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被捕 陸24小時必通知家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4 09:51:48
2012-08-04 01:07
工商時報
記者謝璦竹/綜合報導

 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將在9日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今後,台商在大陸發生土地徵收、合約糾紛,甚至於涉及國安與恐怖活動等情事,都將可以透過兩岸政府協助處理。即一旦台商被拘捕時,陸方將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無一例外。

 在備受關注的人身安全保障部分,我方爭取到一旦台商、台商員工與台商家屬被拘捕時,陸方將在24小時內通知其家屬。投保協議文本中將有專款規範人身安全的保障措施,但有關24小時通知等執行面的細節,將列在投保的共識文件內,該文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至於涉及大陸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涉及國家安全與恐怖活動的拘捕,可不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的部份,雖無法在投保協議中處理,但我方已爭取到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通報我方刑事局或法務部,至於通報的時效,也將縮短以期與24小時通知家屬的規定配合,賴幸媛說,「會比24小時更快」!

 此外,我方也爭取到親屬探視權與律師會見權,甚至超越目前大陸刑訴法的規定。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 ... 000047&cid=12062012-08-04 01:07
工商時報
記者謝璦竹/綜合報導

 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將在9日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今後,台商在大陸發生土地徵收、合約糾紛,甚至於涉及國安與恐怖活動等情事,都將可以透過兩岸政府協助處理。即一旦台商被拘捕時,陸方將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無一例外。

 在備受關注的人身安全保障部分,我方爭取到一旦台商、台商員工與台商家屬被拘捕時,陸方將在24小時內通知其家屬。投保協議文本中將有專款規範人身安全的保障措施,但有關24小時通知等執行面的細節,將列在投保的共識文件內,該文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至於涉及大陸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涉及國家安全與恐怖活動的拘捕,可不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的部份,雖無法在投保協議中處理,但我方已爭取到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通報我方刑事局或法務部,至於通報的時效,也將縮短以期與24小時通知家屬的規定配合,賴幸媛說,「會比24小時更快」!

 此外,我方也爭取到親屬探視權與律師會見權,甚至超越目前大陸刑訴法的規定。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 ... 000047&cid=1206


说什么解放台湾,不如被台湾统一算了。



说什么解放台湾,不如被台湾统一算了。

sunfeng7 发表于 2012-8-5 08:53
说什么解放台湾,不被台湾殖民就算不错了。
  此外,我方也爭取到親屬探視權與律師會見權,甚至超越目前大陸刑訴法的規定。
  看起来台湾人民的普遍共识是:台湾不能统一,不然就没有这么好的超法律待遇了。
这已经是完全违背法律的超国民待遇了,国台办应该满意了?
国台办吃翔去吧!
  超国民待遇    搞清楚谁才是真正支持你的人
台湾很理性,只有保持分裂才能继续做“台湾同胞”,统一了就是没地位的“中国人”了。。。
一等洋大人,二等特区人,三等少民,四等p民


多大点事儿啊,就这点刷下限的事情你们都忍不了的话那以后你们是要切腹呢还是切腹呢还是要切腹呢……

PS:跟对面的新闻认真你们就输了

多大点事儿啊,就这点刷下限的事情你们都忍不了的话那以后你们是要切腹呢还是切腹呢还是要切腹呢……

PS:跟对面的新闻认真你们就输了
坚决支持武力统一台湾,任何其他方案都是卖国行为。。。
民间反对的声音会越来越大的,看着吧!
这是什么待遇啊?商人都要申请入台湾籍了,呵呵
lvchunyou 发表于 2012-8-5 08:56
这已经是完全违背法律的超国民待遇了,国台办应该满意了?
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哪来的超国民待遇?以后喷之前先度一下,别显的自己真粪。
菲丝 发表于 2012-8-5 13:33
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哪来的超国民待遇?以后喷之前先度一下,别显 ...

