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区版主 无敌的猫猫 请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8 18:53:58
关于你在http://lt.cjdby.net/thread-1425804-2-1.html这个主题50楼的回复,因原帖已锁,所以在这里提出讨论。
“正常讨论中总喜欢拿他人家人做例、非要在提及他人家人时带点奸杀掳掠之假设,真如你所说仅仅是「少数人不喜欢」或者「某些人有洁癖」,还是大多数人无法容忍,大家心里都清楚得很。”

——你真的清楚得很么?我看未必。
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dateline&page=3
别人对山人也有这样的“做例”(“那别人强奸你家人,你打算怎么办呢?”),山人在91楼的回答是““标准程序”是合情合理合法地解决;即使用“非标准程序”,俺也不会用“强奸他家人”的办法。就像如果有狗咬了你,你可以拿石头去砸它,甚至可以吊死它,但是“咬它”可不是个好主意。……”

看明白了么?“做例”毕竟是假设,“假设”是用来让人思考道理的,而不是只要看见“你”字,就不分青红皂白地认为是针对自己的人身攻击。关于你在http://lt.cjdby.net/thread-1425804-2-1.html这个主题50楼的回复,因原帖已锁,所以在这里提出讨论。
“正常讨论中总喜欢拿他人家人做例、非要在提及他人家人时带点奸杀掳掠之假设,真如你所说仅仅是「少数人不喜欢」或者「某些人有洁癖」,还是大多数人无法容忍,大家心里都清楚得很。”

——你真的清楚得很么?我看未必。
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dateline&page=3
别人对山人也有这样的“做例”(“那别人强奸你家人,你打算怎么办呢?”),山人在91楼的回答是““标准程序”是合情合理合法地解决;即使用“非标准程序”,俺也不会用“强奸他家人”的办法。就像如果有狗咬了你,你可以拿石头去砸它,甚至可以吊死它,但是“咬它”可不是个好主意。……”

看明白了么?“做例”毕竟是假设,“假设”是用来让人思考道理的,而不是只要看见“你”字,就不分青红皂白地认为是针对自己的人身攻击。
不不,你「别人强奸了你的家人,你也强奸他的家人?」是troll, 别人回复你「别人强奸你家人,你忍着?」是feed the troll。

我的回复重新再发一遍:「如果总是troll而不自知,那么超大不适合你。 微博更适合。」

版规和版规解释中写得分明,当然您也可以推动版规修改。

所以,看明白了么? —— 假设,可以,请用文明点儿的假设。非要扯其他会员的家人甚至父母,对不起,不可以。

也许您的底线较低、道德与多数会员迥异,但请先尊重多数人。
同样的问题我在武器区这么多年回答了不止一次,也处理过不止一次。

好歹你也是威望3的核心会员,超大更不是第一天要求会员尊重基本的公序良俗。

即使是你觉得自己被人身攻击的时候,不管是我还是肥羊还是炮狼都给你短消息或是回帖说过类似「去投诉,别对骂」的话

非要掰「假设」只是「假设」而不是事实存在,照这个逻辑、随便怎么个污言秽语也能大行其道,反正也只是网络,和现实无关。

白马不是马偷书不算偷什么的也不用在站务来咀嚼了。

我该说的也都说了,有理没理,其他会员也都看着。
啥意思?  假设对方是SB , 就不算骂人了?

无敌的猫猫 发表于 2012-7-30 03:31
不不,你「别人强奸了你的家人,你也强奸他的家人?」是troll, 别人回复你「别人强奸你家人,你忍着?」是 ...
“但请先尊重多数人”
你这个回复,本身就不尊重多数人。
因为这里是中文论坛,你对版规的解释,也应该用中文。如果版规用中文都无法准确解释,那么这样的版规是缺乏公信力的。
套用你的话,如果总是用英文解释版规,那么中文论坛不适合你,英文论坛更适合。:victory:

补充:troll这个词,你已经多次用于解释版规了。这个词,在收录6000单词的旧版高级职称(包括正高,也就是研究员级高级职称)英语考试词汇表里面根本就没有(最新版本我手里还没有);在张鑫友主编的某部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英语词汇手册里面也没有。在编纂了18年,死了14位编委的《英汉大词典》里面,对这个词的解释倒是有“怂恿,引诱”之意,但是却明白标示为“废词、废义”。
你自己说吧,超大什么样的“多数人”,能正确领会你用这个英文词汇解释的微妙含义?:D
很巧,这个词的名词用法,恰恰是“巨人,巨怪,友善而好恶作剧的侏儒”,加在一起,我看倒是很符合山人的形象:一个友善而好恶作剧的大块头。:victory:
碧落黄泉 发表于 2012-7-30 08:58
啥意思?  假设对方是SB , 就不算骂人了?

SB本身就是骂人的话,“强奸”却不是。
你可以假设别人智力障碍,并用于说明法律或道德上的问题。
比如,“假设你有智力障碍,那么别人和你签订的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
这样的假设,我认为没有问题,但是猫猫斑竹认为不允许,那也没关系,大家求同存异就是了。
无敌的猫猫 发表于 2012-7-30 03:48
同样的问题我在武器区这么多年回答了不止一次,也处理过不止一次。

好歹你也是威望3的核心会员,超大更不 ...
“照这个逻辑、随便怎么个污言秽语也能大行其道”
——“强奸”这个词,本身并不是污言秽语(虽然可能会让人感觉不太舒服),和后面碧落黄泉说的“假设SB”不同。

不过,既然大家都坚持各自的观点,那就求同存异。无论怎么说,还是要感谢你认真的回复。:handshake
山人又归来 发表于 2012-7-30 10:13
SB本身就是骂人的话,“强奸”却不是。
你可以假设别人智力障碍,并用于说明法律或道德上的问题。
比 ...
比如,“假设你有智力障碍,那么别人和你签订的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


这个比如在超大会被认定为人身攻击。还有一个: 即使是赡养老人的话题, 也不能拿对方父母举例。
碧落黄泉 发表于 2012-7-30 10:25
比如,“假设你有智力障碍,那么别人和你签订的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
明白。
所以说大家求同存异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