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最头痛的其实不是......,而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03:51:50
看见有人说:

公安机关最头痛的其实不是什么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很好对付,抓了也就是了,最头痛的也就是这些有些关系的地痞混混之流的,他们也就干一些欺压弱小的事情,大的事情也不犯,即使抓住他们,也总有人说情什么的,事情又不大,怎么也得给领导一些面子,最后只能是放人,顶多,也就让他们赔几个钱,


真是这样子吗?看见有人说:

公安机关最头痛的其实不是什么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很好对付,抓了也就是了,最头痛的也就是这些有些关系的地痞混混之流的,他们也就干一些欺压弱小的事情,大的事情也不犯,即使抓住他们,也总有人说情什么的,事情又不大,怎么也得给领导一些面子,最后只能是放人,顶多,也就让他们赔几个钱,


真是这样子吗?
公安机关最头疼的是欢乐领导要查保护伞。
假如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一起故意杀人案,哪位领导敢给刑警队打电话为犯罪嫌疑人讲情?


你还是 学生吗? 多少年前就是这种形态了!
Dick112 发表于 2012-8-24 10:22
公安机关最头疼的是欢乐领导要查保护伞。
确实! 查来查去实际上就是要争抢 党位!把自己的人提拔上来。这就是政治
ligand 发表于 2012-8-24 10:27
假如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一起故意杀人案,哪位领导敢给刑警队打电话为犯罪嫌疑人讲情?
讲情的事常有。

要知道除了公检法,其他机关不懂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领导是很多的。

有些人去找人讲情,就是避重就轻的讲。偏有些有权但辨别力不够的人,喜欢贪那点钱去揽事。
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呢,处理那些混混通常也罚不了多重,也就治安管理处罚法怎么规定就只能怎么处罚。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罚得是相当轻的。

达到犯罪的程度,就没人保得了了。
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呢,处理那些混混通常也罚不了多重,也就治安管理处罚法怎么规定就只能怎么处罚。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罚得是相当轻的。

达到犯罪的程度,就没人保得了了。
猎杀m1a2 发表于 2012-8-24 10:48
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呢,处理那些混混通常也罚不了多重,也就治安管理处罚法怎么规定就只能怎么处罚 ...
有人被当街抢了几万块钱,报案后还有警察打电话来说少还点给被害人,私了吧
ruok 发表于 2012-8-24 10:53
有人被当街抢了几万块钱,报案后还有警察打电话来说少还点给被害人,私了吧
嘿嘿,这类事我们这也有类似的过。

这种事怎么能私了。信求情人的就着坏人道了。
呵呵,这年头,谁不怕领导啊,那可是大杀器呀。
公安,还是文革后的那批人好啊。再后来的,公安子女成衙内了。难怪大家怀念老毛。
ligand 发表于 2012-8-24 10:27
假如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一起故意杀人案,哪位领导敢给刑警队打电话为犯罪嫌疑人讲情?
你是不是故意卖萌啊,,敏感不评论
猎杀m1a2 发表于 2012-8-24 10:48
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呢,处理那些混混通常也罚不了多重,也就治安管理处罚法怎么规定就只能怎么处罚 ...
...

那位被推入火坑的小女孩呢?母亲都要以死相胁才能立案。

这些人算不算“到达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
bulldog2002 发表于 2012-8-24 12:35
...

那位被推入火坑的小女孩呢?母亲都要以死相胁才能立案。
不是要与你争辩。
也别当我是洗地的
我这人一向辩论不带立场的。


“达到犯罪的程度,就没人保得了了”在我经历的本地见闻中,还没见过有反例的。外地的不了解。

mmmmmmm 发表于 2012-8-24 12:09
呵呵,这年头,谁不怕领导啊,那可是大杀器呀。
劝告一句,可别真太怕领导

记住一点,赃款永远是领导拿,不小心的话,黑锅永远是一线的人背。

领导求情,违法犯罪的事是绝对不能干的。虽然我也知道这个太极拳很难打,但真的得打。

猎杀m1a2 发表于 2012-8-24 12:47
劝告一句,可别真太怕领导

记住一点,赃款永远是领导拿,不小心的话,黑锅永远是一线的人背。

本地较出名的混混,都能和某些位领导扯上关系。有些关系不那么明显,七绕八绕的,但最终挺管用。

至于“达到犯罪程度”,这个程度要由谁解释了,俺这到不了法检,就能给出个答案。当然如果影响大了,闹得不好交代了,是可以修改“程度”的。:sleepy:
mmmmmmm 发表于 2012-8-24 12:58
本地较出名的混混,都能和某些位领导扯上关系。有些关系不那么明显,七绕八绕的,但最终挺管用。

至 ...
好心劝告啊
在做领导交办事之前,如果这事可能违法,重要的不是如何把事做好,而是如何事发了能找到主要责任在领导的证据。
都能和领导扯上关系?都是钱关系吧。这可是贪污腐败钱权交易哦。很隐蔽嘛。比混混什么的严重多了。
猎杀m1a2 发表于 2012-8-24 12:44
不是要与你争辩。
也别当我是洗地的
我这人一向辩论不带立场的。

是,我也希望这是单一事件...

可是有时候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而且求情的可能是将来的老板...

很多时候很难抵抗压力。

底层员工比较可怜,还有可能背黑锅。
bulldog2002 发表于 2012-8-24 14:57
是,我也希望这是单一事件...

可是有时候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而且求情的可能是将来的老板...
压力是抵抗不了的
所以脑子要机灵

最重要的事,出事之后,要有证据表明是领导命令你这么做的
楼上的老谋深算啊
猎杀m1a2 发表于 2012-8-24 10:48
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呢,处理那些混混通常也罚不了多重,也就治安管理处罚法怎么规定就只能怎么处罚 ...
法律订得不够细,拘留这种程度的,累计达若干次应该来个鞭刑或者劳教
若干年如果不犯,次数清零就好
不然有点小关系的,拘留也不算啥惩罚
现实啊,义正辞严的是他们,抓鬼放鬼的也是他们。
starfury 发表于 2012-8-24 16:19
法律订得不够细,拘留这种程度的,累计达若干次应该来个鞭刑或者劳教
若干年如果不犯,次数清零就好
不 ...
混混基本都是大事不犯,小事不断

混得连派出所正面外墙上能有多少块瓷砖都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