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一遍规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4 06:08:04


除非是经过超大认证的博客,微博。否则一律视作不可信来源。并且视作为博客和微博做广告,拉人气。出现即删。

在此之前,以删为主,处罚为辅。此公告之后,严格处罚后再删。

除非是经过超大认证的博客,微博。否则一律视作不可信来源。并且视作为博客和微博做广告,拉人气。出现即删。

在此之前,以删为主,处罚为辅。此公告之后,严格处罚后再删。
好吧~
什么是经过超大认证的博客,微博?
大秦阿Q梦 发表于 2012-9-12 23:27
什么是经过超大认证的博客,微博?
基本上就是官方的。
杀之 发表于 2012-9-12 23:28
基本上就是官方的。
这个世界有所谓的官方微博?谁确认官方定义?
支持一下可以吗?微博只能参考,就当谈资,不可拿了当回事,更不课展开讨论什么的。
纪昀 发表于 2012-9-13 10:42
这个世界有所谓的官方微博?谁确认官方定义?
纪大人,这个方面,你就要去问问和大人了。他肯定会比你想得通。

支持一下杀之版主的工作。
官方认证的列表在哪里?
杀之 发表于 2012-9-13 11:16
纪大人,这个方面,你就要去问问和大人了。他肯定会比你想得通。
你不说清楚,会员如何执行?!
给个认证的名单啊什么的啊

给个认证的名单啊
杀之 发表于 2012-9-13 11:16
纪大人,这个方面,你就要去问问和大人了。他肯定会比你想得通。
哈哈哈,我差点笑岔了气。
貌似从来开帖子只看内容,很少看是谁写的。
杀之 发表于 2012-9-13 11:16
纪大人,这个方面,你就要去问问和大人了。他肯定会比你想得通。
哈哈哈,我差点笑岔了气。
貌似从来开帖子只看内容,很少看是谁写的。
杀之 发表于 2012-9-13 11:16
纪大人,这个方面,你就要去问问和大人了。他肯定会比你想得通。
哈哈哈,我差点笑岔了气。
貌似从来开帖子只看内容,很少看是谁写的。
这条例前年就出了,结果近来又不断有人转载博客,微博内容。再次提升,以提醒广大网友。勿为那些故意以惊人语句拉人气的人做广告了。
意思就是以后不能发微博和博客的信息或者链接了,那转的门户类网站的链接和新闻可以不
杀之 发表于 2013-4-11 09:46
这条例前年就出了,结果近来又不断有人转载博客,微博内容。再次提升,以提醒广大网友。勿为那些故意以惊人 ...
那个“唯我中华”的博客算是超大认证过的么?
水好深啊        
杀之 发表于 2013-4-11 09:46
这条例前年就出了,结果近来又不断有人转载博客,微博内容。再次提升,以提醒广大网友。勿为那些故意以惊人 ...
就是说,普通的加V个人微博不可以转了,是这样吗?
能不能转,实际上,弄个马甲号,试试就清楚了。最多版主们审核到死

俺只有三十一个马甲,怎么办呐?
没关系。申请马甲很快的。
这条例前年就出了,结果近来又不断有人转载博客,微博内容。再次提升,以提醒广大网友。勿为那些故意以惊人 ...
版主,弱弱的问一下,如果我在新浪微博看到了经过该网站实名认证的军事专家,比如张召忠,戴旭等人发的有料的内容,能否转载
ljy954169417 发表于 2013-4-23 21:58
版主,弱弱的问一下,如果我在新浪微博看到了经过该网站实名认证的军事专家,比如张召忠,戴旭等人发的有 ...
教你一招规避风险吧,像这种网络名人,一旦开嘴,你第一个看到的可能性很低的,等你看到,估计已经很多网站当新闻转载了,你就到转载的网站用新闻模式转过来。明白?
这条例前年就出了,结果近来又不断有人转载博客,微博内容。再次提升,以提醒广大网友。勿为那些故意以惊人 ...
版主这坟挖的。。。。
教你一招规避风险吧,像这种网络名人,一旦开嘴,你第一个看到的可能性很低的,等你看到,估计已经很多网 ...
收到,明白。不当第一个吃螃蟹的
严重支持,很多人都喜欢不用脑子的去转那些骇人听闻的东西。
三人成虎的事情现在还是很多的
对于微博传谣的人,应该取消其微博的权利,对于造谣的人就应该记入档案,严重将于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