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个不错。。。。。。。。养老制溯源:有人用空帐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06:42:58
按世界银行测算,如果不改革,到2030年中国的退休开支将占工资总额近五成,可能带来严重社会经济问题。 (CFP/图)

编者按:南方周末本期养老专题,试图穿越情绪与数字,回到养老制度本身——正是这一制度,影响了我们每个人的大半生。

在全球的老龄化道路上,世界各国的选择都证明,养老从无完美制度,不是当代人作牺牲,就是下一代人作牺牲。一水之隔的香港,罕见地选择了当代人养当代人的模式。而中国大陆选择了工作一代养退休一代的“现收现付”模式,就毫无疑问地会遇到供养难题。

只不过,那些魔方般的独特背景——经济崛起、货币贬值、计划生育、贪污腐败、人口流动、社会缺乏信任……让这场危机来得异常迅猛与剧烈,更让身在其中的人,产生深深的眩晕感。

60年间,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如何从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种体现,变成了各方都不满意的一项改革?因为随着改革的深入,所有人都正在分批从“天堂”回到人间。

在这个典型的转轨故事里,谁来支付转型成本,成为至今悬而未决的关键问题。

但是,不管模式的改革向何处去,一个共同的方向应该是:至少让我们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账户里有多少钱。

一个多月前,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位官员提出退休年龄应延迟至65岁的建议后,舆论一片哗然。

在激烈的争议中,原本就被中国复杂的养老制度搅得头昏脑胀的人们想弄明白:远高于世界平均缴费水平,却远低于世界平均保障水平的养老保险制度从何而来?养老金账户里究竟有多少钱?个人账户资金被广泛“挪用”的现状究竟是怎么形成的?

其实,这样的制度选择并非一天铸成。从1949年后的计划经济年代,到1978年之后的改革开放年代,再到开始迈向老龄化社会之时,中国的养老制度一直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修订。虽经过一次次艰难博弈,但至今也未能在历史的阴影中完美转身。

通过爬梳史料、访问当事人,南方周末记者试图还原这一制度的来龙去脉。也许这样才能明白,当我们在谈论养老时,我们在谈论什么。

“社会主义好,生老病死有劳保”

在各种史料上,还出现了登载《劳动保险条例》的报纸被抢购一空、企业职工组织腰鼓队报喜、工人因此把养老储蓄上缴政府、支援抗美援朝等故事。

现在很少有人知道,新中国养老制度的起源是在东北。50年后,恰恰也是在这片土地上,1990年代末期国企改革时,养老问题引发各种社会矛盾。

解放战争时期,东北是最早被纳入中国共产党版图的区域。1948年,在哈尔滨等地方试验的基础上,根据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发布的《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东北条例”),从铁路、邮电、矿山、军工、纺织等七大行业开始,劳动保险制度逐步在解放区推行。

“劳动保险”这个词,是时任东北局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李立三“创造”的,后来在中国取代了世界通用的“社会保险”而被沿袭下来。李立三领导工人运动出身,也是新中国劳动保险制度的主要缔造者。

考证过这段往事的《中国社会保障》杂志记者夏波光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东北条例”参照的是苏联的社会保险模式,当时李立三的苏联妻子还协助翻译过很多资料。

按照“东北条例”规定,各公营企业要按月缴纳工资总额3%的劳动保险金,其中30%存在政府指定银行,作为劳动保险总基金,剩余的留在本企业用作劳动保险开支。另外,养老金的发放,则是“按工龄长短发放本人工资30%-60%”。

一个有意思的插曲是,“东北条例”制定时,曾对工人是否需要缴费有过一段争论。最早公布的“东北条例”草案,其实是要求工人“缴纳千分之五的工资”。夏波光获得的一份资料上记载了东北局给中央的报告,提到“许多同志,尤其是下层企业中的同志, 均认为不如不要工人出钱较妥”,理由是保险费完全由国家负担政治意义更大,同时也担心工人既缴公费,又缴劳保费“未免太多”。后来,这个请示得到中央的支持,缴费条款被拿掉。

当时,在《东北日报》的一篇社论中,和苏联一样的“工人不缴费”,被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而大受赞扬,文章还批评资本主义国家“由政府或专设官僚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官僚常从保险金中支出庞大数字来供养他们,甚至用来贪污自肥,使大量工人血汗入了这些官僚的荷包”。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并出台共同纲领,“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被写入其中。

