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个极品检察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09:29:32


又一个法律援助案子,贩卖毒品的,案情其实很简单,但是检察官的违反法律原则的认定实在是让人无语。
基本情况是这样:
某天早上A以贩卖的故意问B买50g海洛因,当天晚上A又把50g原模原样卖还给B,于是A和B一起因涉嫌贩卖100g海洛因被提起公诉···


还是检察官呢,禁止重复评价懂不懂?你是读法律读到狗身上去了还是你是军转干部转业混进检察院的?靠 真心没把案件放在心上 ,什么人么,这是我碰到的最极品、最不负责任的检察官

原谅我爆个粗口:靠!

又一个法律援助案子,贩卖毒品的,案情其实很简单,但是检察官的违反法律原则的认定实在是让人无语。
基本情况是这样:
某天早上A以贩卖的故意问B买50g海洛因,当天晚上A又把50g原模原样卖还给B,于是A和B一起因涉嫌贩卖100g海洛因被提起公诉···


还是检察官呢,禁止重复评价懂不懂?你是读法律读到狗身上去了还是你是军转干部转业混进检察院的?靠 真心没把案件放在心上 ,什么人么,这是我碰到的最极品、最不负责任的检察官

原谅我爆个粗口:靠!
真心对楼主的语文水平感到担忧
看小丑跳梁 发表于 2012-7-22 20:13
真心对楼主的语文水平感到担忧
LZ的语文水平很好。至少我理解起来没问题。简单地说,很像以前流传的那个轮流吃一坨狗屎给500万结果创造1000W GDP的故事.

就目前来看,这检察官确实很傻缺。这个已经跟法律知识无关,而是基本的逻辑常识了吧。
这个和禁止重复评价有关么?
买和卖是两个行为,但是按照贩卖100g起诉明显有问题
Kirchies11 发表于 2012-7-22 20:25
这个和禁止重复评价有关么?
买和卖是两个行为,但是按照贩卖100g起诉明显有问题
以贩卖的目的购买毒品的行为是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这是因为着眼于犯罪人实施购买行为之后必然将实施贩卖行为,而将处罚提前,已经就其将来的贩卖行为提前做了否定评价,一般这样的情况存在于购买毒品之后还没来得及出卖即被抓获的情况下。但是,检察官将犯罪人其购买毒品之后出卖的行为再一次进行评价,这不是重复评价又是什么涅?~
2012-7-22 20:32 上传

看小丑跳梁 发表于 2012-7-22 20:32
这是原文,我怕引起误解,改了:
今天早上老子以贩卖的故意问你买50g海洛因,晚上老子又把50g原模原样卖还给你,于是老子因涉嫌贩卖100g海洛因被提起公诉···还他妈的是检察官呢,禁止重复评价懂不懂?你他妈的是读法律读到狗身上去了还是你是军转干部转业混进检察院的?
话说,A买了50克,又卖了50克,这是算买卖了100克还是50克?还是分别算?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12-7-22 20:35
这是原文,我怕引起误解,改了:
今天早上老子以贩卖的故意问你买50g海洛因,晚上老子又把50g原模原样卖 ...
其实我比较纠结的是,早晨买了晚上卖掉这是一种什么心态,洗毒品?
kaedechan 发表于 2012-7-22 20:40
其实我比较纠结的是,早晨买了晚上卖掉这是一种什么心态,洗毒品?
口供笔录有出入,第一次讯问说是临时没货,又要回来了;第二次讯问说是质量不行,底粉掺的太多,要求退货。
我觉得第二次的说法具有可信性
A到底是退货给B,还是卖给B?
如果是退货,那就是50g。
如果B卖给A,这个买卖行为完成后,A再卖给B,那分别贩毒50g没错。
另外,A卖给B的时候加价没?我相信B从上家拿货卖给A肯定是加价了。如果A卖给B也加价了,那各贩毒50g绝对没跑。
这很正常啊,人还会起诉不是,当初山西运城可是有个三盲院长姚某红呢
检查官明显是想让他们死,50克以下含50克是7-15年有期徒刑。
50g和100g对量刑有区别吗?不都是枪毙吗
andyfan_33 发表于 2012-7-22 21:20
A到底是退货给B,还是卖给B?
如果是退货,那就是50g。
如果B卖给A,这个买卖行为完成后,A再卖给B,那分别 ...
只要是为贩卖而购买毒品,货物到手,即是犯罪既遂
wi11iam 发表于 2012-7-22 21:27
50g和100g对量刑有区别吗?不都是枪毙吗
当然有区别,华东某省贩卖毒品死刑立即执行的数额是400g, 某西南自治区是800g!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12-7-22 21:30
只要是为贩卖而购买毒品,货物到手,即是犯罪既遂
这种人,马马虎虎给他辩护两句就行了。这些社会渣滓留在世上也是个祸害。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12-7-22 21:32
当然有区别,华东某省贩卖毒品死刑立即执行的数额是400g, 某西南自治区是800g!
……这种差别,真是法律面前连毒贩都不平等啊!
两次交易都是买卖关系的话,A是50、B是100吧~~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12-7-22 20:35
这是原文,我怕引起误解,改了:
今天早上老子以贩卖的故意问你买50g海洛因,晚上老子又把50g原模原样卖 ...

