島嶼措施,包括加強島嶼周邊的海洋資源調查和開發、調查和保育島上稀有動植物、保育和有效管理島嶼植被及森林資源。 在日本政府出價較高的情況下,栗原隨即轉變態度;在2012年9月5日,日本政府正式宣佈與栗原家族達成協議,以20億5000萬日幣的價格買下魚釣島、北小島、南小島(原本日本政府估計這三個島的實際價值僅5億日幣),並在9月中旬內閣會議中以政府預備金撥款。對於日本政府搶購尖閣諸島成功,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表示默認,並表示若確實由日本政府購買,東京都打算將募得的14億6000萬日幣交給日本政府當作購島資金 。石原也表示,希望日本政府將尖閣諸島收歸國有之後,至少在島上興建漁船避難設施 ;然而日本政府基於避免中國強烈反彈,據說暫時回絕在尖閣諸島建造燈塔與避難港等提議。在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召開內閣會議 ,正式宣布尖閣諸島國有化,11日與栗原家族簽約,正式將尖閣諸島收歸國有。日本中央政府收購尖閣諸島產權的動作,自然引起中國不滿 ,除了由官方表達反彈與抗議之外 ,也正式公告並向聯合國遞交中國領海基線(範圍包含釣魚台)。

在釣魚台產生爭議之後,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最常引用來證明擁有釣魚台主權的近代文件,是二次大戰期間1943年11月27日美國、英國、中華民國在埃及開羅會議發表的共同宣言的內容(日本需交還佔領自中國的所有領土,比如台灣、澎湖及滿州,歸還於中華民國),以及隨後1945年7月26日美國、英國、蘇聯在德國波茨坦(Potsdam)舉行的會議發佈的聯合公告中的第八條(重申開羅宣言中的諸內容應被履行,並且日本的主權必須被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來主張釣魚台應是1945年日本戰敗後歸還給中華民國的領土之一。然而,無論就法理或現實上,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在釣魚台議題中都極其單薄;首先,這兩份文件雖然出自官方,但只能算是原則性的聯合聲明,其中對於釣魚台群島更是隻字未提(而事實上,唯有在戰爭結束後對戰敗國簽署具體合約時,在合約中落實先前的官方原則,這類宣言的存在才有意義 ,諷刺的是中華民國卻因為國共之間的交戰紛擾,在落實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原則的舊金山合會中缺席,間接導致了日後的釣魚台問題),法理上不足以認定釣魚台是日本需歸還中國的領土之一(實際上在釣魚台海域被發現可能存在石油之前,所謂的釣魚台主權問題根本不存在)。更何況這些文件中的對象為中華民國,一個在1970年代就成為全球絕大多數國家不承認有效的政權,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沒被認定可以自動繼承這些權利;因此無論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想運用這兩份二戰時代的文件時,都面臨更直接的兩岸問題。最重要的是,當時任何領土主權的改變,完全是基於戰爭結果與雙方實力等現實要素的作用,而不是基於任何紙面文件,遑論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根本不是有具體定義事項與效力的法律條約文件。

由於台灣與日本關係相對密切,且向來同屬親美陣營,在1978年與美國斷交、退出聯合國之後喪失了絕大多數國家的承認, 無論形勢或實力上都不可能改變日本實質掌控尖閣諸島的既成事實,無論領土、經濟海域乃至漁權都處於下風,甚至連身為談判對象的資格都不被承認 ;而如果台灣想在釣魚台議題上跟中國合作,就會牽涉更敏感的台灣主權與認同問題 ,並對美國與日本製造出「中國與台灣在釣魚台議題上聯手」的負面觀感,反而將損及台灣與美國、日本的關係,對台灣的整體戰略負面影響更大。而中國方面如要主張釣魚台主權 ,扣除歷史與法理論述之外,因為在地理位置上沒能實質管轄最靠近釣魚台的台灣,在論述與執行層面同樣處於不利地位。除了日本有效掌控尖閣諸島海域的事實之外,美國 始終認定尖閣諸島作為沖繩的一部分歸還日本(雖然美國亦聲明尖閣諸島的主權應由日本與幾個鄰國進行協商談判,和平解決),並在歷年多次強調尖閣諸島包含於美日安保條約適用範圍(包括2004年小布希政府時代以及2010年歐巴馬政府時代);所以在可預見的未來,日本在 尖閣諸島議題方面擁有絕對的優勢。