新中国成立后,便由时任中央劳动部长的李立三牵头,展开了《劳动保险条例》的起草,到1951年初时由政务院(国务院前身)颁布,这也是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前的六十年里,中国唯一的社会保障法规。

根据条例,养老金是被纳入劳动保险基金体系内通盘考虑——企业根据工资总额的3%按月提取劳动保险基金,其中70%留存企业基层工会,用于支付职工养老、医疗等各种保障性开支,30%上缴中华全国总工会供统筹。退休职工则是根据工龄,从劳动保险基金中获得原工资35%-60%(1953年提高到50%-70%)的养老金。

那时,《劳动保险条例》被认为是带领人民推翻三座大山的一个胜利果实,得到热烈拥护。曾在劳动部劳动保险局工作的郝雨,后来撰文记录了一个细节,在草案征求意见时,一个派往上海的工作组在向纺织女工宣读完条例内容后,底下传来一阵激动的啜泣声,一位女工站起来说,“实在没想到有这样的好事,共产党是人民的大救星。”

在各种史料上,还出现了登载《劳动保险条例》的报纸被抢购一空、企业职工组织腰鼓队报喜、工人因此把养老储蓄上缴政府支援抗美援朝等故事。当时的一句流行的顺口溜是:“社会主义好,生老病死有劳保。”

不过,条例只适用于企业职工,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由国库开支。1950年代中期,国务院曾发文把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约定为工资的50%-80%,“特殊贡献”者可更高,总体高于企业职工的待遇水平,一度“在群众中造成影响”。

已被世人淡忘的是,早在那时中央就在“考虑”如何将这两个群体包括养老在内的保障体系“并轨”的问题。

1957年,周恩来在中共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上称,全国总工会建议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同企业实行统一的劳动保险制度,以“减少职工中的矛盾”,“建议交由国务院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后决定”。

不过,次年国务院出台政策时,只是统一了两者的退休待遇标准,退休金都调整为工资的40%-70%。但这只是表面上的待遇趋同,两个群体依然分属两套资金来源体系。

时任劳动部长马文瑞曾在《人民日报》上说明,“准备在不久的将来根据新的情况和经验,将条例作适当的修改后……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也同样实行。”

原劳动部干部恽务生曾撰文披露,“文革”前劳动部曾把上述内容纳入一份准备上报的条例修正草案,但遭到“有的部门”强烈反对作罢。

而在此后中国风起云涌的“大跃进”、反右倾、“文革”等政治运动,此事不了了之。

对于这段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养老体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封进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当时企业盈亏也是国家财政的一部分,不管是哪种运行方式,并无本质差异。后来的很多学术论文里,把当时这种模式称为“国家保险”。

http://finance.ifeng.com/news/macro/20120727/6829876.shtml按世界银行测算,如果不改革,到2030年中国的退休开支将占工资总额近五成,可能带来严重社会经济问题。 (CFP/图)

编者按:南方周末本期养老专题,试图穿越情绪与数字,回到养老制度本身——正是这一制度,影响了我们每个人的大半生。

在全球的老龄化道路上,世界各国的选择都证明,养老从无完美制度,不是当代人作牺牲,就是下一代人作牺牲。一水之隔的香港,罕见地选择了当代人养当代人的模式。而中国大陆选择了工作一代养退休一代的“现收现付”模式,就毫无疑问地会遇到供养难题。

只不过,那些魔方般的独特背景——经济崛起、货币贬值、计划生育、贪污腐败、人口流动、社会缺乏信任……让这场危机来得异常迅猛与剧烈,更让身在其中的人,产生深深的眩晕感。

60年间,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如何从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种体现,变成了各方都不满意的一项改革?因为随着改革的深入,所有人都正在分批从“天堂”回到人间。

在这个典型的转轨故事里,谁来支付转型成本,成为至今悬而未决的关键问题。

但是,不管模式的改革向何处去,一个共同的方向应该是:至少让我们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账户里有多少钱。

一个多月前,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位官员提出退休年龄应延迟至65岁的建议后,舆论一片哗然。

在激烈的争议中,原本就被中国复杂的养老制度搅得头昏脑胀的人们想弄明白:远高于世界平均缴费水平,却远低于世界平均保障水平的养老保险制度从何而来?养老金账户里究竟有多少钱?个人账户资金被广泛“挪用”的现状究竟是怎么形成的?