至於涉及大陸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涉及國家安全與恐怖活動的拘捕,可不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的部份,雖無法在投保協議中處理,但我方已爭取到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通報我方刑事局或法務部,至於通報的時效,也將縮短以期與24小時通知家屬的規定配合,賴幸媛說,「會比24小時更快」!
此外,我方也爭取到親屬探視權與律師會見權,甚至超越目前大陸刑訴法的規定。
别想了,涉及到刑事、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是没有办法通知的,将按照侦查需要安排
这个是飞扬台版的老吴发的贴吧,昨天看过了。我觉得WW很TM搞笑的,发帖的心情好像爽得很哦,觉得这是伟大的民主TW的又一个伟大胜利似的,“看,我们台湾人享有特权哦”,没脑子的幻觉!
说什么解放台湾,不如被台湾统一算了。
期待他们反攻大陆都六十多年了!还不来!
亲,那最后一句话是个亮点哦WW的感觉真滴超越我们的想象
24小时通知 亲属探视权 律师探视权
难道中国法律里都木有吗?
kyha123 发表于 2012-8-5 09:03
超国民待遇    搞清楚谁才是真正支持你的人
这个算计方程式里面只有“已经被搞定的人”和“尚未被搞定的人”,当然会有差异了,没有什么“支持你的人”。
弯弯想超越大陆法律权限,为何?体现矮黑们的优越感吗?
菲丝 发表于 2012-8-5 13:33
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哪来的超国民待遇?以后喷之前先度一下,别显 ...
你还是先百度一下为何上次的投资协议破局,原因是什么?台湾提出了什么条件?
ajian1234 发表于 2012-8-5 18:37
24小时通知 亲属探视权 律师探视权
难道中国法律里都木有吗?
通知权不知道,但后面两条明确地是木有的,必须得人家同意.而且这次台巴子的事跟本就木资格谈人权.
纪昀 发表于 2012-8-6 10:25
通知权不知道,但后面两条明确地是木有的,必须得人家同意.而且这次台巴子的事跟本就木资格谈人权.
查了下 你说的也不全对
家属一般在刑事阶段不能看望
在判决生效之前,仅律师能够会见。判决生效之后,确定有罪服刑者,家属得会见。
ajian1234 发表于 2012-8-6 15:09
查了下 你说的也不全对
家属一般在刑事阶段不能看望
在判决生效之前,仅律师能够会见。判决生效之后,确 ...
别说刑事就是民事案件律师见面也得批准同意,遇到过故意不让见,连律师都迟迟不给见面,牛吧?TB法律奇葩地很,不接触不能理解其博大精深.
纪昀 发表于 2012-8-6 15:14
别说刑事就是民事案件律师见面也得批准同意,遇到过故意不让见,连律师都迟迟不给见面,牛吧?TB法律奇 ...
你这不是废话吗 哪国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同意的?
ajian1234 发表于 2012-8-6 15:15
你这不是废话吗 哪国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同意的?
那么神马探视权之类不就一废话么?我就不同意,你就木这个权利了.还有神马电影里那个不见律师偶不说,在TB这玩笑大鸟.我就不让律师见你,你是说啊还是说啊?
最后请关注LZ给的事件.对比呆胞,大陆疑犯各种悲催.
纪昀 发表于 2012-8-6 15:23
那么神马探视权之类不就一废话么?我就不同意,你就木这个权利了.还有神马电影里那个不见律师偶不说,在 ...
照你这么一说中国就没律师这职业了  还电影里  电影看多了吧您拉
ajian1234 发表于 2012-8-6 15:27
照你这么一说中国就没律师这职业了  还电影里  电影看多了吧您拉
别玩飘移,回到呆胞与阿陆仔共享法律面前淫淫平等上来
纪昀 发表于 2012-8-6 15:29
别玩飘移,回到呆胞与阿陆仔共享法律面前淫淫平等上来
前面分析的很清楚了啊
除了亲属探视这条 都一样
问题这个新闻没说清楚亲属探视是否在定刑之前 所以还不能确定
通知哪边的家属啊
ajian1234 发表于 2012-8-6 15:41
前面分析的很清楚了啊
除了亲属探视这条 都一样
问题这个新闻没说清楚亲属探视是否在定刑之前 所以还不 ...
 此外,我方也爭取到親屬探視權與律師會見權,甚至超越目前大陸刑訴法的規定
纪昀 发表于 2012-8-6 16:02
 此外,我方也爭取到親屬探視權與律師會見權,甚至超越目前大陸刑訴法的規定
具体内容呢 就这一句话啊
WW还说一切尽在它掌握呢
ajian1234 发表于 2012-8-6 16:14
具体内容呢 就这一句话啊
WW还说一切尽在它掌握呢
http://lt.cjdby.net/thread-1405860-1-1.html
已有先例.的确都在掌握之中
纪昀 发表于 2012-8-6 16:17
http://lt.cjdby.net/thread-1405860-1-1.html
已有先例.的确都在掌握之中
没连接没出处的东西?;P
ajian1234 发表于 2012-8-6 16:18
没连接没出处的东西?
打开木问题.
陸華東台商子女學校去年三月驚傳學生集體搶劫,面臨大陸檢察官求處十年重刑。經法院近一年多審理後宣判並確定,涉案學生全都獲緩刑,重獲自由與重生機會。本報特派記者訪問剛出獄學生及其家長,談其心路歷程,並探討大陸台校教育現況。