而在實際上,以油源的觀點,釣魚台對日本的實質意義遠大於對中國;依照現階段探勘結果,東海的潛藏油源大部分在靠近中國的一側,且中國已經搶得先開採的優勢。即便沒有釣魚台,依照中方主張的日、中東海中間線,中國仍能享有東海多數油源的開採權;而日本則只能透過釣魚台為基準來爭取定義東海中間線,以取得東海部分油氣田的開發權(如果光靠沖繩來劃定200海里經濟海域,將完全無法抵達東海潛藏油氣田的海域) 。再加上日本對釣魚台有實質控制的優勢,因此日本對尖閣諸島的態度將不會有任何妥協與退讓。在整體戰略形勢上,更何況現階段美、日、中在太平洋維持相對穩定的戰略形勢,沒有立即爆發戰爭的危險,中國也因為和平的局勢而享受經濟發展的持果;明顯地,中國政府不值得因為幾個無人島嶼而將情勢升級到現階段中國對美日仍明顯居於劣勢的軍事衝突上,進而犧牲中國正在享受的巨大既有利益。這就是即便中方看似官方立場強硬、民情反應激烈,然而中國至今仍將釣魚台衝突控制在海監單位前去與日本海上保安廳對峙的層面以內 ,而且經常是依照時下中日在釣魚台問題上的摩擦而採取對應動作,說穿了就是一種「姿態表達」。而一個不斷在有限層面內製造中日對立摩擦的釣魚台,也有助於讓中國海軍取得正當理由長期爭取資源充實海軍建設。

尖閣諸島最主要有三個島嶼,分別是魚釣島(中國與台灣稱為釣魚島)、久場島、大正島以及其他幾個岩礁群如北小島、南小島、沖之北岩、沖之南岩、飛瀬,所有的島嶼與礁岩都無人居住。在1895年日本於甲午戰爭擊敗清國、簽署馬關條約割讓台灣前夕,日本正式佔領了尖閣諸島,並將之劃為沖繩(琉球群島)的一部(並未獲得清國在馬關條約承認) ;而在此之前,清國從未對尖閣諸島實施有效的統治或佔領;而1912年成立的中華民國以及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更沒有有效統治這塊區域。 二次大戰結束後,尖閣諸島與沖繩一併被美國接管(美國視尖閣諸島為沖繩縣的一部份)。在1951年簽署的舊金山合約 中,日本依照美國的要求,將北緯29度以南之南西諸島(含琉球群島、大東群島、尖閣諸島等)等地交由聯合國託管。 由於正逢韓戰期間(此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尚未被聯合國承認,並且出兵與聯合國部隊為敵),而兩岸之間又由於國共內戰而無暇對外,因此無論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沒有參與遞約 過程,間接喪失了解決釣魚台問題的一次機會。而且在1952年舊金山合約生效前,中華民國還與日本簽約,追認舊金山合約內容。