其实,这样的制度选择并非一天铸成。从1949年后的计划经济年代,到1978年之后的改革开放年代,再到开始迈向老龄化社会之时,中国的养老制度一直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修订。虽经过一次次艰难博弈,但至今也未能在历史的阴影中完美转身。

通过爬梳史料、访问当事人,南方周末记者试图还原这一制度的来龙去脉。也许这样才能明白,当我们在谈论养老时,我们在谈论什么。

“社会主义好,生老病死有劳保”

在各种史料上,还出现了登载《劳动保险条例》的报纸被抢购一空、企业职工组织腰鼓队报喜、工人因此把养老储蓄上缴政府、支援抗美援朝等故事。

现在很少有人知道,新中国养老制度的起源是在东北。50年后,恰恰也是在这片土地上,1990年代末期国企改革时,养老问题引发各种社会矛盾。

解放战争时期,东北是最早被纳入中国共产党版图的区域。1948年,在哈尔滨等地方试验的基础上,根据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发布的《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东北条例”),从铁路、邮电、矿山、军工、纺织等七大行业开始,劳动保险制度逐步在解放区推行。

“劳动保险”这个词,是时任东北局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李立三“创造”的,后来在中国取代了世界通用的“社会保险”而被沿袭下来。李立三领导工人运动出身,也是新中国劳动保险制度的主要缔造者。

考证过这段往事的《中国社会保障》杂志记者夏波光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东北条例”参照的是苏联的社会保险模式,当时李立三的苏联妻子还协助翻译过很多资料。

按照“东北条例”规定,各公营企业要按月缴纳工资总额3%的劳动保险金,其中30%存在政府指定银行,作为劳动保险总基金,剩余的留在本企业用作劳动保险开支。另外,养老金的发放,则是“按工龄长短发放本人工资30%-60%”。

一个有意思的插曲是,“东北条例”制定时,曾对工人是否需要缴费有过一段争论。最早公布的“东北条例”草案,其实是要求工人“缴纳千分之五的工资”。夏波光获得的一份资料上记载了东北局给中央的报告,提到“许多同志,尤其是下层企业中的同志, 均认为不如不要工人出钱较妥”,理由是保险费完全由国家负担政治意义更大,同时也担心工人既缴公费,又缴劳保费“未免太多”。后来,这个请示得到中央的支持,缴费条款被拿掉。

当时,在《东北日报》的一篇社论中,和苏联一样的“工人不缴费”,被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而大受赞扬,文章还批评资本主义国家“由政府或专设官僚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官僚常从保险金中支出庞大数字来供养他们,甚至用来贪污自肥,使大量工人血汗入了这些官僚的荷包”。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并出台共同纲领,“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被写入其中。

新中国成立后,便由时任中央劳动部长的李立三牵头,展开了《劳动保险条例》的起草,到1951年初时由政务院(国务院前身)颁布,这也是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前的六十年里,中国唯一的社会保障法规。

根据条例,养老金是被纳入劳动保险基金体系内通盘考虑——企业根据工资总额的3%按月提取劳动保险基金,其中70%留存企业基层工会,用于支付职工养老、医疗等各种保障性开支,30%上缴中华全国总工会供统筹。退休职工则是根据工龄,从劳动保险基金中获得原工资35%-60%(1953年提高到50%-70%)的养老金。

那时,《劳动保险条例》被认为是带领人民推翻三座大山的一个胜利果实,得到热烈拥护。曾在劳动部劳动保险局工作的郝雨,后来撰文记录了一个细节,在草案征求意见时,一个派往上海的工作组在向纺织女工宣读完条例内容后,底下传来一阵激动的啜泣声,一位女工站起来说,“实在没想到有这样的好事,共产党是人民的大救星。”

在各种史料上,还出现了登载《劳动保险条例》的报纸被抢购一空、企业职工组织腰鼓队报喜、工人因此把养老储蓄上缴政府支援抗美援朝等故事。当时的一句流行的顺口溜是:“社会主义好,生老病死有劳保。”

不过,条例只适用于企业职工,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由国库开支。1950年代中期,国务院曾发文把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约定为工资的50%-80%,“特殊贡献”者可更高,总体高于企业职工的待遇水平,一度“在群众中造成影响”。