朋友,检察官有问题别拿军转干部说事儿?最少这里是军事专业网站,其中大部分应该是军人或军人家属或军事爱好者,应该懂得最起码的尊重吧。
如果因为某个社会不公我就骂律师都是XX,你会怎么想?
狂晕 发表于 2012-7-23 07:14
朋友,检察官有问题别拿军转干部说事儿?最少这里是军事专业网站,其中大部分应该是军人或军人家属或军 ...
一般检察官骂律师,都说是没进过法学院的讼棍;
律师则回敬称检察官是军转干部。
没有任何特指的意思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12-7-23 07:22
一般检察官骂律师,都说是没进过法学院的讼棍;
律师则回敬称检察官是军转干部。
没有任何特指的意思
你多余管这事。。马马虎虎的抹过去就算了。。
说到检察官,除了脏话我没啥可说的。

在办理我父亲的车祸意外时,这帮犊子居然直接开口说只要给点钱能多判肇事者两年,心想肇事者是我的杀父仇人轮得到你们来说三道四么?

这帮畜生见多了血,人性也基本上泯灭了。
vwcar 发表于 2012-7-23 09:29
你多余管这事。。马马虎虎的抹过去就算了。。
别笑话我书呆子,既然干这行,总得对得起自己在学校苦读七年的法律,对得起手上这本证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12-7-23 10:45
别笑话我书呆子,既然干这行,总得对得起自己在学校苦读七年的法律,对得起手上这本证证,对得起自己的良 ...
说实话,我觉得你三观有问题。。
干活为财是很正大光明的道德。。不给钱让你白干的,你觉得能从中学东西得好处,你就干。。不能,说明让你干活的那个人才有问题。。包工头让民工扛起重机,然后给搬砖的钱,民工应该干么?难道民工要对得起自己的肌肉?工作是为了报酬,自己的工作对得起自己的报酬才叫职业道德。。不是啥么工作都做到最好叫职业道德。。

另,跟检察院的对呛也有违你们行业的行业规则吧?土鳖律师nb不nb,跟检察院的关系是很重要的。。你现在呛上了,对得起你以后的客户么?
LS 的观点  不错
支持楼主,反对25楼~~
vwcar 发表于 2012-7-23 10:52
说实话,我觉得你三观有问题。。
干活为财是很正大光明的道德。。不给钱让你白干的,你觉得能从中学东西 ...
法律援助是个公益事业,不是一单普通的生意。