DG台校旁O.B.S coffee店,許多家長在這裡等候孩子下課接送時,交換孩子就學的心得。
記者林宸誼/攝影江蘇昆山華東台商子女學校學生集體搶劫案四月底經法院宣判後,昆山檢察院並未上訴,全案確定,三名原本起訴從重量刑的台生都獲判緩刑,人生重新出發。
去年三月華東台校七名學生連續搶劫路人,去年十一月昆山檢察院將兩名已滿十八歲的學生建議量刑十年,另一名滿十八歲的學生也求處多年刑期,震撼兩岸。經過近一年審理,昆山法院四月底對這三名滿十八歲的台生,分別判處以三年緩刑五年、三年緩刑四年、一年緩刑二年的刑責,其餘少年犯不予追究刑責。

台商子女 應以為鑑

華東台校一名不願具名家長直言,這項判決是大陸為重視兩岸關係的特殊考慮,才給予孩子重生機會,犯錯的孩子情節雖不嚴重,足以讓他們終生警惕,也可讓其他台商及其在大陸就讀的子女借鑑。

獲刑最重的學生家長是上海台積電某合作廠商的董事長,他的孩子被關押在昆山看守所十一個月,感觸良多,這起事件讓他重新思考並更關注與孩子的接觸和溝通。

他說,○四年自己跟著台積電一起到上海松江園區工作,隔年將孩子帶到大陸就學。這件事讓他發現台商子女在大陸會出現問題,許多是管理不夠嚴格所致,他自己也有責任,沒教好孩子。

孩子太自由 普遍問題

這名學生家長說,這是台商普遍性的問題,台商讓孩子上學,給孩子吃、穿、零用金,就不太注意其他了,讓孩子太自由。

他認為,住校的學生家長和學校一定要確實掌握孩子的動向。這件刑案,孩子兩頭騙,先騙學校要回家拿東西,再騙他臨時有事回不了家,學校又沒通知家長,未追究孩子是否到了家,結果讓孩子在外頭犯案。據他了解,有一名學生想外出,找同學冒充是家長騙過學校,讓住校生輕鬆外出。


去年發生台生搶劫案的江蘇昆山華東台校。
本報系資料照片第二是,他覺得有的影視節目並不太恰當,內容講究義氣,誤導了血氣方剛的孩子,加上喝了酒壯膽犯下大錯。
他說,這次四個涉案高三學生中,有一名犯刑最輕的學生,孩子的父親最嚴格,不給孩子手機,不讓玩電腦。這次被同學拉著去,遠遠站著看,因為沒制止,也被列為共犯。

陳董事長說,學校和老師事後都很積極處理,但大陸台商學校的法治教育普遍不足,應可再加強。

孩子入監 懂珍惜家人

他說,孩子入監以後,突然長大很多,要他放心,他的孩子在看守所中還幫兩百多名收容人看起訴書、判決書。

他說,孩子進去後變胖了,從七十公斤胖到八十公斤,看守所出來後每天早晨五點半起床跑步,再吃早餐、看書,現在都待在家裡,哪兒都不去。回來後更懂得珍惜家人,珍惜與父母相處的時光。

這名學生說,他從小生活養尊處優,物質和心理都很滿足,個性較軟弱。以前總想要到哪裡去玩,要及時行樂,沒有考慮到未來。被關了以後才想到未來要做什麼。那時很擔心,十年出獄後,大家會不會都瞧不起他?

他說,聆判時,自己非常意外,很開心並激動地流淚,謝謝法官給他一個機會不用入獄。

在學校,老師對他印象很好,期望很大,他很愧疚,讓師長失望,希望現在彌補還來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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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政府的这些行为,把本国人当屁民,甚至不当人,把台湾人当大爷,犯了极其严重的抢劫罪也是缓刑。我如果是台湾人,那该怎么选择显而易见
纪昀 发表于 2012-8-6 16:31
打开木问题.
陸華東台商子女學校去年三月驚傳學生集體搶劫,面臨大陸檢察官求處十年重刑。經法院近一年 ...
问你的连接在哪 而且繁体字 一看就是WW那的东西
你玩什么飘移吗 这个又和本贴有何关系 :D
抓的最多的应该是piaochang的,怕是没人愿意通知家属吧。
吉祥堕天 发表于 2012-8-5 10:32
民间反对的声音会越来越大的,看着吧!
不用等,现在各地普遍不满,国“台办,垃圾办,脱干卖净才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