已被世人淡忘的是,早在那时中央就在“考虑”如何将这两个群体包括养老在内的保障体系“并轨”的问题。

1957年,周恩来在中共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上称,全国总工会建议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同企业实行统一的劳动保险制度,以“减少职工中的矛盾”,“建议交由国务院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后决定”。

不过,次年国务院出台政策时,只是统一了两者的退休待遇标准,退休金都调整为工资的40%-70%。但这只是表面上的待遇趋同,两个群体依然分属两套资金来源体系。

时任劳动部长马文瑞曾在《人民日报》上说明,“准备在不久的将来根据新的情况和经验,将条例作适当的修改后……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也同样实行。”

原劳动部干部恽务生曾撰文披露,“文革”前劳动部曾把上述内容纳入一份准备上报的条例修正草案,但遭到“有的部门”强烈反对作罢。

而在此后中国风起云涌的“大跃进”、反右倾、“文革”等政治运动,此事不了了之。

对于这段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养老体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封进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当时企业盈亏也是国家财政的一部分,不管是哪种运行方式,并无本质差异。后来的很多学术论文里,把当时这种模式称为“国家保险”。

http://finance.ifeng.com/news/macro/20120727/6829876.shtml
企业改革倒逼社会统筹

在新中国历史上,个人首次成了养老保险的缴费者之一,养老制度开始朝由个人、企业和国家共同承担的方向前进。

1982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当时的第一要务是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不过,刚一下水,养老问题就绊住了国企。

《共和国故事》一书记载,有的纺织、粮食、盐业等老企业,退休费用占到工资总额50%以上,个别甚至超过了工资总额,有的企业严重亏损,减发、停发退休金,经常引起退休职工上访、罢工,甚至发生一些退休职工自杀事件,新老企业负担不均的矛盾非常突出。

此外,集体企业的蓬勃、企业合同制用工方式的出现、外资企业的引入等一些新的经济形式出现,也使得一大批人无法为原来的养老制度所涵盖。

“养老保险改革最初就是企业改革所倒逼的。”封进说。

很多人对计划经济时期“劳动保险”这个名称提出异议,于是,社会保险的概念开始取而代之。

不过,新的养老模式,其实是率先出现在集体企业,这也是当时国务院体改办的“意思”。1982年上海试行由保险公司统筹集体企业职工养老年金,即企业根据利润多寡为职工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金,职工退休后从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这个做法很快扩大至全国的集体企业。

随后,在劳动人事部“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指导意见下,1984年泰州、江门、东莞和自贡等形势相对严峻或实际需求迫切的地方开始试点类似做法,后逐步扩大。次年拟定的“七五”计划明确提出,全民所有制单位要逐步推行职工退休费的社会统筹。

到了1986年,国务院下发多个文件,改革劳动制度,这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里程碑事件,在民间被叫做“打破铁饭碗”。

时任劳动人事部部长的赵东宛对南方周末记者说,这是实行劳动合同制,辞退违纪职工和解决企业破产后有关问题的重要保障条件,但对于建立和推行养老保险制度,这只是个“不值一提”的开端。

根据规定,企业和合同制工人,按其工资15%的水平,共同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不超过3%。这笔钱将缴给地方劳动主管部门的专门账户里获取存款利息,工人退休后按月发放养老费,发放办法参照1978年的规定,多缴多得,不足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借此,在新中国历史上,个人首次成了养老保险的缴费者之一,养老制度开始朝由个人、企业和国家共同承担的方向前进。南方周末记者查阅了当时诸多省份的执行文件,大多是当即用足政策,把个人缴费比例设定在3%。

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一个提纲挈领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是改革开放后养老保险问题的第一个重大决策。

值得注意的是,该决定提出,个人按其工资3%的缴费比例,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的调整再逐步提高”。

“空账”溯源

统账结合模式实行之初,为了应付“老人”们的养老金开支,势必要挪用新缴费群体的个人账户资金,导致个人账户成为“空账”,为后世带来巨大风险。

从198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选择,在此后十多年时间内都被一个问题所缠绕:要不要设个人账户。

那时,以智利和新加坡这两个新兴国家养老保险制度为代表的“个人账户”模式,正为全球瞩目。顾名思义,是给每个缴费者建立个人账户,个人所缴和企业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放在自己的账户里,这些资金会由对应的管理机构投资保值,退休后里面的钱拿来支付自己的养老金。