由聯合國託管的沖繩於1971年交還日本,在此期間無論中國大陸或台灣的中華民國方面,從沒有注意到釣魚台幾個小島,也沒有任何爭取主權的動作; 甚至直到1972年之前,中華民國政府(含國防部)出版的各種地理刊物、學校教科書、地圖等,都明確記載釣魚台為「日屬尖閣群島」。 直到1968年10月聯合國東亞經濟委員偕同日本、台灣與南韓在釣魚台周邊海域進行調查,發現可能蘊藏大量石油,使台灣與中國才注意到釣魚台的問題。在1971年6月11日,美國與日本簽署「歸還沖繩協定」,依照當地居民意願將沖繩(琉球群島)歸還日本,其中包括尖閣諸島;在同一 時間,中華民國政府聲明釣魚台群島為其領土之一部分,對美國「擅自」將釣魚島「交給」日本表達不滿,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在同年12月發表聲明,宣布對釣魚台的主權。中華民國政府直到1971年國中地理課本、1972年出版的世界地圖集第四版,才慌忙將原本的「日屬尖閣群島」改名為「釣魚台」。在1972年5月15日, 沖繩正式回歸日本(劃入沖繩縣),主動權也已經完全在日本手中 ,日本也完全有能力對尖閣諸島周邊海域進行實質掌控。

尖閣諸島產權屬於日本埼玉縣的栗原家族所有,向來由地主以每年數千萬日圓的租金出租給日本政府。2012年4月,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在美國宣布將發動東京購買尖閣諸島的三個島( 魚釣島、北小島、南小島);至2012年7月,東京都已經募得民眾13億日圓以上的捐款。擁有尖閣諸島產權的栗原家族以「日本政府無法信任」的理由,已經大致和東京都談妥買賣所有權事宜,至2013年三月租約滿期,栗原家族就不再與日本政府續約。此舉是向日本中央政府施壓,加速將原本屬於私人的尖閣諸島國有化(石原慎太郎表示「購買尖閣諸島本來應由日本政府來做,但政府不做,只好由東京都來做」)。隨後,自民黨也將「全面保衛尖閣」納入未來的核心訴求之一,這使得此時作為執政黨、原本在尖閣議題上相對被動的民主黨不得不採取回應,對尖閣議題趨於積極 ,以免在下次日本國會大選時失利。在2012年7月6日,民主黨野田佳彥內閣正式向東京都提出通告,目前正積極進行尖閣諸島歸國有化的程序,預定在2012年底完成;據說日本首相官邸強烈建議,有必要「在東京都知事購買尖閣諸島之前,將其國有化」,以便由日本中央政府統籌運作日中關係,避免讓石原慎太郎等人任意作為而使日中關係惡化。對於7月間野田內閣將尖閣諸島收歸國有的決議,石原慎太郎表示東京都對保護尖閣諸島的決心將提供一切可能的協助;然而,石原仍堅持「東京都先購買尖閣諸島、再轉讓中央政府」的模式,因此東京都購買尖閣諸島的作業仍持續進行,這顯然是對於民主黨政府的一種不信任表示(石原在4月首度宣布東京都購買尖閣諸島產權時,就表示將來還是會讓渡給中央政府)。為了說服東京都以及尖閣諸島島主,日本政府在2012年7月19日宣布,將制定有效的「島嶼活用政策」,包含在尖閣諸島修建燈塔與避難港等具體措施,以獲得國會支持批准購買尖閣諸島所需的經費;依照讀賣新聞報導,除了修建燈塔與避難港之外,還有其他3項具體活用島嶼措施,包括加強島嶼周邊的海洋資源調查和開發、調查和保育島上稀有動植物、保育和有效管理島嶼植被及森林資源。 在日本政府出價較高的情況下,栗原隨即轉變態度;在2012年9月5日,日本政府正式宣佈與栗原家族達成協議,以20億5000萬日幣的價格買下魚釣島、北小島、南小島(原本日本政府估計這三個島的實際價值僅5億日幣),並在9月中旬內閣會議中以政府預備金撥款。對於日本政府搶購尖閣諸島成功,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表示默認,並表示若確實由日本政府購買,東京都打算將募得的14億6000萬日幣交給日本政府當作購島資金 。石原也表示,希望日本政府將尖閣諸島收歸國有之後,至少在島上興建漁船避難設施 ;然而日本政府基於避免中國強烈反彈,據說暫時回絕在尖閣諸島建造燈塔與避難港等提議。在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召開內閣會議 ,正式宣布尖閣諸島國有化,11日與栗原家族簽約,正式將尖閣諸島收歸國有。日本中央政府收購尖閣諸島產權的動作,自然引起中國不滿 ,除了由官方表達反彈與抗議之外 ,也正式公告並向聯合國遞交中國領海基線(範圍包含釣魚台)。