就生意来讲,认为亏本的生意当然可以不接,但如果一旦接了,还是尽力弄好比较合适,干着干着觉着不划算撂挑子,哪个敢跟这样的伙伴合作?
out慢 发表于 2012-7-24 09:44
法律援助是个公益事业,不是一单普通的生意。

就生意来讲,认为亏本的生意当然可以不接,但如果一旦接 ...
没让她撂挑子,只是让他别按自己上心的案子那个态度做。。
咱都是工作的淫,都明白。。态度不同,差别很大的。。完成工作和完成工作也不禁相同
另,做公益事业从自身说也是为了磨练自己。。这个事已经明显的没啥好磨练的了,检察院2b的部分已经被楼主抓到了。。剩下的对lz而言没任何意义,对抗检察院的人只能损害自己rp和未来客户的利益。。至于未来毒贩类的合作伙伴。。更是算了的好。。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12-7-22 21:32
当然有区别,华东某省贩卖毒品死刑立即执行的数额是400g, 某西南自治区是800g!
老哥,问个法盲的白痴问题哈,我怎么记得有规定是贩卖运输50克以上就可以死行了啊?
vwcar 发表于 2012-7-24 09:52
没让她撂挑子,只是让他别按自己上心的案子那个态度做。。
咱都是工作的淫,都明白。。态度不同,差别很 ...
刑辩律师和检察院的关系很微妙。
LZ能做到现在这样,很不容易了。:sleepy:
kaedechan 发表于 2012-7-22 20:37
话说,A买了50克,又卖了50克,这是算买卖了100克还是50克?还是分别算?
以贩卖为目的而购买的50克肯定要算(不论这50克卖出与否),即贩卖毒品的数量为50克,后a又将50克卖给b是否认定为100克的前提是是否是同一毒品,如果不是同一毒品则应该累计计算,是同一毒品当然不能
楼主说的这种情况当然只能算50克,因为是同一毒品嘛
panzer1cn 发表于 2012-7-24 11:01
老哥,问个法盲的白痴问题哈,我怎么记得有规定是贩卖运输50克以上就可以死行了啊?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panzer1cn 发表于 2012-7-24 11:01
老哥,问个法盲的白痴问题哈,我怎么记得有规定是贩卖运输50克以上就可以死行了啊?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还是算100克好些吧,这个可以判枪毙了。
andyfan_33 发表于 2012-7-22 23:13
……这种差别,真是法律面前连毒贩都不平等啊!
这种说法不全对哟,不过要一两句话解释还真说不清楚,简单的说,法律往往只规定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情节不同接受不同的惩罚,从这个意义上讲对犯罪行为的惩处是平等的,但什么情节叫严重,什么叫特别严重,标准是什么,这个就不是由法律来规定的了,而是司法实践根据具体情势而定,因此有高法的司法解释,有各地司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来规范,所以才会出现你说的量刑标准上的区别,本质上是社会危害性不同,简单一例,同样盗窃500元,但是由于对象不同,他的危害性就不同,如果你偷得是普通家庭可能危害较轻,但是如果偷得是孤寡老人的救命钱危害性当然就重了哈,再如沿海发达地带诈骗上百万和贫困山区骗个几十万相比,可能后者的危害性更大是不是?所以把这种情况理解为适用法律上的不平等就片面了哈,呵呵~~~~~~~~~~~~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panzer1cn 发表于 2012-7-24 11:01
老哥,问个法盲的白痴问题哈,我怎么记得有规定是贩卖运输50克以上就可以死行了啊?
刑法算个P···在刑事审判中管用的是各种省级和市级法检的内部规定以及内部会议纪要···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12-7-24 16:05
刑法算个P···在刑事审判中管用的是各种省级和市级法检的内部规定以及内部会议纪要···


这是在信口雌黄呢,亏你还是律师哈,不应该这样说话吧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12-7-24 16:05
刑法算个P···在刑事审判中管用的是各种省级和市级法检的内部规定以及内部会议纪要···


这是在信口雌黄呢,亏你还是律师哈,不应该这样说话吧