从理论上看,这种自己给自己养老的办法,能够解决现收现付制度无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此前,不管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劳动保险制度,还是1980年代的社会统筹改革,都是由对应的管理机构一手从企业乃至未退休职工收缴养老保险金,一手用于支付当年的退休职工养老金,学界称之为“现收现付制”。

在中国,以体改委为代表的一些部门和学者,出现了引入个人账户模式的呼声。从1990年代初开始,在国外专家的协助下,体改委制订了引入个人账户的方案,开始在“特区”深圳和海南试点。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了在社会统筹的基础上引入个人账户的做法。现在实行的养老保险模式就是从这里开始,它被称为“统账结合”,即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

此后,个人账户资金占缴费比例大还是小的问题成了争议焦点。最后,国务院1995年下发的政策里,只好囊括做大(16%)和做小(10%)两种方案,让各省市自行选择。前者因为是体改委力挺被称为体改委方案,后者被称为劳动部方案。

有史料记载,在这两个方案的基础上,各地的缴纳比例各不相同,一时间全国衍生出上百种小方案。南方周末记者查到的部分省市方案上,个人账户比例从4%到17%不等。

到了1997年秋,国务院只好再下文,把各地的标准统一下来:按职工工资的11%建立个人账户,其中个人缴费为8%,企业为3%,个人无法达到比例的地区,差额先由企业负担,再逐步提高,企业缴费比例,不超过职工工资的20%。这意味着,原先个人缴费3%的比例要大幅提升。

但改革所无法回避的难题是,转型成本谁来承担?换言之,在这个制度实施之前,依靠现收现付制获取养老金的人的养老问题怎么办,这也是当时以劳动部为代表的反对者给出的一个主要理由。据世界银行、体改委和劳动部等方面在1995年的测算,按当时价格这个成本从1万亿到3万亿不等,最高可能占1994年中国GDP近七成。

而参照智利等改革经验,这个存量群体的养老应该由财政另行筹措解决,这是一个中国学界普遍认同的原则,曾在国务院体改办参与过社保改革工作的高书生形象地称之为“旧制度关门”。

针对这个问题,1990年代上半期,以吴敬琏、周小川为首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设计课题组等经济学者,曾设计了国有资产“切一块”、发行债券等方案,但后来无一被采纳。吴敬琏在《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中称,这是因为“受到某些政府职能部门的反对”,而反对的理由是国家并不对老职工负有债务。

一位国务院决策咨询机构专家则对南方周末记者强调,1990年代中央财政拮据,分税制改革后,经过多年积累才逐步强大,当时国企总体效益也不好,很多还在为脱困挣扎,所以当时并不具备把旧制度完全切割出去的现实条件。

官方的想法,是用新制度来消化老问题。体改委副主任刘志峰曾公开表示,在未动用之前,账户里有没有钱相对应,对职工个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按规定期限支付,空账问题是因为建国40年职工没有预筹积累,需要代际转移的方式逐步消化。

于是乎,统账结合模式实行之初,为了应付“老人”们的养老金开支,势必要挪用新缴费群体的个人账户资金,导致个人账户成为“空账”,为后世带来巨大风险。到1999年,全国挪用的个人账户即空账规模就已超千亿,财政部等部门亦因此提出抗议。

当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一份报告里强调,“问题的核心在于试图回避旧体制遗留的政府责任”。

在1990年代末期,中国内有国企“下岗分流、三年脱困”、外有金融危机波及,东三省等地区出现了突然大量国企职工提前进入退休养老,地方和企业无力负担,各地拖欠的养老金达百亿之巨,还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

养老保险制度何去何从又成为了一个焦头烂额的热点话题,个人账户的去留也再次引起争论。

2000年时,朱镕基总理在会见来华参加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研讨会的外国学者时,提出的问题之一就是“中国是否应当放弃个人账户”。

这时,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正日益迫近,这意味着中国的养老保险面临的是双重压力,各种研究机构测算出的未来“空账”规模高得吓人,多的到几十万亿,引来社会恐慌。按世界银行测算,如果不改革,到2030年中国的退休开支将占工资总额近五成,可能带来严重社会经济问题。