在釣魚台產生爭議之後,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最常引用來證明擁有釣魚台主權的近代文件,是二次大戰期間1943年11月27日美國、英國、中華民國在埃及開羅會議發表的共同宣言的內容(日本需交還佔領自中國的所有領土,比如台灣、澎湖及滿州,歸還於中華民國),以及隨後1945年7月26日美國、英國、蘇聯在德國波茨坦(Potsdam)舉行的會議發佈的聯合公告中的第八條(重申開羅宣言中的諸內容應被履行,並且日本的主權必須被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來主張釣魚台應是1945年日本戰敗後歸還給中華民國的領土之一。然而,無論就法理或現實上,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在釣魚台議題中都極其單薄;首先,這兩份文件雖然出自官方,但只能算是原則性的聯合聲明,其中對於釣魚台群島更是隻字未提(而事實上,唯有在戰爭結束後對戰敗國簽署具體合約時,在合約中落實先前的官方原則,這類宣言的存在才有意義 ,諷刺的是中華民國卻因為國共之間的交戰紛擾,在落實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原則的舊金山合會中缺席,間接導致了日後的釣魚台問題),法理上不足以認定釣魚台是日本需歸還中國的領土之一(實際上在釣魚台海域被發現可能存在石油之前,所謂的釣魚台主權問題根本不存在)。更何況這些文件中的對象為中華民國,一個在1970年代就成為全球絕大多數國家不承認有效的政權,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沒被認定可以自動繼承這些權利;因此無論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想運用這兩份二戰時代的文件時,都面臨更直接的兩岸問題。最重要的是,當時任何領土主權的改變,完全是基於戰爭結果與雙方實力等現實要素的作用,而不是基於任何紙面文件,遑論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根本不是有具體定義事項與效力的法律條約文件。

由於台灣與日本關係相對密切,且向來同屬親美陣營,在1978年與美國斷交、退出聯合國之後喪失了絕大多數國家的承認, 無論形勢或實力上都不可能改變日本實質掌控尖閣諸島的既成事實,無論領土、經濟海域乃至漁權都處於下風,甚至連身為談判對象的資格都不被承認 ;而如果台灣想在釣魚台議題上跟中國合作,就會牽涉更敏感的台灣主權與認同問題 ,並對美國與日本製造出「中國與台灣在釣魚台議題上聯手」的負面觀感,反而將損及台灣與美國、日本的關係,對台灣的整體戰略負面影響更大。而中國方面如要主張釣魚台主權 ,扣除歷史與法理論述之外,因為在地理位置上沒能實質管轄最靠近釣魚台的台灣,在論述與執行層面同樣處於不利地位。除了日本有效掌控尖閣諸島海域的事實之外,美國 始終認定尖閣諸島作為沖繩的一部分歸還日本(雖然美國亦聲明尖閣諸島的主權應由日本與幾個鄰國進行協商談判,和平解決),並在歷年多次強調尖閣諸島包含於美日安保條約適用範圍(包括2004年小布希政府時代以及2010年歐巴馬政府時代);所以在可預見的未來,日本在 尖閣諸島議題方面擁有絕對的優勢。