但2000年参与改革方案设计的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保障部部长丁宁宁对南方周末记者称,在其中要分清旧体制遗留问题、执行中的问题和以后老龄化的问题,但很多人并没有理解分清这三个问题的重要性,仍然坚持用大空账来吓唬政府。

而在这个空账威胁论下,中国从矛盾尖锐的辽宁开始,试点财政补贴“做实”个人账户。另外,用国有资产来化解这个问题的思路此时终于得到采纳。2001年国务院出台政策,成立全国社保基金,用于统筹应付这个问题,国务院要求国有股IPO和增发时,必须按融资额的10%出售股权,上缴全国社保基金。

可刚一出台,股市震荡,几个月后证监会被迫叫停,后来这个政策被缩小到只对海外上市的国有股实行。

到2005年底,在东三省等省市缩小个人账户占比,由财政补贴“做实”的试点基础上,国务院又再下文,把个人账户占工资比重从11%下调到8%,这部分钱全部由个人缴纳,而20%的单位缴纳部分全部拿去统筹。

此时,中国现行的养老保险模式基本形成,按照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的说法,中国也成为了世界上缴费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十来年发展下来,全国社保基金目前的规模不到九千亿,而空账规模已超过两万亿。

曾和周小川一起完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课题的王林则遗憾地说,如果当时及早划拨国有资产解决作为应对,那这部分国资也能在高速增长中受益而膨胀,这就有助于抵御这个问题。

谁替公务员养老?

在目前的制度下,一个企业职工退休后能拿到的养老金是他当时收入的五六成以下,而一个公务员则可拿到八成乃至更高。

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改革曾在1950年代讨论未果,一直搁置到1980年代企业轰轰烈烈进行养老改革时,依然未见动静。

时任劳动人事部部长的赵东宛对南方周末记者透露,1986年改革之前,理论界、有关部门和企业就提出,为什么只在工人中实行劳动合同制,不在干部中也实行呢?但他称当时“时机不成熟”。

1992年,时任人事部副部长的程连昌就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称,要尽快建立和推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把养老保险费用从财政预算中分离出来,他还提出了要和企业养老水平大致相当等指导思想。

1993年,从上海、海南、辽宁等地开始试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但此事一直没有像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那样,逐步推向更高层面,而是就此一晃十来年。

在当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属人事部管,而企业的养老制度归口劳动部。在当时的各种改革调研和讨论时,劳动部时常是以主要参与者的身份出现,人事部则涉及不多。这种部门割据,是当时的改革缺乏通盘考虑的一个背景因素。

1990年代初,养老保险改革的讨论轰轰烈烈,但南方周末记者查阅一些当时的官方、半官方会议纪录,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问题,基本不在议程里,最多是一句话带过。

2000年,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完成的养老制度改革方案里,曾写入同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但未被采纳。

而南方周末记者在采访多位改革参与者时,听到的最尖锐批评意见是,“当时大家都在装糊涂、回避这个事情”。

到2000年代初,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社会保障方面文件里的说法,还是“公务员和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维持原来的养老制度”,以及原有试点地区要巩固成果、“不要退保”。

到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时,“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终于被提及,但紧随其后的依然是试点。

按照郑功成的《中国社会保障30年》一书中的记载,这些试点里,只有个别地区是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其他都是在另外一个盘子里,参照企业改革模式,但缴费率和计发办法完全不同,这个体系的运转差额,由财政拨款。

之后这些年里,从公务员法到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再到十七大报告,一次次把推动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写入其中。但直到2007年,国务院也只是通过了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继续在广东、上海等五个地方试点。但以上海为例,其实最早在1993年就已开始了试点。

在这之前,参加过试点方案征求意见会的高书生,还曾给国务院领导写信反对“并轨”。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说,1998年后,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和医疗改革已经展开,如若很快连养老也改革,冲击太大。

最近这些年的“两会”上,要求取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的“双轨”运行的呼声一直很高,最主要原因是两套体系下养老待遇的不公。在目前的制度下,一个企业职工退休后能拿到的养老金是他当时收入的五六成以下,而一个公务员则可拿到八成乃至更高。

但这方面,始终未有较高层面的新政出台,2012年“两会”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也只是回应说,将来我们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要完善这一制度,到合适的时候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郑秉文感叹道,如果最初改革时就把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彻底改革,有这个离决策层更近的群体的推动,或许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还能改得更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