而在實際上,以油源的觀點,釣魚台對日本的實質意義遠大於對中國;依照現階段探勘結果,東海的潛藏油源大部分在靠近中國的一側,且中國已經搶得先開採的優勢。即便沒有釣魚台,依照中方主張的日、中東海中間線,中國仍能享有東海多數油源的開採權;而日本則只能透過釣魚台為基準來爭取定義東海中間線,以取得東海部分油氣田的開發權(如果光靠沖繩來劃定200海里經濟海域,將完全無法抵達東海潛藏油氣田的海域) 。再加上日本對釣魚台有實質控制的優勢,因此日本對尖閣諸島的態度將不會有任何妥協與退讓。在整體戰略形勢上,更何況現階段美、日、中在太平洋維持相對穩定的戰略形勢,沒有立即爆發戰爭的危險,中國也因為和平的局勢而享受經濟發展的持果;明顯地,中國政府不值得因為幾個無人島嶼而將情勢升級到現階段中國對美日仍明顯居於劣勢的軍事衝突上,進而犧牲中國正在享受的巨大既有利益。這就是即便中方看似官方立場強硬、民情反應激烈,然而中國至今仍將釣魚台衝突控制在海監單位前去與日本海上保安廳對峙的層面以內 ,而且經常是依照時下中日在釣魚台問題上的摩擦而採取對應動作,說穿了就是一種「姿態表達」。而一個不斷在有限層面內製造中日對立摩擦的釣魚台,也有助於讓中國海軍取得正當理由長期爭取資源充實海軍建設。

建议繁体翻译成简体再贴
这帮数典忘祖的家伙。
拿到手里才是真的
吃里扒外的台湾人
而在此之前,清國從未對尖閣諸島實施有效的統治或佔領

仅这一条,就不能成立。
WW是数典忘祖。
  我还是一句话送给台湾人~别把自己想的分量有多重!完全没人把你们当回事
中国人有深海,日本人同样有。
我認為只要中方能夠拿出一點證據,就必須緊咬不放...
若完全沒任何爭執,怎麼打小日本出氣??最好他就永遠不要怂...

有天總是要教訓教訓他的
说的是不错。能忽悠很多人,不知道旧金山和约到底怎么阐述关于日本事物的,如果旧金山和约没有意识到,钓鱼岛是属于中国在甲午战争后被日本谋夺的,属于跟台湾一样性质,那么按照波兹坦公告开罗宣言,钓鱼台就应该归还中国,旧金山和约在中国缺席的情况下,或者未得到中国同意的情况下,将中国作为战胜国收回国土的权力抹煞,那说明本身旧金山和约违法,如果旧金山合约中未注明钓鱼岛属于日本国土,在美国实行联合国托管以后,私向日本移交行政管辖权,那是拿着中国领土私自赠送,那更违法!至于日美安保条约是不是适用于钓鱼岛,都无法作为评判钓鱼岛是否是日本领土的依据,因为日美之间的联盟条约,是不可能来决定跟中国有关的领土问题的!
刻意忽略了明朝海防图明确标明钓鱼岛在海防范围内的事实
刻意忽略了明朝海防图明确标明钓鱼岛在海防范围内的事实
fxmtf 发表于 2012-9-24 00:20
说的是不错。能忽悠很多人,不知道旧金山和约到底怎么阐述关于日本事物的,如果旧金山和约没有意识到,钓鱼 ...
旧金山合约中华民国是缔约国,当时TG还不被联合国承认。
我们划到冲绳海沟就是正确的
对台湾我无力吐槽,当笑话看吧。
zouyutong 发表于 2012-9-24 18:33
旧金山合约中华民国是缔约国,当时TG还不被联合国承认。
中华民国也没参加,谈什么缔约国!根本都是地图开疆搞出来的烂事!
由聯合國託管的
————————

“联合国军”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荷兰、新西兰、加拿大、法国、菲律宾、土耳其、泰国、南非、希腊、比利时、卢森堡、哥伦比亚、埃塞俄比亚共16个国家的作战部队及瑞典、印度、丹麦、挪威、意大利5个国家的医疗队组成。值得指出的是,韩国军队也受“联合国军”指挥。

呵呵,这个也是联合国吧,什么联合国不联合国也就湾湾还把洋大人当回事。

等湾湾经历过1vs16之后,估计能明白什么叫做挺直腰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